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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新聞] 盜用溢波上網 最高5年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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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2-27 12:46:21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台灣無線網路基地台普遍,不少網友貪圖小利,擅自盜接「溢波」上網,殊不知,此舉已違法,台北地檢署今年1月間即起訴國內首件盜用無線網路「溢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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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P; e% o3 m' L北檢去年間偵辦1起網路駭客案時,發覺從事網路拍賣電腦設備的姚姓男子,涉嫌在台北市住處以筆記型電腦中的無線網卡盜接鄰居未加密無線網路上網,姚顯然不知此舉已違法,到案時還一臉茫然,難以置信恐有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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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出,擅用他人未加密的無線網路基地台溢波,已違反電信法,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50萬元罰金。  C- X# X- A( B. I3 L

6 S$ E: P/ s& P0 P/ `! H3 B不過,檢方也表示,無線網路基地台溢波被盜用,若對方只是使用來一般上網,使用頻寬相當有限,被害人很難查覺。8 |3 B1 @/ q7 e) r( D7 S+ j( Q

6 A5 q; f8 |7 ]" d, T* N- a/ }% J不過,若盜接者用來使用下載影片等需要大頻寬時,網路速度會被拖慢,被害人即可知悉有入侵者。: L9 E0 a2 Q. P; ]. X
(自由時報記者林慶川)2010-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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