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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具相關新聞] 塑膠隨身杯裝熱飲──當心變形! - 2008/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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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u2194739 於 2010-10-21 17:07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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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氣漸漸轉涼,上班途中買一杯透著熱氣的咖啡,是許多咖啡愛好者一天工作的開始。部分連鎖咖啡店,在數年前就提供隨身杯的販售,消費者攜帶該品牌的隨身杯購買該店的飲料時,還可給予優惠折扣,成功吸引了不少消費者購買。而有些咖啡店甚至經常推出不同的圖案,以吸引消費者收集,也成為隨身杯的賣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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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w& V- [, c' \! W7 e此外,近年來政府努力推行「節能減碳」運動,雖然包裝飲料或是瓶裝水,是出門在外時最方便的選擇,但這種用完即丟棄的空瓶或空杯,卻也容易產生令人頭痛的環境問題,且於製造過程中或是回收再生燃燒所排放出的廢氣,也會造成溫室效應。因此許多人為了響應環保,都會購買可以隨身攜帶的杯子,致使「隨身杯」成了時下流行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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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q* R$ [. e4 p# C2 ^! g' I/ l顯而易見的,市面上的隨身杯,特別是標榜耐摔、輕巧又耐高溫的PC(聚碳酸酯)隨身杯,深受許多消費者的喜愛。但這些五顏六色的PC塑膠杯,其材質中是否含有害重金屬、飲用時是否會喝下溶出的物質?以及PC材質是否含有所謂的環境賀爾蒙──雙酚A等問題,都值得消費者關注。 # A7 q& `! ?' ?%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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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消基會特別針對市售隨身杯進行檢測,作為消費者選購時的參考。 $ C& T8 G# Y% c6 A"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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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樣   @# x# w0 V! J8 D# a2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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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的測試樣品係於民國97年9月間,於大臺北地區的量販店、生活百貨及連鎖咖啡店等地購買的隨身杯,共計購得18件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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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件樣品中,有12件材質為PC(Polycarbonate,聚碳酸酯),其餘6件材質為SAN(或AS,Styrene Acrylonitrile,苯乙烯-丙烯?共聚合物);容量則介於350至1,000毫升之間。 # X6 S% d7 `" V: c. H2 C. x

/ ^* a  _5 B! K1 x+ V4 O' s/ l+ U若以生產國別來看,有7件為台灣製造;7件為中國製造;其餘4件則沒有標示產地。。(調查項目與測試方法請見消費者報導雜誌331期2008年11號) ! |/ n0 p- J# C( h0 ]7 P# U4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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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與測試結果 % y0 O) l$ [5 q+ w: h2 P# I8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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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價格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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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樣品的購買價格,每件從29至350元之間不等。 5 w' O& d6 l  H9 y! D0 a0 h1 e

$ P$ C* D7 P  X5 P  oPC材質中,以編號12號「金?太空杯」最便宜,每件只要29元;10號「Rubbermaid PC繽紛瓶600ml」最貴,每件高達139元。若換算成每100毫升容量的價格,則12號「金?太空杯」每100毫升容量只要5.8元;而11號「樂扣樂扣PC水壺/水杯」最貴,每100毫升容量要24.8元。 7 S3 I' _  P5 O4 s+ B- c

4 B5 `3 @; q2 q6 c4 Q- Q. ~至於在SAN材質的樣品中,以13號「米奇&米妮曲線杯-大(HB-106L)」價格較便宜,每件只要106元,且每100毫升容量只要30.3元;而17號「Starbucks隨行杯」及18號「BARISTA COFFEE拿手杯」最貴,每件為350元。若換算成單價,18號「BARISTA COFFEE拿手杯」最貴,每100毫升容量要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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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r5 R& Z; K9 K二、標示調查
0 n2 ?. R$ D% W: w$ u5 T" h
# y! g6 H0 r5 o, P- g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食品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顯著標示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輸入者,應註明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以及需標示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標示事項。 $ b. J% c0 d# P

