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ID
- 9533
- 閱讀權限
- 30
- 精華
- 0
- 威望
- 3
- 貢獻
- 506
- 活力
- 980
- 金幣
- 4620
- 日誌
- 0
- 記錄
- 10
- 最後登入
- 2024-8-29
- 文章
- 281
- 在線時間
- 172 小時
|
6 T% h. `+ h# Y" t6 j. j查爾斯•克洛弗 報道0 e, @; b4 y7 ]2 R* m* D/ y
& a" n( k4 l) a- G) t# e; T2013年,當美國芯片制造商高通(Qualcomm)因涉嫌違反中國《反壟斷法》而面臨10億美元罰款的威脅時,該公司采取了一種新穎的對策:為自己辯護。這在中國被視為不同尋常的舉動:面對北京的官僚體制,外國企業往往只是認罰。* N- h9 }5 \4 q; `/ Z( V9 W
, U: l2 h9 t" W; c D. v
“多數公司只想交了罰款,然後翻過這一頁,”北京一名律師稱,“從技術角度來講,他們可以上訴,但是,你想想,為什麽要讓自己處境更糟糕呢?”9 `# B0 [7 D. T9 U8 L& `
: p. q! P3 w9 r
一年過去了,尚不清楚高通的策略是否奏效。隨著裁決時間臨近,這起閉門調查已經涉及國際外交和含蓄的威脅。由於官方媒體攻擊高通聘請的明星專家,該案一度進入公眾視野。不過,該案有可能重塑全球智能手機的專利體系,這是更加利害攸關的事。
- r5 Y% m" q. @* [$ c) ^& y2 J
+ ?6 h$ R; J8 [+ z" i高通正受到中國掌握實權的中央規劃部門——國家發改委(NDRC)的調查。發改委有著令人膽戰的名聲。用另一位律師的話說,發改委的贏率“就算不是100%,也相當接近”。
b5 K+ F6 b8 l; H0 T9 d# r; `) a
這是一個高通輸不起的案子。可能的罰金——最高為其上一年度在華營收的10%——將相當沈重,但真正的風險在於,北京方面可能強迫高通降低對3G和4G智能手機收取的專利費(目前為全行業最高),潛在導致高通在其他市場面臨類似要求。
2 h8 P8 P/ s9 A9 k1 M5 c1 A6 b
6 H; U* N& b- F3 g" X3 s( X! e“這將對其業務模式造成毀滅性打擊,”桑佛•伯恩斯坦公司(Sanford Bernstein)的半導體行業高級分析師斯泰西•拉斯甘(Stacy Rasgon)稱。
4 ^/ Q0 B- p, ~; x) }: v
* G2 k3 F/ C, C1 r8 A高通案之前,已經有多家美國科技公司冒犯了中國當局,在華外企日益覺得自己受到不公平對待。- [, V' o9 Z8 K9 k" R+ W! H% S; }
7 U( M Q! b& j' ~2 W( }! q北京的官員也一直在勸阻,有時甚至禁止國有企業和政府機構購買蘋果(Apple)和IBM之類的美國高科技公司的產品。去年7月,微軟(Microsoft)的幾處辦公室遭到中國另一家反壟斷監管機構——國家工商總局(SAIC)的突擊搜查。過去兩年,發改委啟動多起針對海外公司的價格操縱調查,引起人們關註,所涉行業從嬰兒配方奶粉生產商(包括達能(Danone)和恒天然(Fonterra))到汽車業。
) l, p- s7 B6 ~* T, y" x: t7 _; ^2 X! u/ V }" U/ {
5 o+ J; J" Z; j: G8 k/ @7 ?
