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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台北大學特定區聯外道路新闢工程」第二次公聽會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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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ababy 於 2012-6-21 18:33 編輯

101年第2次台北大學公開說明會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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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大學特定區聯外道路新闢工程」用地可行性與必要性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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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次公聽會簽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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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人陳述意見及相關回應情形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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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興辦「台北大學特定區聯外道路新闢工程」第二次公聽會紀錄

一、公聽會時間:101年6月11日(星期一)上午10時整
二、公聽會地點:三峽區公所4樓大禮堂
三、主持人:詹主任秘書榮鋒                                 紀錄:江奇叡
四、出席者及列席者:詳簽到表
五、會議中說明事項:

(一)公聽會周知方式:

第一次公聽會

(1)公聽會開會通知本府於101年3月2日北府工規字第1011308012號開會通知,依土地登記簿所載住所通知興辦事業計畫範圍之土地所有權人,並將公告張貼於新北市政府、三峽區公所及本案位置之各里辦公處。
(2)101年3月1日公告於新北市政府工務局網站。
(3)101年3月2日公告登載於中國時報F13版。

第二次公聽會
(1)公聽會開會通知本府於101年5月31日北府工規字第1011812479號開會通知,依土地登記簿所載住所通知興辦事業計畫範圍之土地所有權人,並將公告張貼於新北市政府、三峽區公所及本案位置之各里辦公處。
(2)101年5月31日公告於新北市政府工務局網站。
(3)101年5月31日公告登載於中國時報F12版。

(二)興辦事業概況:

三峽台北大學特定區近年來發展及人口增加迅速,現況對外聯絡交通主要仰賴復興路、三樹路及民生街,以連接國道3號及省道台三線,並無替代道路,以致造成三峽市區交通壅塞。故計畫道路除可打開台北大學特定區東向交通動線,亦可大幅分擔三峽市區週邊道路之交通量。另三峽橫溪地區亦可藉本計畫道路銜接大學路、隆恩街進入鶯歌區,避開行經三鶯交流道五叉路口瓶頸路段,或是銜接北85線(三樹路、佳園路)進入樹林地區,在通過性與地區性車流有效分流後,三峽市區週邊道路服務水準應可獲得相當改善。本次公聽會主要目的係向各位鄉親說明本計畫內容並聽取大家意見。

(三)徵收土地範圍勘選作業

1.用地範圍四至界線:本道路西起台北大學特定區(大學路、三樹路交叉口)往東延伸跨越三峽河經環河路後與台三線(介壽路)銜接,長度1400米、寬度30米(詳附件1:工程範圍圖)。
2.用地範圍內公私有土地筆數及面積:3.6367公頃,皆為私有土地。
3.用地範圍內私有土地改良物概況:本案範圍內私有土地改良物為RC造結構物(2樓1棟)、加強磚造(2樓5棟)、輕量鋼骨造結構物(1樓1棟)等建築及農林作物改良物等。
4.用地範圍內土地使用分區、編定情形及其面積比例:(詳附件:土地徵收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報告表)
5.用地範圍內勘選須用私有土地合理關連及已達必要適當範圍理由:(詳附件: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必要性評估)
6.用地勘選有無其他可替代地區及理由:(詳附件:必要性評估)
7.其他評估必要性理由:無。

(三)事業計畫之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合法性:

1.公益性:提供台北大學特定區聯外道路,並紓解縣道110線及台3線三峽段交通壅塞情形。
2.必要性:本計畫目的與預計徵收私有土地合理關聯理由及相關評估(詳附件:必要性評估)。
3.適當性:
A.依「臺北縣轄瓶頸及易肇事路段交通改善案-台北大學特定區聯外道路規劃(定稿本),可行性研究報告辦理」。
B.為台北大學特定區往返土城之聯外道路,經解省道台3線及縣道110線交通負荷。
C.本道路部份路段與捷運三鶯線共線,道路開闢後有利後續捷運三鶯線之推動。
4.合法性:
A.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第2款規定及都市計畫法第48條規定。
B.本道路建設計畫奉交通部公路總局100年8月22日路規計字第1001005479A號函核定納入「101年生活圈道路系統建設計畫辦理」。