3 \# q5 @3 e  m4 M9 b在18件樣品中,有5件沒有標示「製造(輸入)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分別是編號12號「金?太空杯」、15號「怡客2008限定樂活隨飲杯」、16號「MR.BROWN COFFEE」、17號「Starbucks隨行杯」及18號「BARISTA COFFEE拿手杯」。以上違反標示規定的業者,當地主管機關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九條,通知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屆期未遵行者,沒入銷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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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M* W2 z9 }; S塑膠杯材質種類眾多,各種材質特性及耐熱條件亦不盡相同,若參考「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中「塑膠類」規定,應該還要標示耐熱溫度及材質,才能進行測試。檢視本次的樣品,有1件沒有標示材質,4件沒有標示耐熱溫度,建議廠商對於這些重要資訊都應標示清楚,以利消費者正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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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材質重金屬測試 & M5 E4 V4 j3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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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膠都是由單體聚合而成,在製造過程中,可能會添加品質改良劑或安定劑等,以改善其品質、並維持成型品的長期品質安定。這些原料添加劑中,以鉛穩定劑最常被使用,其次為鎘穩定劑。時下不少隨身杯都會製成各種不同的顏色販售,以吸引消費者的目光,然而這些顏色是否使用有害的重金屬鉛或鎘作為染料,由於用途是食品容器,就值得消費者注意。
1 m7 m5 R( V/ u; h$ z7 y) G, S
: j8 L7 p  `0 Y$ h" B: R! [" X/ n「鉛」原本就是存在於環境土壤中的微量元素,但若食入過量的鉛,雖然多數會排出體外,可是由於鉛具有蓄積性,長期下來可能會導致慢性鉛中毒。特別是鉛會妨礙血液中的血紅素合成,而引起貧血,以及如神經系統疼痛等症狀。而成長中的幼童更要特別注意,微量的鉛會導致孩童智力發展遲緩、學習障礙等問題。 5 y) q% V  w' 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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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鎘」,其半衰期相當長,若長期食入低劑量的鎘,會累積於腎臟及肝臟器官當中,而使肝腎受到損害。其症狀包括嘔吐及腹瀉、腎小管損傷,嚴重時可能使骨骼變脆而容易斷裂,如日本的「痛痛病」。目前,世界衛生組織已將鎘及其化合物列為致癌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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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中「塑膠類」的規定,材質重金屬鉛及鎘含量都應低於100 ppm以下(百萬分之一,毫克/公斤)。經測試,所有18件樣品皆符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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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G# {% o3 w& [8 r% `: Z4 `四、溶出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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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隨身杯盛裝的飲料溫度及性質,不一定完全相同,因此需以不同的溶媒模擬食物的性質,以瞭解容器在盛裝飲料時,是否會有物質或重金屬溶出。
6 l* j( {; e8 ?. @參考「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中「塑膠類」,需以水及4%醋酸模擬一般及酸性飲料,由於本次測試材質分為PC及SAN兩種,其中PC材質多半標示可耐熱至120℃,已超過100℃以上,故需以95℃為浸泡標準;而SAN材質多半標示的適用溫度,只有90至95℃左右,故只能以60℃作為浸泡標準。 6 W# K. f# k9 p; I2 w% {

