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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趨勢看法區] 股東會6大變革,明年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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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20 09:26:18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時報-台北電】證交法及公司法部分條文近年內新修正,明年起開始1 c3 X! x7 x5 L. g, j
實施,對明年舉行的股東會將發生重大影響的有六大條文,包括上市% _& |! Z2 o9 b1 e" j- G
櫃公司101年3月底必須出具財報、及台積電條款已上路,資本與法定
) J4 f+ g4 [0 l& x* }盈餘公積都可用現金發配,防止股權遭稀釋等都值得留意。" g9 Y$ \) j2 q8 s) y) T
  證交法與公司法在去年及今年陸續修正部分條文,但勤業眾信會8 r4 z- Y7 c$ x
計師巫鑫就新修正,與證券管理相關的公司法,且對明年各公司股東+ `* B, Q% l4 I4 ?
會發生重大影響者,至少有六大條文,各公司及個別股東都應特別注
4 |  g3 C' d0 v# c+ _+ i. }$ E- K意新規定的內容,以保障權益。6 R, V8 w  O6 N
0 N4 ?+ @9 f, k3 I) B7 o* U
  小股東最關切的是「台積電條款」,關於資本公積與法定盈餘公
$ X0 d) H+ _3 \積分派股利的問題。巫鑫指出,今年12月14日三讀通過的公司法第24
( M2 ~; |+ [* x. s6 b1條新修規定「公司無虧損者,得依股東會決議的方式,將法定盈餘公. {+ T& v: P4 K) r: Y: F+ p8 M
積及資本公積的全部或一部,按股東原有股份的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
7 [$ y7 F% k1 z$ |' g  a! T」;舊法原規定只能發給股東「新股」。
8 w4 \, F# X/ J9 Q+ v  241條另外1項新舊法的差異在於,第3項將舊法原規定「公積已達
% I+ Y- ]( V( Z* ?1 p! U* k, N實收資本50%,並以撥充其半數為限」,新法改為「該項公積超過實0 }" G6 Y/ K# T# B; d: b3 _0 U; f
收資本額25%部分為限」。
0 K! M7 q+ F, |) S5 |0 p  巫鑫表示,台積電條款的主要用意在於,部分公司累積大量法定+ ^2 G0 }" x2 [
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如果能夠用來發放現金,不僅更具彈性,也可
! m4 h' ]. G" _5 G. J防止股東不斷膨脹,導致稀釋股東權益。+ x3 T: i3 X! o3 i( U; A
  去年6月2日證交法修正第36條新規定,將在明年1月1日施行,主
8 C9 q+ }/ d8 `3 J: l. E" p& t% F要指上市櫃公司因導入國際會計準則,以致無法在明年3月底前公告申3 m- X0 R3 E# u
報100年度財報者,可以在明年2月底前經董事會同意,向金管會申請- }, ^) o/ ]8 U, q. }  N
核准延長1個月;未上市櫃與興櫃公司則須在4月底前申報。3 t& {) x$ ^: _0 k4 G2 Y- [: p
  另外,適用明年股東會的新規定還包括,公司法公開發行股票的0 M. i! w* |5 J2 k; S
公司董監事,以股份設定質權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公司股份數額1/2時7 W, n/ M) F( d, C  F" R4 _9 x+ ^) i
,超過的股份不得行使表決權,不算入已出席股東的表決權數;股東& R8 L( d0 m! Q$ O
會選任董監事時,一律採用累計投票制;比照證交法受控公司母子公
  [' l- r9 L* u司法人代表不得同時擔任董事或監察人,政府為股東時,也是如此;
7 @- u; {0 J9 t. o* V今年底選任的薪資報酬委員會,明年統統要再改選。 (新聞來源:工
1 ?; w. y' o) ]& ?4 p: Q商時報─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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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1 F2 {' l  M0 I  T: O
在股票及期貨市場,散戶投資人成功的不二法門不外乎兩種,一是非常幸運;一是非常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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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20 21:55:50 |只看該作者
小股東最關切的是「台積電條款」,關於資本公積與法定盈餘公* l  Z1 i5 {+ W. f" o
積分派股利的問題。巫鑫指出,今年12月14日三讀通過的公司法第24
* C5 }9 Q# o  @9 W- i7 T/ d1條新修規定「公司無虧損者,得依股東會決議的方式,將法定盈餘公, r6 [  S# A+ Y; @, V, t. D! d
積及資本公積的全部或一部,按股東原有股份的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
" _5 h, P0 T: S7 P' p! u+ c  ~」;舊法原規定只能發給股東「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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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票及期貨市場,散戶投資人成功的不二法門不外乎兩種,一是非常幸運;一是非常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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