六、土地徵收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詳附件


七、會議簡報,詳附件


八、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發表意見及機關答覆:

1、陳志育先生陳述意見表示:「(1)現在快要市價徵收了(7/1)為什麼要現在徵收辦公聽會?(2)路線問題(為何要彎來彎去?)(3)這樣的補償公平嗎?」乙事

答覆:(本府101年6月14日北府工規字第1011945808號函函復)
有關公聽會之舉行,本府係依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規定:「需用土地人興辦之事業依法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於申請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前,應將其事業計畫報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需用土地人於事業計畫報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前,應舉行公聽會,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辦理公聽會。 本案路線係由本府交通局於95年委託專業顧問公司辦理可行性研究評估作業,經綜合評估工程經費、拆遷量、環境衝擊、銜接路口交通運轉方式及區域影響發展等因素後訂定。 徵收補償價格部份,本府係依土地徵收條例第11條及30條規定,以市價辦理用地取得,本府目前已委託不動產估價師依據「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辦理市價查估,並將於後續召開協議價購會議向各土地所有權人說明市價查估結果。

2、(經現場詢問發言人不願具名由本府代書陳述意見書)陳述意見表示:「第一次公聽會40多人參加而已,地主276位,這樣的公聽會有用嗎?」乙事。

答覆:(隨會議紀錄說明)
本府係依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需用土地人興辦之事業依法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於申請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前,應將其事業計畫報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需用土地人於事業計畫報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前,應舉行公聽會,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但因舉辦具機密性之國防事業或已舉行公聽會或說明會者,不在此限。特定農業區經行政院核定為重大建設須辦理徵收者,若有爭議,應依行政程序法舉行聽證。需用土地人興辦之事業無須報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除有第二項但書情形外,應於與所有權人協議價購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前,先舉行公聽會。」辦理公聽會。雖簽名僅有40人,但現場人數眾多,且本府皆已雙掛號送達方式寄送至土地謄本登載住所或改址後位置並以張貼公告等方式,希望所有權人及不特定利害關係人能參與本案討論。

3、歐議員金獅陳述意見表示:「建議應以三樹路128號旁空地調整線型,減少拆遷,創造雙贏」

答覆:(本府101年6月17日北府工規字第1011946791號函函復)
有關 貴席建議考量減少拆遷,本道路路線往南偏移修正路線案,因為避免雙T路口大學路亦需配合修正線型,以致需使用到大學段一小段187地號約1133平方公尺,因該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供安置計畫使用,該拆遷補償安置計畫係依據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36條規定併同台北大學特定區區段徵收計畫報請內政部核定在案,目前已有396戶登記,路線往南偏移方案將減少該住宅用地之容積率及建蔽率,影響安置計畫拆遷戶權益甚鉅,故本府仍建議以現行方案為主推動本案工程。

4、黃奕誠(黃廖阿嬌)先生陳述意見表示:「(1)只有一半和捷運共構,是否浪費資源?應全部與捷運共構(2)社會關係中涉及住宅影響有8戶,應該想辦法變0戶,減少拆遷,應選擇其他方案,如國慶路的方案,再做一些修正以達雙贏」乙事。

答覆:(本府101年6月19日北府工規字第1011946781號函函復)
因捷運三鶯線在與本道路共線後於本道路三樹路大學路口前即需往西偏銜接復興路並跨越大漢溪通往鶯歌地區,有關捷運三鶯線經過之路線,臺端可於本府交通局網站查詢相關資料。(http://www.traffic.ntpc.gov.tw/_file/1559/SG/42143/D.html) 本案係由本府交通局於95年委託專業顧問公司辦理可行性研究評估作業,經綜合評估工程經費、拆遷量、環境衝擊、區域影響發展等因素後,訂定以現行的方案為後續之規劃設計之依據,目前方案為拆遷量最少方案(銜接國慶路方案為拆遷量最大方案)。

5、李茂德先生陳述意見表示:我的房子要拆1.7公尺,為何對面不用?(196號建物所有權人)(經確認應修正為169號)」乙事。

答覆:(本府101年6月17日北府工規字第1011946670號函函復)
查臺端所有新北市三峽區三樹路98巷169號2層加強磚造建築,於道路劃設後約1.7公尺在道路範圍內,因本案設計人行道寬度為3公尺,本府現正評估以調整用地範圍、減少人行道、自行車道及設施帶寬度之可行性,減輕對所有權人權益影響,仍請臺端支持本案工程推動。

