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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oBike「投降」了 繳13萬元罰金領回503輛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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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7-28 12:47:55 |只看該作者
營業登記跟管理單位是2回事,就算要繳錢也跟營業登記有沒有過無關,很顯然你連公司怎麼開都沒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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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7-28 12:54:24 |只看該作者
Obike都投降了 還有網友不認輸硬要凹
那就請朱市長繼續加油吊好吊滿
吊到Obike乖乖設置停車區為止

柯P沒Guts 竟然說Obike除了收費機車格不能停外都可以停
那就請Obike把車子通通投去台北市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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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7-28 13:26:05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rayting1219 於 2017-7-28 13:30 編輯

營業登記過了就要包生,這個比較好笑,
之前取締改排氣管的也是,讓機車行賣,機車付錢改了上路還要被抓,真是異曲同工好笑
已有 2 人評分金幣 收起 理由
yjrong413 + 1 不敢正面回答問題, 故意扭曲原po意思.....
hahaha + 4 你真會打他的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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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7-28 13:36:53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yjrong413 於 2017-7-28 13:52 編輯
rayting1219 發表於 2017-7-28 12:47
營業登記跟管理單位是2回事,就算要繳錢也跟營業登記有沒有過無關,很顯然你連公司怎麼開都沒經驗 ...


你別混淆視聽,   
我沒在說營業登記與管理與否,     
我在說的是 "繳了費" !     

如果o-bike繳了費, 是否也可以跟一般民眾一樣, 啥地方都可以停, 而非被限制許多地方不可以停而被拖吊   

今天大家反o-bike是因為搶了原本就很不足夠的機車停車位,   
大家沒反U-bike, 並非因為他有否繳錢給政府,   
而是他有專有的停車位, 他的車不會跟民眾搶原本就很不足夠的機車停車位   

政府如果收了o-bike費用,   
你主張  "道路也是公共財,停車位也是公共財,是民眾繳稅來建設" 而不允許o-bike停公共停車位就站不住腳     
所以, 這問題是出在政府而非業者....     

中央政府事先沒做好評估就允許業者進來台灣營業,     
而地方政府也跟著亂搞, 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方式亂制定了些類似白道的法規, 然後硬指業者違法...     

在這問題上, 我是支持柯P的, 法條不可以亂訂, 對所有使用者是要一體適用的,      
問題應該丟回中央, 中央政府趕緊跟業者重新議約, 收取該收取的費用,     
然後, 若停車位不足, 就同U-bike一樣, 在重點區增設專用停車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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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7-28 13:37:18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rayting1219 發表於 2017-7-28 13:26
營業登記過了就要包生,這個比較好笑,
之前取締改排氣管的也是,讓機車行賣,機車付錢改了上路還要被抓,真是異 ...

好像只有你在這裡說營業登記過了就要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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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7-28 13:44:53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podzol 發表於 2017-7-28 12:54
Obike都投降了 還有網友不認輸硬要凹
那就請朱市長繼續加油吊好吊滿
吊到Obike乖乖設置停車區為止

你又在強調輸贏嗎?
你是用這標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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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7-28 15:27:06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rayting1219 於 2017-7-28 15:49 編輯
yjrong413 發表於 2017-7-28 13:36
你別混淆視聽,   
我沒在說營業登記與管理與否,     
我在說的是 "繳了費" !     


那就等業者提出要繳費的申請再說,不是提出申請就一定會過哦,
不過你直接跳到繳了費,然後接著講個結論說所以問題出在政府,也很奇怪,表示你邏輯很差

營業登記歸營業登記,如果你的車子要以一般停車位當投放區,就該主動跟主管單位申請,或是你要買店面放,就去找
屋主買,還真的有人以為包生的,讓你進來就要包生還附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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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yjrong413 於 2017-7-28 16:21 編輯
rayting1219 發表於 2017-7-28 15:27
那就等業者提出要繳費的申請再說,不是提出申請就一定會過哦,
不過你直接跳到繳了費,然後接著講個結論說所 ...


你真的才是聽不懂重點....或是故意混淆視聽....     

今天該業者當初做審核時, 政府有沒有要求他類似U-bike要給予營業額多少當作權利金,   
如果當初中央沒有要求, 怎會是要業者自己去繳錢呢?要繳啥錢啊?   

現今問題是中央政府擺爛不處理, 然後地方政府隨民意而亂制定施行規則, 然後就對業者亂拖吊罰錢....   

台北市政府這樣做才是對的....民眾有問題, 就逼中央政府出來對策, 而非新北市政府這樣亂訂個不合公平性的規則出來....   

沒有人在討論有沒有營業登記, 這事件跟營業登記有啥關係啊?....真不知你在亂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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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7-28 16:50:18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rayting1219 於 2017-7-28 17:03 編輯

那就要看業者有沒有提出要把車投放在一般停車區的要求,政府才能根據要求,決定要不要提供,
所以你還是邏輯不通,以為政府要替業者想好車要放哪裡
最好笑是拍ubike違規就想當作obike違規的護身符,別人違規就是舉發他而已,可不是你也可以違規,舉發他而不是學她
反正你應該沒機會遇到營業登記的機會,隨你亂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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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7-28 17:22:50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yjrong413 於 2017-7-28 17:25 編輯
rayting1219 發表於 2017-7-28 16:50
那就要看業者有沒有提出要把車投放在一般停車區的要求,政府才能根據要求,決定要不要提供,
所以你還是邏輯不 ...


真是硬扯....     
越扯越讓人看到你的邏輯漏洞百出....     

o-bike...在世界各處不是大家都知道是甚麼模式了嗎....     
你不覺得業者當初在給政府審查時. 沒有告知他們的運作模式嗎?   
或政府沒有要求他們提供營運模式來審查就通過許可了?     
如果政府連業者如何運作都沒審查就給予營運許可, 那更是瀆職....     

今天政府不去根據他們要運作的模式加以思考要如何開放或如何規範他們,     
今天是政府做事不夠周延, 卻變成是業者的問題了?....我們政府就是像你這樣都可以硬ㄠ成是業者的錯嗎?   

錯了就是錯了, 趕緊對策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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