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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oBike「投降」了 繳13萬元罰金領回503輛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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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7-26 17:40:49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rayting1219 發表於 2017-7-26 17:37
排擠了大多數人的停車空間 ,當然會被針對 ,如果這樣都容許,ubike設專屬車位是為什麼 ...

台灣停車格,單車停車位甚少,單車人難道沒有感受到被排擠?
那是以機車本位去考量,是習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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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7-26 17:44:47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oBike違規停放,本應受罰,oBike營運內部管控機制不好,當由交管條例外控機制管控,所要的是不要有針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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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7-26 17:50:00 |只看該作者
hahaha 發表於 2017-7-26 16:36
他的意思大概是有人利用汽車販毒的話

哈哈~

販毒都出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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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7-26 17:54:23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rayting1219 於 2017-7-26 18:00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7-7-26 17:40
台灣停車格,單車停車位甚少,單車人難道沒有感受到被排擠?
那是以機車本位去考量,是習性吧! ...


習性也好,法律也罷,人民反彈了,該罰的也罰了,難道要民眾配合他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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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7-26 18:30:42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7-7-26 18:58 編輯
rayting1219 發表於 2017-7-26 17:54
習性也好,法律也罷,人民反彈了,該罰的也罰了,難道要民眾配合他的需求


法國大革命宣言,是民主國家發展的濫觴,法律之前人人平等,處罰人民必需依據人民選出的議員所制定的法律,是宣言的精義,中華民國中央法規標準法明定,人民權利義務須以法律定之,oBike算那根葱,要人民配合它,他也要服膺立法院或議會制定的法律,如有違規,人人得檢舉或伐之,只是他也應該享有公平對待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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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7-26 18:58:28 |只看該作者
那就好啦,自己找店面,不然就是增設自己的專屬停車位, obike也不會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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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7-26 19:07:50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rayting1219 發表於 2017-7-26 18:58
那就好啦,自己找店面,不然就是增設自己的專屬停車位, obike也不會有例外


他的店面就是使用公共財,這就是讓人很不以為然的地方,但是當每個人都使用公共財,樂此不疲的時候,就出現為何單獨責難oBike,那就必須要求使用公共財的時候,每人都須付費,這就是公平的真義,否則就有針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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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7-26 19:39:59 |只看該作者
道路也是公共財,停車位也是公共財,是民眾繳稅來建設,既然你要當例外來大量使用,排擠了一般人的使用空間,
當然就會成了眾矢之的
高速公路也是公共財,快速道路也是公共財 ,為什麼一個要繳費,一個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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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7-26 19:45:49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7-7-26 19:54 編輯

在情感傾向,我愛UBike尤勝於OBike,也是壇友所談及的UBike整潔,但是也是政府長期鼓勵與培植的結果,OBike有其方便性,但是也應負起社會責任,我們可以抵制不去使用,逼其改善,但是看到該企業投入單車數量,可見很多人租用,只是他們沒站出來說出贊成的理由,所以部分人以抵制要其改善恐難達成,唯有期冀市府訂定營運管理的地方自治法規,加以導入正軌規範,人民守法習性的養成更應有所精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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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7-26 19:51:49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rayting1219 發表於 2017-7-26 19:39
道路也是公共財,停車位也是公共財,是民眾繳稅來建設,既然你要當例外來大量使用,排擠了一般人的使用空間,
當 ...

這是政府的政策,當政府免費提供使用的時候,就必須公平對待使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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