6、徐士凱先生陳述意見表示:「之前新莊區興建65高架快速道路要取得用地時,曾經發公文給地主,希望地主能承諾先無償提供使用,權利保留將來參與市地重劃,一樣是公家單位,此區是否可比照辦理?(公家不用先出錢,節省徵收經費,地主已可獲取將來市地重劃後,土地增值的好處)」乙事。

答覆:(本府101年6月14日北府工規字第1011946736號函函復)
有關臺端希望以地主承諾先無償提供使用權利,保留將來參與市地重劃一事,因道路開闢屬永久性設施且為捷運共線路段,為避免所有權人出具同意書承諾無償使用後,後續該筆土地移轉過戶後,新土地所有權人主張不同意無償提供作為道路使用,導致產權爭議,故本府仍以徵收或協議價購辦理用地取得為宜。 另經查台65線係經過新莊塭仔圳市地重劃區範圍內,而本案土地目前並無核定之相關市地重劃計畫,且因本案土地係屬三峽非都市計畫區,若要辦理市地重劃,需依「非都市土地申請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執行要點」規定,由本府先行審核是否位於環境敏感或限制發展地區,並向內政部提出申請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報請內政部區域計畫委會員審議通過後,始得依都市計畫法程序辦理,都市計畫擬訂時程冗長,為利本重大交通建設之推行,本案仍將以一般徵收方式辦理用地取得。

7、李哲獻先生陳述意見表示:「劉厝埔段徵收土地應往水利溝上經過,經過教育研究院」乙事。

答覆:(本府101年6月19日北府工規字第1011946584號函函復)
有關臺端所建議方案應為本府評估銜接國慶路方案。該方案除建物拆遷量大於其他方案外,亦因路線與縣道110線(復興路)過於接近,致使分流台北大學特定區之車流功能降低,且將使三樹路交通更加壅塞,恐不符本案道路開闢目標。

8、周清淋先生陳述意見表示:「132-1土地以種菜維生,捷運路線佔地,會造成生計問題」乙事。

答覆:(本府101年6月19日北府工規字第1011946552號函函復)
本案緣起本府交通局於95年委託專業顧問公司辦理可行性研究評估作業,經綜合評估工程經費、拆遷量、環境衝擊、銜接路口交通運轉方式及區域影響發展等因素後,訂定以現行的方案為後續之規劃設計之依據。經本府評估因台北大學特定區目前人口近2萬人,聯外往返土城、板橋地區需繞行110線或北85線後轉進台3線,為紓解省道台3線及縣道110線之交通負荷及節省縮短三峽進出臺北都會區之旅行時間,爰辦理本道路開闢工程。 另為減少興建過程徵收私人土地造成土地所有權人財產損失,本府將依修正後土地徵收條例以市價辦理用地取得,請臺端以公益性為考量,支持本工程推動為禱。

9、曾平玉先生陳述意見表示:「可以用政府之水利地不用,為什麼要用私人之土地應先想辦法推動本地區都市計畫變更,這才有用」乙事。

答覆:(本府101年6月19日北府工規字第1011946534號函函復)
有關臺端所建議方案應為本府評估銜接國慶路方案。該方案除建物拆遷量大於其他方案外,亦因路線與縣道110線(復興路)過於接近,致使分流台北大學特定區之車流功能降低,且將使三樹路交通更加壅塞,恐不符本案道路開闢目標。 本案土地係屬三峽非都市計畫區,若要辦理變更為都市計畫區,需依「非都市土地申請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執行要點」規定,由本府先行審核是否位於環境敏感或限制發展地區,並向內政部提出申請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報請內政部區域計畫委會員審議通過後,始得依都市計畫法程序辦理,都市計畫擬訂時程冗長,為利本重大交通建設之推行,本案仍將以一般徵收方式辦理用地取得。

