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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樹三鶯oBike停機車格新北市交通局緊急下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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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7-13 09:04:08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7-7-13 09:11 編輯
raybinlee 發表於 2017-7-13 08:42
確實! 昨天看到一個新聞畫面是警察正在拖吊違規停在人行道上的oBike,但諷刺是旁邊明明就也有多輛機停同 ...


很欣賞你的見解,對,要就要一起取締,機車違停,對受其影響的人,也是一種相對剝奪感,違停的車輛,本就是警察的例行業務,只是這次oBike太多人反映,被市府列為重點業務,然而,警察也不能忽視例行業務的重要性,不予取締。最重要還是人民的心,在北大特區,短短的路程,都可以以走路替代,欣賞北大風光,也算是一種健身,但是有多少人以汽機車代步,當綠色生活可以朗朗上口,行動也該跟上才好,我是不喜歡政府有針對性,希望警察有聽到這種聲音,公平可是憲法上的帝王條款。
有這些意見的人,也可請民意代表向市府反映。
其實也可將警察不一視同仁對待影像,投入市長信箱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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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7-13 09:07:15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7-7-13 09:11 編輯
raybinlee 發表於 2017-7-13 08:42
確實! 昨天看到一個新聞畫面是警察正在拖吊違規停在人行道上的oBike,但諷刺是旁邊明明就也有多輛機停同 ...


個人部份贊同,的確短距離腳踏車取代汽機車是最好
機車違規上人行道更加令人厭惡
這本來就有在取締及拖吊.....
但還是有人曾經找民代會勘,想在人行道上劃機車格
甚至未與周遭大多數居民溝通,硬在偏窄的路段,弄個歪七扭八的機車彎....orz

不過建議obike應該自行租賃場地或店面
不要有大量群體隨意停放於公共空間營私利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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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7-13 09:16:27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7-7-13 09:25 編輯

至於市府如何去判斷在路邊停車格的車輛,那些是營生的那些不是營生的,何人可以教我?
有多少是外送的車輛,要不要取締?
這是做不到的劃分,成為取締標準,主管單位做得到嗎?只是因為oBike可以明顯看出。
終就需要回歸到交管條例規定。
oBike亂停就取締,其他車輛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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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7-13 13:21:19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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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信箱
English
oBike占用機車格 新北市公告禁停-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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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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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最新消息»最新消息
oBike占用機車格 新北市公告禁停
更新日期:2017/07/07

【新北市訊】自今(106)年5月起oBike業者陸續將營業車輛大量投放本市境內,並衍生違規停車、占用機車停車位及自行車架等影響民眾停車秩序之問題,為有效規範停車秩序,避免業者營業行為影響民眾停車權益,新北市交通局公告「租賃自行車」禁止停車範圍,包含三重區、土城區、中和區、永和區、板橋區、新店區、新莊區、蘆洲區、淡水區、汐止區及林口區等11區之機車停車位;各捷運站、火車站等大眾運輸場站周邊之自行車停車位;以及其他特定路段、區域之機車、自行車停車位。公告自106年7月7日起生效,違反前揭公告事項,由警察局執法取締、移置違規車輛。
交通局長王聲威表示,無站式租賃自行車(oBike)是一個創新的商業模式,新北市也樂見綠色運輸的發展,但因其隨借隨還的特性以及大量待租車輛占用公用停車位的營運模式,已經影響其他民眾權益,甚至惡化停車秩序、妨礙行人通行,有必要進行管理。考量租賃自行車為其營利工具,故不應該比照一般用路人適用停車規定,目前中央法規對於慢車種類之營業行為未有明確規範,為補足現行法規不足之處,交通局除了公告租賃自行車禁停管理方式之外,也正在研擬自治條例,預計今年9月送議會審查。
交通局說,新北市公告禁停車的11個行政區都是屬於人口密集區域,民眾機車停車問題嚴重,而各大眾運輸場站周邊機車或自行車停車位皆有供不應求的情形,實不得再任由具營利性質之租賃自行車占用公用停車位。另外,其他停車困難之特定地點,如老街、風景區周邊等,倘經評估有禁止租賃自行車停車之必要,也會設置租賃自行車禁停告示牌面或於地面繪設禁停標字作為取締依據。
另外,為了鼓勵綠色運輸發展,在不排擠和侵犯既有汽、機車停車空間及紅線管制之前提下,交通局將陸續檢討並規劃增設自行車停車空間,也歡迎租賃自行車業者及民眾共同參與,提供適當設置地點,希望可以改善現況停車亂像,同時提供租賃自行車合理之停車處所。
交通局提醒民眾,租賃自行車於公告禁止停車之處所停車,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規定,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之罰鍰,並移置保管違規車輛。

資料詳洽:交通局停營科科長李友欽 電話:本市境內 1999或(02)2970-2960轉8004
新聞聯絡人:交通局技正劉剛伯 電話:本市境內1999或(02)29603456轉6914
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營運科  管理人:李友欽  電話02)29702960轉8004

下載附件 :
Obike佔用車格1
Obike佔用車格1

Obike佔用車格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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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ike佔用車格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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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ike佔用車格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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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7-13 18:26:28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7-7-13 18:34 編輯

竟然連營利的都搞不清楚,也難怪這社會在亂了
都市福壽螺.......,不只車,有時人的想法也是...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1577926652227264&set=gm.1564996833571745&type=3&thea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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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7-13 19:16:13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記得有首詩
中國文字為
少年不識愁滋味
為賦新詞強說愁

假如看不懂人寫的
至少要詢問一下
冒然自問自答
不也奇怪
正好應了這首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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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7-13 19:25:34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看倌
停在這機車格裡面的車輛
除了Obike一眼就看出這些車亂停外,其他的車輛,你看得出來這些都不是營利工具嗎?
這些Obike沒有依停車格使用方式,自可依交管條例處理,這張照片用意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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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7-7-13 19:57 編輯

營利性質的單車或機車如何界定,只有Obike存有這種情形嗎?其他車輛就沒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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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7-7-13 19:46 編輯

新北市公告內容除了禁停的措施之外,他也知道要增設單車停車格,因為沒設單車停車格,單車就可以停在機車格上,有設的話,單車就不能停在機車格,也是這個事件,有了正面的發展,新北市並計劃,依地方自治法,徹底解決Obike所產生的問題。
這種作法新北市是可以讓人誇讚的地方,因為這樣才能讓市民創造雙贏的社會。
至於Obike業者,最重要的仍是提供服務,謀求利潤,與市府爭輸贏,絕對不是企業的目的,應該好好和市府溝通,負起社會責任,企業的生存才能可長可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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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7-13 19:47:59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7-7-13 19:51 編輯

哈~模糊焦點恐怕是福壽螺的股東嗎~?
看得出來別的車輛是營私利是不會去通報喔,勾勾纏
營業車正常停放,還能跟直接在車輛上營業擺攤混為一談呢...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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