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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閒聊] 委員會的 "連任" 限制,你清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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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3-9-9 10:38:16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如果你以為社區規約的委員任期,明訂僅可連任一次,那你就錯了。  z7 j7 C8 a7 R% A
營建署說,非主委、監委、財委,連選得連任。大型社區,你清楚多少?- Z/ e5 r) t. }

, m$ c* ^: L) Z( j3 ~5 F最近被社區委員的連任限制搞得挺煩,主要就是管理委員連選連任的規定。$ W, x8 k' k0 O# H7 [" Z' W
營建署聲明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也就是說,即使規約明訂連選得連任一次,照樣無效。
: W* `8 L2 a9 j! ^* S營建署的解釋函文顯然對大型社區產生了法律漏洞,導致不合時宜的法令。- D9 \: k: j/ j  {; Z1 k  y9 e5 f

+ H* R7 K$ I( T" }) g社區內有17席委員,倘若有1/3的委員,即 6 位委員為同一夥 (別以為這很困難,通常兩、三票就能擔任),
, l$ o" c. N/ I; c  K( p1 i  i依法輪流擔任法令規範三個連選得連任一次的委員,其實整個委員會就被把持了。( u; P! P) ~: U+ t, u. p2 O
加上劣幣逐良幣,可能導致什麼結果呢?$ r# T+ M( n6 j7 B) j; p
! H9 r; D9 A% x1 l' o
1. 依委員會動支權限,合法的讓廠商進駐,合法的讓廠商施工,合法的讓廠商請款。
. P- H2 E  I; _2. 倘若委員會超過動支權限,拆成多筆款項,照樣可在委員會通過,進行施工。* B( N/ H2 y8 }- N  D" p8 u
3. 不服從多數群體,就相當於沒有發言權,逐漸有服務意願的委員熱忱就沒了。8 t- Y- a$ h. N6 l8 d4 S/ K

  |: m8 ^3 [/ I其實這問題挺嚴重,尤其在大型社區數目眾多的北大社區內。
* g" q* f2 r  h所以當要進住大型社區,請先瞭解社區委員會的健康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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