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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Spock 的文章
學長翻書應該沒用吧,何況年代久遠...................都還給老師啦
不太了解萬坪污水廠的處理設施流程,有惡臭可能是厭氧消化過程中產生的臭味物質,可能有胺氮 硫化物 H2S NH3與揮發性有機氣體(這個可能沒味道但危害粉強),一般是要要求能密閉收集氣体,並經過後端防制設備,只是國內只有對石化業廢水廠有比較明確規定,其他都要依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去要求,但........範圍太大也不客觀,所以不知道這個廢水廠有沒有照做,還是只是蓋個外殼完全沒有收集氣體或排氣量不足,這可能要現勘才知道,建議還是要先做臭味檢測,有這個依據才能去要求廢水廠加裝改善設施.
第三十一條 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
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
二、從事營建工程、粉粒狀物堆置、運送工程材料、廢棄物或其他工
事而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或污染空氣。
三、置放、混合、攪拌、加熱、烘烤物質或從事其他操作,致產生惡
臭或有毒氣體。
四、使用、輸送或貯放有機溶劑或其他揮發性物質,致產生惡臭或有
毒氣體。
五、餐飲業從事烹飪,致散布油煙或惡臭。
六、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空氣污染行為。
前項空氣污染行為,係指未經排放管道排放之空氣污染行為。
第一項行為管制之執行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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