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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子教養] 送國一女上學過馬路車禍 母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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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9 16:11:05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本文章最後由 veri 於 2015-1-9 16:13 編輯
2 B0 Q1 c1 j$ [* {6 s8 i& Z- u! V* o4 ^& c( A/ [4 l
2015-01-08 聯合報 記者王燕華/宜蘭縣報導2 u6 J! o5 V8 x/ V. v

5 X. X" F7 y( Z3 c# d$ q家長送孩子上學、過馬路,萬一發生事故,家長可能要負刑責;宜蘭、台東各有這樣案例,讓兒女穿越馬路受傷、死亡的母親,都被依過失傷害及致死罪嫌起訴。
4 q* ?: B0 y5 w; D, s$ |0 O4 u/ U被依過失傷害罪起訴的陳姓婦人住宜蘭頭城鎮,前年底她開車送十三歲讀國一的女兒上學,將車臨停在學校對面,讓女兒下車過馬路。女兒違規穿越馬路時被閃避不及的吳姓機車騎士撞上,女兒倒地臀部瘀青,吳也摔傷。
" ~3 o) w8 D' e& P# z+ h* n5 B$ x8 s- T5 N# |4 K, W
陳婦以女兒被撞傷為由,控告吳過失傷害,但宜蘭地院認為女童六天後才就醫,難認和車禍有關,上月初判吳無罪,駁回附帶民事賠償之訴。
" f  K( p) m9 f! y0 C$ O" F- @4 ?- E
法院審理期間,雙方申請行車事故鑑定,鑑定意見指陳婦疏縱未滿十四歲女兒擅自穿越車道,且未依規走行人穿越道是肇事主因,吳未減速是次因,吳因此反控陳婦過失傷害。
/ a  r2 R6 e) H) E* M
. K/ Y! T2 w$ r! G; `) R宜蘭檢方再向公路總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會申請覆議,結果仍認為女童穿越道路時未注意左右來車為肇事主因,且陳婦也有責任。
0 [' d. z% d; i* ]$ j  `: ?9 G7 j5 r- u
檢方指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三九條規定父母「不得疏縱未滿十四歲之人擅自穿越車道」,當時陳婦應可迴車到校門口,讓女童在校門口下車,陳婦若多開一段路或陪女兒走行穿線過馬路,應能避免車禍,陳婦應注意卻未注意、該避免卻沒避免,將她起訴。3 z6 g4 P. o  O: Z
) n( {, L1 Z! n, j0 |; Q) U; X; ]
台東縣曾有婦人帶一歲男嬰訪友,未注意幼子獨自闖馬路被撞死,地院將肇事駕駛及男童母親都依過失致死罪判刑五個月,緩刑兩年。
# g7 a5 j; t6 g* W1 E% K
' @3 S" Z3 Q- |# M  i台東地院認為,車禍肇因於幼童母親疏於注意,讓幼兒獨自穿越道路肇生事端,過失明確,行車事故鑑定意見書也直指是男童母親疏縱。0 X! Y! P) u  C) k
% n: t9 j& @* r6 u2 Y" A" c
宜縣警交通隊長劉全原提醒,應接送到學童接送區,或至少在有號誌、行穿線的路段,護送孩子穿越馬路,以及有導護志工管制交通的路段,確保孩童安全
/ f0 y% C9 E* {1 T0 rhttp://udn.com/news/story/7321/6287285 G0 U  X. j$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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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0 00:34:55 |只看該作者
所以未滿14歲不能自己過馬路,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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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0 01:16:46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wendyliang 於 2015-1-10 01:26 編輯 6 t3 _) A5 E  c1 j1 I* x  z* ]! B

3 l* w( r# t! r9 [% A& U7 b3 I% l7 s/ L# S

& _- w$ c/ K$ \: k2 K- n6 M今天另一篇報導http://news.ftv.com.tw/NewsConte ... mp;sno=2015108N03M1
! q. T# E- b- G) g2 Y5 i法院審理後,認為媽媽沒有盡到監督責任,讓女兒單獨過馬路,才釀成意外,因此依交通事故處罰條例139條....
6 Z  R2 b- |) G' U3 f) E, C
9 N0 X1 l, K- o) m8 v$ g! F8 C) ?  [/ k/ H* t" {1 y3 [' }& x. }, F- Q
應該是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139條讓14歲以下女兒單獨闖馬路,不曉得記者是不是不用心,還是誤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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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0 08:01:25 |只看該作者
yl1626 發表於 2015-1-10 00:34 & c8 j( Q5 b5 j; F
所以未滿14歲不能自己過馬路,是這樣嗎?
( n6 g0 ~" K0 u3 a% I: J
那要看是從那裏過馬路,人行道當然可以,& \9 u8 ^+ v. _( t1 v
8 a8 D9 d1 T2 e2 K
直接穿越,父母當然要付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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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0 18:49:27 |只看該作者
現在才知道~原來國中二年級以下小朋友,還不能訓練他(她)們自己走路上學?
菜鳥提問   家族與社團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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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0 20:17:15 |只看該作者
成功不必在我 發表於 2015-1-10 18:49 & g2 u0 P* H  K( H, e- q
現在才知道~原來國中二年級以下小朋友,還不能訓練他(她)們自己走路上學? ...

- c9 u2 _: n, k( c訓練自己小孩不走人行道害別人發生車禍,# e7 J; w" `7 r* }

  D' V# u+ @! A4 a作為父母的不負點責任說的過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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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0 21:27:22 |只看該作者
yl1626 發表於 2015-1-10 00:34 $ g! J% W, Z# ^1 e4 G& A( k+ n
所以未滿14歲不能自己過馬路,是這樣嗎?
5 t& V2 w7 F$ c9 V, N
請參考報導中最後一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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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不必在我 發表於 2015-1-10 18:49 ! m" ]/ P! D" R# w
現在才知道~原來國中二年級以下小朋友,還不能訓練他(她)們自己走路上學? ...

+ B9 T, X4 `1 g  v5 n+ A- ?請參考報導中最後一段文字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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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不必在我 發表於 2015-1-10 18:49 * R/ E( J. O& z
現在才知道~原來國中二年級以下小朋友,還不能訓練他(她)們自己走路上學? ...

4 i3 o1 ^- k6 ~% U5 |可以訓練他們過馬路要走斑馬線# W' ]4 J) K1 l( V: M
訓練的不好才要負責: I5 Y8 a4 X/ P  t. n0 T' `6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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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1 02:13:32 |只看該作者
成功不必在我 發表於 2015-1-10 18:49
0 b: D# z9 G, k現在才知道~原來國中二年級以下小朋友,還不能訓練他(她)們自己走路上學? ...
' P6 `7 F: f! |+ H
是啊,這是我的疑問!
: `" o" Z! j) |1 S從家走到學校不是每個路口都有志工媽媽導護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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