10、劉賢正先生陳述意見表示:「三富路不要直通介壽路,會塞車堵回,建議南興橋頭,可以疏解交通,左往板橋土城,右往新店」乙事。

答覆:(本府101年6月19日北府工規字第1011946403號函函復)
有關臺端建議本計畫路線延伸至三峽及土城交界處,因本道路係為紓解縣道110線及台三線三峽段交通壅塞情形,臺端所提方案雖亦能解決上述路段交通問題,惟因路線長,初步評估建設經費高達20億元,工程效益較低且相關所需經費非政府財政所能負擔,仍請臺端支持本工程採現行方案推動為禱。

11、黃奕章(黃廖阿鳳)先生陳述意見表示:「(1)用地勘選作業(多方案分析)(文宣錯誤誤導,請重新評估)◎方案一,其工廠是否違建,其應為農用地?◎方案二,微調(三樹路128號旁)其雙七型不會形成,依移動大學路口即不會形成雙七路口;其六戶獨棟建築早於民國74年即已建立,其旁空地早預定為道路用地.(2)重建戶空地其政府有部分所有權,即期土地有多出非常多的土地,並無影響重建戶300戶的權益ps.捷運於三樹路口根本接不起來,請評估三樹路98巷街國慶路,路又直又不用徵收多數人土地,爭議性最小」乙事。

答覆:(本府101年6月14日北府工規字第1011946283號函函復)
本府不以銜接國慶路方案開闢原因為該方案拆遷量(6686平方公尺)經評估大於銜接大學路方案,且路線位置與復興路(縣道110)過近,紓解三峽市區交通壅塞情形效果有限,另該方案將與介壽路與環河路形成三叉路口,不利交通安全及運轉。 若考量減少拆遷本道路路線往南偏移修正路線,大學路亦需配合修正線型,以致需使用到大學段一小段187地號約1133平方公尺,因該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供安置計畫使用,該拆遷補償安置計畫係依據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36條規定併同台北大學特定區區段徵收計畫報請內政部核定在案,目前已有396戶登記,路線往南偏移方案將減少該住宅用地之容積率及建蔽率,影響安置計畫拆遷戶權益甚鉅。 三樹路98巷方案不論未來銜接國慶路或大學路,皆為雙T路口,易造成交通壅塞及交通事故。

12、(經現場詢問發言人不願具名由本府代書陳述意見書) 先生陳述意見表示「(1)公文配合三鶯捷運線?是否要更換相關的顧問公司?(2)拆遷量是否最小?有詐騙之嫌疑(3)捷運路線設益有問題,頭與另一個部份明明接不起來既然無法實行,要撤除,捷運部分硬要走過不去」乙事。

答覆:(隨會議紀錄說明)
本案係由新北市三峽區公所辦理「台北大學特定區聯外道路新闢工程委託設計技術服務案」依本府交通局於95年委託專業顧問公司辦理之可行性研究評估委由杜風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規劃設計。並由本府工務局辦理「台北大學特定區聯外道路新闢工程路線方案補充評估技術服務」調查所需拆遷量實為方案二(大學路方案)最低,因調查資料涉及隱私不便隨會議紀錄寄送,如臺端有疑義可洽本案承辦人翻閱相關資料。
因捷運三鶯線在與本道路共線後於本道路三樹路大學路口前即需往西偏銜接復興路並跨越大漢溪通往鶯歌地區,有關捷運三鶯線經過之路線,臺端可於本府交通局網站查詢相關資料。(http://www.traffic.ntpc.gov.tw/_file/1559/SG/42143/D.html)。

九、 主持人結語:

(一)、本次會議部份未答覆之問題,本府將另案函覆以解決民眾疑慮。
(二)、感謝各位鄉親撥控參與本次會議,各位鄉親倘有其他意見或不瞭解之處,可以書面提出陳述意見或以電話洽詢本府工務局。

十、散會
                        (以下空白)


單位: 規劃設計科  管理人: 江奇叡  電話: (02)2960-3456分機7628


北大特區聯外道路工程範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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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看來市府是希望以方案二為優先考量,主要還是錢的問題......
那路線現在有確定了嗎?還是需要再討論?

不知道北大居民大家覺得那個方案是比較適合的呢?
感覺方案四才是真正能解決壅塞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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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如果是這條路,會分流掉部分往土城的車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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