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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市新聞] 吳揆:奢侈稅豁免條款,沒有後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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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23 09:48:53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 Y* }# |, A3 k! S5 t9 c6 j2 Z! W

6 ?# D' J: L3 g1 d6 \【時報-台北電】行政院預計推動立法院在本會期三讀通過「特種貨物
. d3 P6 Q+ I# c" F與勞務稅條例」,7月1日起開徵,立委質疑草案中的豁免條款第10款$ \3 j4 R0 I, ]; b# v7 @9 m6 l
「其他」,可能會讓奢侈稅大開後門,而力主刪除。
; M* q# I( [, Z) L( n7 j1 I  但是吳揆昨日在立院答詢時強調,為避免無法涵蓋、解決的部分
+ C  P$ [5 V  q8 {( c,「其他」條款,有非常必要存在的理由。$ M1 i, o& k/ C/ s
  國民黨立委蔡正元22日在立法院施政總質詢時質疑,行政院提出9 V" x) Y2 S! r
的奢侈稅草案,在第5條列舉10款豁免條款,但最後第10款規定「其他
- U0 D; U, }8 _經財政部核定者」,他要求吳揆解釋,財政部該如何認定。
. d, x- d; p& e0 j* E" @
2 i; `+ p' f( [  吳揆則表示,豁免條款共10款,包括自有房屋等,但是「世間事
' X8 O( d4 V  n1 w% O' |, p. N百百種」,一定有些情況是前9項條款涵蓋不了的,萬一掛一漏萬要怎) A3 n* P1 J6 P/ K4 h; z
麼辦?所以必須要有一個單一窗口來負責,他認為財政部最恰當。* F$ I3 O' x* r' }$ ^
  吳揆強調,財政部須公開透明進行審定並作決定,還要接受行政
# t* N/ q# G; `院、立院、全民共同監督,因此,財政部訂定的第10款,是負責任的
' v0 }2 i* P+ J* _& P- M* {表現,要解決9項條款涵蓋不了的問題,就要一併引用第10款,應該讓: q# m/ M( p+ f1 x
財政部很負責任的去處理。$ w7 P* v& U8 B
  但隨後質詢的民進黨立委黃偉哲及薛凌仍質疑,訂定「其他條款2 S' x0 E- M/ w, T
」,是為奢侈稅大開後門,應予廢除,才能落實政策。吳揆則澄清,! S7 l* i! G7 K
其他條款不是方便之門,而是杜絕糾紛之門,他保證財政部將以負責
5 h4 j7 g- D/ U' h態度處理,「行政院覺得非常有必要保留其他項目」。
! y' j% X. F$ @* O  眼見吳揆為了「其他條款」費盡唇舌向藍綠立委解釋但效果有限/ J$ A6 e5 i) v, K- \
,財長李述德因此鬆口,如果外界對於「其他條款」有疑慮,財政部0 P+ f/ `6 H7 p# v5 P
可以研究將「其他經財政部核定者」的文字再明確化,「想想還有什
) Z0 b6 _, r% `7 A2 j, i麼具體條列」,透過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未來的審議,健全草案內容,6 Z1 k5 U- }3 K4 j' c0 @
以免傷及無辜。3 ?6 Q5 M' E: u  l. H5 y! i
  至於課徵奢侈稅是否如期實施,吳敦義在答詢時表示,目前政院
: R8 E  T0 d  @$ O規劃沒有任何變動,希望7月1日正式實施。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 h5 m5 t7 O2 Z- g
記者薛孟杰/台北報導)3 Y1 Q% J- M1 Y# m" d2 b
. n) n9 g) V7 Z
* {! G' S. O+ g
在股票及期貨市場,散戶投資人成功的不二法門不外乎兩種,一是非常幸運;一是非常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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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23 12:23:04 |只看該作者
哈哈~~~~球員兼裁判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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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23 17:35:08 |只看該作者
會不會又是要圖利財團了?6 d9 \6 Z' g% S3 E# C
小老百姓最可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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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24 15:30:12 |只看該作者
能不能把徵收到的奢侈稅退還給下一個屋主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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