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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子教養] 送國一女上學過馬路車禍 母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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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9 16:11:05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本文章最後由 veri 於 2015-1-9 16:13 編輯 # i8 R4 l& X7 S1 P6 v9 x; d

9 D( [+ D8 W, o) R& H1 N+ y2 W: x2015-01-08 聯合報 記者王燕華/宜蘭縣報導$ C* q" u/ n" J* b/ U
( I0 q  b/ B( t# X3 i
家長送孩子上學、過馬路,萬一發生事故,家長可能要負刑責;宜蘭、台東各有這樣案例,讓兒女穿越馬路受傷、死亡的母親,都被依過失傷害及致死罪嫌起訴。
9 I+ ^( D) [  S. J被依過失傷害罪起訴的陳姓婦人住宜蘭頭城鎮,前年底她開車送十三歲讀國一的女兒上學,將車臨停在學校對面,讓女兒下車過馬路。女兒違規穿越馬路時被閃避不及的吳姓機車騎士撞上,女兒倒地臀部瘀青,吳也摔傷。
9 b5 Q: O) |7 @3 i- ?6 b+ u; Y( a0 `( S# D* L  Y
陳婦以女兒被撞傷為由,控告吳過失傷害,但宜蘭地院認為女童六天後才就醫,難認和車禍有關,上月初判吳無罪,駁回附帶民事賠償之訴。
% }& l; h5 M6 ^, J) r" x8 U& J6 j
( N+ E# b0 K! ?/ L% O) S/ F, J法院審理期間,雙方申請行車事故鑑定,鑑定意見指陳婦疏縱未滿十四歲女兒擅自穿越車道,且未依規走行人穿越道是肇事主因,吳未減速是次因,吳因此反控陳婦過失傷害。# j' ~* B3 L7 `# S' d  N
& r$ ^  W+ C0 h
宜蘭檢方再向公路總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會申請覆議,結果仍認為女童穿越道路時未注意左右來車為肇事主因,且陳婦也有責任。0 c/ |; c- V3 V4 j3 Z% }

" I% X5 H( z. I1 |  ^; D" I) G檢方指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三九條規定父母「不得疏縱未滿十四歲之人擅自穿越車道」,當時陳婦應可迴車到校門口,讓女童在校門口下車,陳婦若多開一段路或陪女兒走行穿線過馬路,應能避免車禍,陳婦應注意卻未注意、該避免卻沒避免,將她起訴。
- i6 O8 N5 g8 L$ J' U9 t
4 s( {* N3 x' m, g) u; j6 ~* ^台東縣曾有婦人帶一歲男嬰訪友,未注意幼子獨自闖馬路被撞死,地院將肇事駕駛及男童母親都依過失致死罪判刑五個月,緩刑兩年。1 t9 ]/ S# \. ~
: Q/ h+ P- D2 u% F7 ^7 q' H+ {
台東地院認為,車禍肇因於幼童母親疏於注意,讓幼兒獨自穿越道路肇生事端,過失明確,行車事故鑑定意見書也直指是男童母親疏縱。3 |, n' B. z$ z" G; L

# S; \6 t6 x' V1 N( j* b! H" L" ^宜縣警交通隊長劉全原提醒,應接送到學童接送區,或至少在有號誌、行穿線的路段,護送孩子穿越馬路,以及有導護志工管制交通的路段,確保孩童安全
% q) T5 l& ^% ]( ]6 Zhttp://udn.com/news/story/7321/628728
, C1 t' Z1 z0 q# N+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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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0 00:34:55 |只看該作者
所以未滿14歲不能自己過馬路,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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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0 01:16:46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wendyliang 於 2015-1-10 01:26 編輯
& n7 Z/ i$ F  c2 V# e2 ~0 R7 g+ {  t, a& p$ e

! ?/ T+ H) c' `) _1 N+ Z, Z. I! Z+ }6 j) D; q! x$ Z
今天另一篇報導http://news.ftv.com.tw/NewsConte ... mp;sno=2015108N03M1; I, r* S* f! P* ]9 a, k& ^
法院審理後,認為媽媽沒有盡到監督責任,讓女兒單獨過馬路,才釀成意外,因此依交通事故處罰條例139條....* f' F% V/ `- N* ]% E; N# j8 ?

8 d" ~: y* V% _2 B
& |/ D% R- s  v. f% D應該是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139條讓14歲以下女兒單獨闖馬路,不曉得記者是不是不用心,還是誤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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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0 08:01:25 |只看該作者
yl1626 發表於 2015-1-10 00:34 ' c) ^& |' l" g- }; `- P7 R
所以未滿14歲不能自己過馬路,是這樣嗎?

8 H$ Y& `3 G& Y  `0 _  s+ [) y那要看是從那裏過馬路,人行道當然可以,  ~% J6 G3 a) \( N4 P; b3 p" _0 r& c

0 u" ~% R$ ~2 W) p& D# z8 k& O& S直接穿越,父母當然要付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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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0 18:49:27 |只看該作者
現在才知道~原來國中二年級以下小朋友,還不能訓練他(她)們自己走路上學?
菜鳥提問   家族與社團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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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0 20:17:15 |只看該作者
成功不必在我 發表於 2015-1-10 18:49
) |) V7 B" c+ @2 ]現在才知道~原來國中二年級以下小朋友,還不能訓練他(她)們自己走路上學? ...
( E) F+ {2 X1 O7 ~
訓練自己小孩不走人行道害別人發生車禍,
, t; ?( X$ z) }0 o) E0 F
& V+ F6 x& ^& l作為父母的不負點責任說的過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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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1626 發表於 2015-1-10 00:34 - v# {% H* [% I: T- g0 d1 _( @$ J# {
所以未滿14歲不能自己過馬路,是這樣嗎?
  k; T- Y1 Z7 ]5 d  H
請參考報導中最後一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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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0 21:28:12 |只看該作者
成功不必在我 發表於 2015-1-10 18:49
0 |; e7 G' T9 n/ \; U1 T- _' i現在才知道~原來國中二年級以下小朋友,還不能訓練他(她)們自己走路上學? ...
5 _6 s- x% m$ `3 X: h2 T
請參考報導中最後一段文字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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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0 21:54:55 |只看該作者
成功不必在我 發表於 2015-1-10 18:49
" N$ b0 I7 B6 T+ i5 c! w( C0 \現在才知道~原來國中二年級以下小朋友,還不能訓練他(她)們自己走路上學? ...
4 i9 b" q3 w5 F: D7 ]! r
可以訓練他們過馬路要走斑馬線
/ ^" R6 Y! [  P4 P& L訓練的不好才要負責
/ n& q2 _6 U1 r0 u"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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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1 02:13:32 |只看該作者
成功不必在我 發表於 2015-1-10 18:49
9 b7 C$ k* Y6 z現在才知道~原來國中二年級以下小朋友,還不能訓練他(她)們自己走路上學? ...

) ^( P: ^! H% k* V) G) C是啊,這是我的疑問!* s1 w+ Z: ^$ d: K% }, A
從家走到學校不是每個路口都有志工媽媽導護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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