: Y( B, n) v2 P內部人士! A0 d' R+ ~! A% d+ Z& D
# a+ f2 P) j, j& u* b2 z# U w( `
2014年2月,時任發改委反壟斷局局長許昆林公開暗指高通是“專利流氓”,稱“有些公司擁有知識產權之後,實際上在濫用,用擁有的專利,實行歧視性的價格或者收取高額許可費用”。面對一場全面爆發的危機,高通采取了一種積極辯護的策略,包括聘請曾起草2008年中國《反壟斷法》的經濟學家張昕竹,試圖證明高通沒有違反該法律。
7 r* l# F- r0 |7 D5 i
6 ?' h5 \9 W" ]8 E- m2 {5 s" Y在中國反壟斷法領域,張昕竹據稱是最頂尖的法律顧問,也是收費最貴的,他承認每小時收費800美元。他是中國社科院(CASS)的經濟學家,曾在圖盧茲大學(University of Toulouse)獲得博士學位,師從讓•梯若爾(Jean Tirole),後者因監管方面的研究獲得2014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張昕竹在上世紀90年代末回到中國後,起草或幫助起草了很多法規,所涉範圍從反壟斷到電力市場改革,如今這些法規正規範著中國市場導向型的經濟。8 i# W, C3 b: `1 j
4 _+ \) J% {4 l' g: }他也曾是向政府提供反壟斷建議的一個精英委員會的成員,這一職位與他為被指違反《反壟斷法》的私營企業擔任顧問的收入頗豐的副業略微不相稱。/ r# z. W+ @( z, I& g! j
# {" U2 n. N* r3 d* h9 M% @; G8 j
北京一名外國律師稱,高通聘請張昕竹的決定是一個“危險的對抗性舉動”,特別是後者曾屢次頂撞中國高層。他曾經批評政府在運用他幫助起草的法律時尺度不一致。3 O0 @' O7 R3 ?9 }: _" z, M* _
' m* {1 B/ n$ p1 L" p( H
發改委對於2011年張昕竹痛批該部門辦事方式的舉動本來就耿耿於懷。因此,當去年8月張昕竹與兩名美國專家共同編寫並提交一份為高通辯護的報告時,他立即被指責為涉及利益沖突——“東食西宿”。
9 F* Q% P r& S1 Y% c5 Y
' E! S! L, c9 S' v# G官方的新華社發表社評稱:“在很多時候,張昕竹們的行為甚至會直接威脅到國家安全。”張昕竹被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咨詢組解聘。; i; {8 u" C# M2 y) Z
0 v) P2 R. E. q$ e9 @* D去年9月,許昆林稱:“我們對照國務院專家咨詢組的工作紀律,發現他嚴重違反了工作紀律,這個事情首先是不妥當的。”+ X5 p( W' p7 S2 z B
7 [. b2 [/ D, y, s+ i- [
張昕竹稱,他的家人遭受了某些“後果”,但未具體說明有哪些後果,不過他同意接受英國《金融時報》(Financial Times)的采訪以正視聽。
& C* @* F9 r$ ^; A- D, V5 K
3 v- U+ I6 M7 B& {- P5 @“我多數的朋友都說這不是個好主意,他們認為我應該保持沈默,”他坐在離他家不遠的一家星巴克(Starbucks)咖啡廳里表示,“(但是)我沒有利益沖突,因為我只給高通提供咨詢。”他補充稱,他在委員會的職責並不涉及在具體案件上為發改委提供建議,而且委員會所有成員都在從事私人咨詢顧問的副業(這一點得到了另一名成員的證實)。) K9 D* e" r* M6 z$ Y6 M( B
* }6 f D( K& N" w" `$ ]1 W L高通已經否認與張昕竹存在任何直接的財務關系,後者受聘於芝加哥咨詢機構Global Economics。
( z) i% N' `+ K0 `: D4 d0 E$ n' \8 n7 h4 W3 ]' q
