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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新聞] 89歲走不了天橋…被撞死沒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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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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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0-11-25 09:17:26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89歲李姓老翁沒有走陸橋,直接穿越路面,被對向來車撞死,家屬認為,李翁年邁無法行走陸橋,附近又沒有行人穿越道,要求賠償681萬3865元,板橋地院認為,車禍發生與行人穿越道的設置,並無因果關係,駁回告訴,此案仍可上訴。
9 H3 d/ {: M; R; Q
+ |5 ~4 M* Z" [( m, K       李翁的太太昨天很不服氣地說,台北縣新店市中正路、北新路口只有天橋沒有斑馬線,教坐輪椅、推娃娃車的如何過馬路?第一區養護工程處表示,事故路口交通極為繁忙,為顧及行人安全及行車順暢,才沒有設置行人穿越道,又已設置警示標誌,李翁仍強行通過才導致意外。
" s! @- Y) `8 P. q2 i  ~3 Z! i' T0 y* K+ K) e7 C
       判決書指出,去年7月1日上午9時許,李翁過馬路時,沒有爬上陸橋直接穿越路口,遭陳姓駕駛撞擊後倒地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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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X, t# V. l* H1 [3 b       李翁家屬當時提告認為,該路口只有人行陸橋,200公尺內沒有行人穿越道,也沒有俗稱「小綠人」的交通號誌來控管,第一區養護工程處設置公共設施明顯有缺失,因此須賠償248萬0533元給李妻,及各賠償216萬6666元給李翁2子。
" Z% D4 h! F1 |* t
5 o' L: Y) k# B; x: T) e3 u5 U       法官認為,李翁沒有坐輪椅,平時有練氣功、耳聰目明,還可以在住家公園繞行一圈,只有重聽及心律不整,如果李翁真不能走上天橋,還可以繞道,但他仍違規闖越馬路,才導致意外發生,且依法在人車擁擠之處,本來就該設置天橋或地下道,並非行人穿越道,判決駁回告訴。- s, M& f  L3 S& `5 w

0 D. F( j0 |8 P% p〔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王述宏/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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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發表於 2010-11-25 09:22:36 |只看該作者
年紀大了腳力不好
+ D( B$ c& Q+ X$ U  z5 b6 U
  ]2 Z6 \, \  A. w2 ~8 p0 ?" _! j哪還能繞到過街,真是強人所難  Z5 a% y* m) n+ C
/ Q  a) C4 h" q. S
過馬路還是要小心.....
天氣變化真快,注意保暖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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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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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25 09:44:48 |只看該作者
呵 明知馬路危險.. 明知老人行為能力有限 卻放任他趴趴走
' H' \1 x- o" }, y; }4 z) J! B8 q/ `
; @# d6 N  v7 p這在人文進步的法治國家 家屬會被控告疏於照顧的法律責任
) g* m% b* T" e+ i在台灣不但不會被起訴... + c) _- N9 _/ u7 }# O
還敢大剌剌不知廉恥地榨取往生的親人剩餘價值來勒索政府..
: T+ ]5 G7 e) K7 ~8 u8 q" Y3 f& P; I( g" W
....奇觀..  不可思議..% E7 G2 v  K: @2 _
叢生亂草萬坪公園,髒臭惡水翻騰其中.. yuc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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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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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26 20:08:02 |只看該作者
求償的金額也實在誇張
& A& s$ R7 k; b& ~3 Z' d89歲的老翁,也算長壽了,這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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