' A' i- {; ~) {2 T; b經測試,發現屬於PC材質的12號「金?太空杯」,在95℃加熱30分鐘條件下,杯身已經變形,已不適合再繼續使用。由於本件樣品沒有標示使用溫度,所以以較嚴苛的條件進行測試,代表該產品根本不適用於高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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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錳酸鉀消耗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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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錳酸鉀消耗量,是針對塑膠類的容器是否有溶出有機物質所進行的測試。依規定,高錳酸鉀的消耗量應低於10 ppm以下。   @/ `+ K" h1 D" A"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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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檢測,18件樣品皆符合規定。 $ O# ]+ i; k& ?. E  v/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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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重金屬 ) t. E# D0 p" v  o0 l) m.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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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消費者都相當擔心使用容器盛裝飲料時,是否會有重金屬溶出,特別是在酸性的環境下。若參照「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中「塑膠類」規定,所溶出的重金屬含量需低於1 ppm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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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G6 l( }' K: y經檢測, 18件樣品都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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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3 r/ M& d8 l2 Y五、雙酚A溶出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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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v* {, S- C/ T雙酚A(Bisphenol A)是用來做聚碳酸酯(PC)及環氧樹脂(epoxy resin)的主要原料之ㄧ,特別是添加雙酚A的PC具有耐熱、透明及耐摔的特性,加上又比較輕,因此廣泛使用於食品飲料的包材如嬰兒奶瓶及水瓶等。雙酚A由於其化學結構類似雌性激素,被視為賀爾蒙幹擾物。根據動物研究顯示,雙酚A會引起過敏、影響生殖系統及增加乳癌及睪丸癌的發生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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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國際間,只有加拿大政府規定全面禁止使用雙酚A於嬰幼兒所使用的奶瓶產品中,其他國家則尚未禁止使用雙酚A於PC材質的塑膠瓶,我國衛生署也尚未訂定雙酚A於PC塑膠瓶的溶出標準。若參考歐盟的規定,從聚合物釋放出的雙酚A不得超過30 ppm(毫克/公斤);而每日允許的雙酚A攝取量為每公斤50微克(μg/Kg/day)以下。 : O' q/ ?+ o4 J! w( E
0 k; I6 z+ {5 F
經檢測,12件PC材質的樣品,皆未溶出雙酚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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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r8 N) `9 g' b' K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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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塑膠類食品容器應強制標示耐熱度 % p. x+ u0 ?: J+ @*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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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測試的18件樣品中,有5件標示不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法》的規定,不合格率為28%,特別是從知名連鎖咖啡館購得的4件樣品,全數都不符合規定。消費者會購買該連鎖咖啡店的隨身杯,除了可以享有折扣之外,也應是喜愛該咖啡店的產品才會購買。但這些連鎖咖啡店所販售的樣品,卻都沒有標示廠商名稱及地址,建議業者應該確實標示詳細資訊、以示負責。
1 @5 Z9 y9 ^, M8 t4 E
9 Q# @0 a6 `  k  V  L0 g此外,目前《食品衛生管理法》針對食品包裝容器,只要求標示廠商名稱、電話及地址,至於材質、容量、耐熱溫度及注意事項,都沒有強制規定需要標示。然而,目前作為食品器具、容器及包裝的塑膠種類又相當多,法規的內容似乎應再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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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測試的樣品,除了杯身有PC及SAN材質,其他如杯蓋及吸管,就有PE、PP、ABS或矽膠等塑膠材質,但這些塑膠材質耐熱溫度不盡相同。如本次測試的SAN材質樣品,標示的耐熱溫度就不到100℃,倘若消費者倒入滾燙的茶水於SAN杯中,可能變形甚至會釋出有害的物質,這類的商品,就不適合盛裝溫度過高的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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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測試時,將6個SAN材質的飲料杯盛裝95℃的熱水,於30分鐘後再檢視,發現有3個樣品杯內已經變形了,不適合使用。由於消費者一般根本無法從外觀來判定塑膠材質的種類及耐熱溫度,故消基會建議《食品衛生管理法》對於「食品器具、食品容器、食品包裝」的標示,應增加材質、耐熱溫度及使用注意事項等重要資訊,提供消費者作為依據及參考。特別是材質與耐受溫度範圍,消費者購買商品後,多半不會把外包裝留下,因此建議更應標示於商品本體上。 : x3 Y( }: _$ S0 l  q8 i1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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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廠商會標示塑膠回收號碼,本次測試的PC及SAN材質都屬於7號-其他類,然而其耐熱溫度根本不相同,若沒有標示耐熱溫度及材質,消費者容易誤用而損壞。若參考CNS 2446「塑膠製餐具」標示項目,還包括「不可用(或可用)於微波爐」,建議業者也應將相關資訊標示於商品本體,消費者才能正確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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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f% i2 ?3 ]( s& B$ W+ {& S雖然本次溶出試驗中,所有樣品都符合「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的規定,但12號「金?太空杯」卻在95℃加熱30分鐘的條件下變形,已不堪使用。該樣品的材質雖然標示為PC,但並沒有標示適用溫度,消費者若盛裝高溫的飲料,可能會變形而無法使用,業者應儘快回收該產品,以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 T; }1 l: A3 i5 J/ D5 b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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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呼籲儘快訂定「雙酚A」溶出標準 " Z0 d- o) d% a1 E, S9 D& m

& J$ S# B/ J! |1 y) a( n此外,本次12件PC類的樣品,雖然都未溶出雙酚A,但由於使用於PC類的食品包裝容器相當廣泛,如嬰幼兒的塑膠奶瓶及水瓶等都是屬於PC材質類。而且根據研究,在盛裝高溫液體的條件下,會比盛裝室溫液體時更容易釋出雙酚A,故建議衛生署應該儘快訂定雙酚A的溶出標準,讓業者有所依循,也讓消費者在選購塑膠類產品時能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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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避免用塑膠容器盛裝熱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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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k' l( d; ^: U6 Z4 ?& j* ^隨著環保意識及「綠色消費」的抬頭,不少活動場合與公共場所都已開始不提供紙杯,希望消費者能自行攜帶杯子,以減少浪費。因此許多消費者會購買材質較輕的隨身杯,不僅方便攜帶,也能做環保。建議消費者在購買時,應仔細檢視標示是否詳細,如材質、廠商名稱、電話及地址等,特別是耐熱溫度。若是購買SAN材質的隨身杯,則建議最好不要盛裝滾燙的飲料,只盛裝溫的飲料或冷飲,否則如果變形而釋出有害物質,不僅沒有為環保盡到心力,反而傷及身體。 5 p- y! I, B4 o8 T" r

0 H; n2 ^+ d! F9 X, \4 ?8 k另外也提醒消費者,隨身杯的杯身若有刮傷或損傷時,最好不要繼續使用,特別是PC材質的商品可能會溶出雙酚A;而丟棄時,則應該落實回收,以免對地球造成更大的負擔。(本次重金屬測試使用儀器係由溫泰鈞、溫健鈞先生捐贈,特此致謝。) ! S: ^9 X6 ~# B3 w

6 B6 |9 L( G4 S# k消基會調查結果查詢:http://www.consumers.org.tw/% C  _: @9 ]4 }7 ?! J- w
資料來源:消基會、台灣大學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研究所副教授吳焜裕! e& P7 E) a% _  m! J,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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