高通當時表示,“聘請經濟學家為反壟斷當局提供這樣的經濟分析,在中國乃至世界各地的政府調查中都是常規做法。”# j2 v; L1 {+ t: C. E* U
" U7 }: w% V( _2 k/ E
張昕竹認為,他是因批評政府而被解聘。
: u2 K; u2 Z' `( I; ?* ~( W* l* P$ A: C" B+ U+ x) Q
“弗蘭肯斯坦”式的焦慮
4 u0 ]9 S& ^ n$ `& L# _( E7 ?# L: a$ r8 Q. c- K
他認為自己起草的法律已經變成官僚機構爭奪地盤的一件武器。“這些機構故意曲解這些改革,以此作為增加而非減少管控的借口,”張昕竹稱。
& o# I2 g+ d& Y- O( r; _ j+ Y5 Q5 X1 G9 S& A4 J6 H- q8 j0 Y
中國美國商會認為,中國有關部門的做法非但沒有讓自由市場發揮作用,反而固化了國有部門的地位。該商會在去年發表的一份報告中稱,“中國尋求通過《反壟斷法》強化這類(國有)企業,並以明顯無視《反壟斷法》的方式,鼓勵這些企業鞏固市場實力,即便這麽做有違競爭法律的正常目的。”3 C+ ^0 H. g( S! k0 F& e5 t
1 ?% V8 p5 |& U2 s. @- c. h
如今,對自己參與起草的《反壟斷法》,張昕竹既有父母般的疼愛,也有弗蘭肯斯坦博士被自己發明的怪物追殺時那種緊張的焦慮。張昕竹稱,“10至15年前,政府想進行真正的實驗。”他認為,如今他們采納了一個精心打造的制衡體系,並把它轉化為一根行政棍子,用於確保得到其想要的結果。
2 F# M8 ^! G+ F! J5 X! X% O" B3 s" r& Z' P* L
“人們不敢進行認真的辯護。高通是第一家這麽做的公司,這也是讓他們(發改委)如此惱火的原因,”他補充稱。
0 R4 s; I% y9 W* }' B4 a* h1 u# @6 C4 ?3 t* `+ H
發改委不接受有關其帶有偏見的批評,辯稱自己太忙,根本沒有時間去策劃針對外國企業的陰謀,而只是在接到“有充分事實根據的投訴”後展開調查。0 P, ?2 j9 u# p& h' Y
. r' R" z+ S, q張昕竹稱,不相信發改委對外國企業存在“固有偏見”,也不認為發改委受到民族主義的驅動。相反,他認為,是中國企業和外國企業之間不斷加劇的競爭引發了調查。" X5 n3 G$ q9 G3 M0 D c
: \" y. h! k% E( C# P$ _
案件數量的上升趨勢似乎支持這一觀點。美中貿易全國委員會(US-China Business Council)去年曾發表計算結果,稱發改委在2008年至2012年期間啟動了20項定價調查,而僅在2013年一年就啟動了80項調查。與此同時,根據公開數據,自2011年以來,發改委開出的反壟斷罰單共計30億元人民幣(合4.8億美元),其中76%由外資企業或其在華合資企業支付。7 l3 a) I. b; g3 N; H- I* y4 H
: N4 w- Q5 J7 Z* k R& d
對於指責其濫用機密資料或采用恫嚇手段的聲音,發改委為自己強烈辯護,盡管張昕竹受到的對待似乎與此矛盾。企業稱,他們經常被告知不能帶外國律師參加會議,並受到壓力,要求他們承認違規行為,否則會面臨更嚴厲的處罰。; X) Q& w+ S5 Y. b9 G
$ X. B4 q5 d7 S! a. Z" I“這是人治,而非法治,”張昕竹表示。他補充稱,因為發改委的失策,“《反壟斷法》現在在中國也在接受審判。”
9 v8 c( F, P+ ~ m+ E6 O5 @
7 c/ n0 l! L) W8 |發改委稱,聲稱其采用恫嚇手段的指控是“扭曲事實”,是“對我部門的侮辱”。0 D) u8 S0 c0 s
4 e8 j1 R3 \5 L& A$ @$ ]3 d. a
一名以匿名為條件表態的中國政府官員稱:“執法時我們臉上自然不會掛著假笑,我們可能會表現得更嚴肅。可能是我們在表示他們必須了解法律後果時,表現得非常嚴厲,嚴肅。”" y. Q0 i4 G9 M' O/ X' D+ Q& h$ }
4 q+ w9 n9 F6 C' K- c' \”我們有義務警告他們(企業),如果不提供屬實的證據,他們將會承受什麽後果,我們有義務提醒他們可能擔負的責任,這不是恫嚇,”他補充道。& n# C0 }; y8 w! j
7 u% o6 Q+ g, j$ _; u, z
高通以案件正在走法律程序為由,拒絕回答有關該案的問題。“我們將繼續配合發改委的調查,”該公司稱。7 o4 Z/ O; U! g$ [- m" t
; d0 b% M3 \) f$ J* ]
然而,發改委並非第一家盯上高通的監管機構。2009年,韓國反壟斷調查機構以高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為由,判處罰金2.08億美元。該公司在日本也曾面臨反壟斷調查。歐盟對高通進行過為期5年的調查,盡管後來撤銷了調查。高通還面臨著兩起新的反壟斷案,一起在美國,另一起在歐洲。9 ^0 x1 `5 p6 |5 z, Y
. ~, U6 Y# j9 ~1 [) t% d
高通高昂的專利使用費——桑佛•伯恩斯坦公司的拉斯甘認為這是“卓越技術地位和優秀律師團隊”的結果——打擊了中國智能手機制造商,而後者在一個日益成熟的行業正受到盈利壓力。
; `% u! D) A: h; e% w; M4 }6 g, {" N }% p: M# w
行業遊說團體——手機中國聯盟(Mobile Phone China Alliance)秘書長王艷輝稱,該組織向發改委提交了一份投訴,舉報了一些有問題的做法——這顯然引發了針對高通的調查。' H+ c- y% u* J; n9 \& S. v, H/ d3 S
+ G8 y: z$ A& \) `5 m7 m賭註太大
2 z( Z* P* }6 r, y/ H! z9 j+ Y& E- R# E; r3 p- O1 I
王艷輝認為,高通對待美國智能手機公司的方式與對待中國制造商不同。他稱,以蘋果為例,該公司並不直接向高通支付專利使用費;相反,像富士康(Foxconn)這種蘋果位於中國的制造商向高通支付費用,且收費標準是根據原材料價格和制造成本,而不是手機的批發價格,導致整體成本較低。
3 ^; q6 e5 o: ~* L/ a6 u0 y/ B. j$ X) e" B& U5 I
另一份投訴圍繞一種被稱為“交換使用專利權”的做法,即高通的客戶必須把自己的專利交給高通,以換取這家芯片制造商的技術。中國的電信設備集團——華為(Huawei)公開表示,這一做法“不公平”。3 D/ y8 A- g( ^% M
* `! i8 i7 S% @8 e2 [# _- j8 Y
高通表示,對其與個別公司的關系不予置評,但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的知識產權律師遊雲庭表示,要證明存在違反《反壟斷法》的行為是很複雜的。) z- u# p& U/ A5 W: X
: X4 Y9 S( n: d7 |+ T/ V' B4 O遊雲庭稱,“壟斷行為是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除非政府找到證據,證明高通對購買其競爭對手產品的客戶提高專利費,或利用其大量標準專利強迫簽訂不合理協議,否則《反壟斷法》並不適用。”
8 Q9 B; t' v, D' C8 K/ S/ ]# g5 S9 s5 S
* C- E5 v9 u2 j- V$ c6 h“即使罰金是20億美元,它也能付得起,”拉斯甘稱,“高通財力雄厚。但是高通的擔憂在於,中國可能強迫其改變業務模式,而且改變幅度越大,就越難使其局限於中國。其他制造商會說:‘這些人支付那樣的價格,我也想那樣’。”4 w6 C# O4 s' f) _5 e! X% u
! E( p8 Y7 J& s# \& [; T
盡管存在種種法律上的較量,但事件可能幫了高通一把。自去年11月亞太經合組織(APEC)峰會在北京舉行、美國總統巴拉克·奧巴馬(Barack Obama)與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會晤以來,律師們稱,他們發現發改委采取了一種新的態度。“沒人被要求來開會時不能帶律師,”一名律師稱,“我覺得美國政府的話被聽進去了。”
' U# E9 l! |1 e3 }+ _) n( }
; B$ z( M: }* Z; g2 V張昕竹稱,他不後悔接下這個案子,他說,中國政府官員的問題在於他們“有兩種動機:要麽不作為,要麽做過頭”。他稱,最近他們做過頭了。
+ O* j; k1 f+ B
2 s& K& W) ^# U( _Ma Fangjing補充報道
; v% f C) d3 o9 y3 L+ {5 q5 b# M- J( S$ F
7 W; n4 s3 z2 c" E***************************************************+ r2 ^! C4 @; s4 s1 t, H2 O Y, J
* p0 o3 w8 M% _! R5 w7 J& q延伸閱讀:監管部門的制高點之爭
4 ?& t6 G2 o K: i3 N0 q) ~% @8 y7 x5 `' h+ R% ^
當“五年計劃”主導中國經濟時,發改委堪稱一個大權在握的國中之國。
6 ]) s/ X. @9 D& V
3 @" m8 Q8 W6 [7 w5 [5 ~5 _7 ^如今,盡管其職能已經被逐步削減,但中國歐盟商會主席伍德克(Jörg Wuttke)稱,“發改委仍被視為一個部長級官員的小圈子”。“盡管其支配力不如以往,但它仍然保持著對價格的管制,從油價到停車費。”: B. O% k; U- W
5 ^, m* O& @3 L# B g: B9 \2 W靠著過去的名聲,發改委還發揚著一名在北京的歐洲商人所稱的“官僚企業家精神”,擅長於找到保持自身相關性的新途徑。其中一個新任務便是執行反壟斷政策。由於發改委擁有在社會主義制度下制定價格的經驗,它得到了在定價方面執行反壟斷政策的任務。2 J/ r9 _! t" }( h
+ Z1 Q" g, v& Q# b/ N+ x( ?理論上講,反壟斷執法分給了三個部門:發改委(局限於定價調查)、國家工商總局(處理與價格無關的濫用市場地位的行為)以及商務部(批準並購和收購)。
2 x9 ~4 c. Z8 C, Q+ V. V. z! Z8 s( U4 T& V6 o' A, i9 W
在實踐中,用北京一位美國律師的話來說,這種分工導致了3個部門出現“地盤之爭”。發改委啟動對高通調查的幾個月後,工商總局突襲了微軟的幾處辦公室,開始調查該公司違反《反壟斷法》的行為;而微軟在中國巨大的市場份額主要是盜版軟件所致。+ `. L1 G5 m7 o1 v. u
4 Q% i- J) t' d+ [“發改委有一點也許可被稱為‘超級大部’的態度問題,”中國歐盟商會的伍德克稱,“即便是中國其他部委也覺得發改委不好打交道。”- X- |( L, y- [4 t' E5 l% ^
' N; Q" \/ J6 ]& x* Z. t0 p9 D美國司法部(US Department of Justice)反壟斷局的前聯邦檢察官、盛智律師事務所(Sheppard Mullin)常駐北京的貝姬•科布利茨(Becky Koblitz)稱,中國監管機構的部分失策源於他們缺乏新法律的執法經驗。
y% T0 [; f" v, L+ e8 m' q. G
0 p3 R2 ^2 o' e( h# [“美國的謝爾曼反托拉斯法(Sherman Act)已經實行了逾120年,而歐洲的競爭法律框架也可追溯到近60年前。中國的《反壟斷法》僅有6年時間,自然會有某種學習曲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