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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污] 三峽瀝青廠~只有120坪是合法工業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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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5-26 16:00:43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本文章最後由 林富子 於 2011-5-27 11:39 編輯

今天上午由王明麗議員所召集{三峽瀝青廠用地是否合法?}會勘及記者會

與會的地政局當場證實:

三峽瀝清廠廠區用地經實地測量後除了400平方公尺 (約120坪)為合法工業用地外

其他都是非法佔用農地使用 (約6000坪,為合法用地的五十倍大)


以上事實說明三點:

1.三峽瀝青廠在介壽路現址營業二十年,我們的政府主管機關竟然沒有發覺瀝青廠非法使用農牧地?任其日益壯大

2.三峽瀝青廠在民國97年已經因為 "非法佔用農地" 被法院裁罰多次,為何至今還可以屹立不搖,沒有相關單位出面拆除違建要求"恢復原狀"?

3.瀝青廠最大的買主為"政府",為何這麼多年來政府(新北政府及台北市政府各佔ㄧ半採購量)可以在"沒有知覺"的情況下持續向不合法廠商採購瀝青大肆鋪路?

在這裡我想問:
朱市長日前才因為營養午餐裡長蛆立刻指示教育局與廠商終止契約,永不錄用;並勒令金龍公司即日起停業,直至改善為止。我們的朱市長可以拿出同樣的氣魄與三峽瀝青廠立刻終止合約,不再採購他們的瀝青?並且立刻勒令停工?


三峽瀝青廠涉非法占地擴廠 若屬實將拆
【聯合報╱記者孟祥傑/三峽報導】 2011.05.27 03:37 am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2/6362298.shtml

新北市環保局日前接獲民眾檢舉,指三峽瀝青廠涉嫌占用農地與水利地違法擴張廠房用地,環保局、地政局與農業局昨天會勘,發現三峽瀝青廠當年申請設廠時的基地面積約120坪,現在卻廣達近2甲地。市府表示會做第2次會勘,若查明屬實,將要求廠方拆除違建,甚至遷廠。

北大特區龍恩里長林富子表示,市府4年前獲民眾檢舉三峽瀝青廠占用農地,曾依法開罰,但仍放任瀝青廠繼續汙染環境,她懷疑市府相關人員涉嫌包庇,將向監察院提出檢舉,請監察院調查、彈劾失職官員。

市議員王明麗指出,三峽瀝青廠20年前申請設立時,廠區面積僅400平方公尺(約120坪),但昨天會勘發現廠房總面積廣達2甲,換算坪數將近6000坪,作業機組更多達3組,光遭勒令停工的第1號機組就占地約100坪,她懷疑第2、3號機組與行政辦公室是違建,要求市府盡速查明。

林富子說,國內最大的瀝青採購單位就是政府機關,要杜絕三峽瀝青廠違法營業,必須由政府拒絕採購該廠瀝青做起;她將發動三峽地區居民連署,要求政府不得再向三峽瀝青廠採購瀝青,否則將在6月底率領居民到市府前抗議。

不過,同樣住在北大特區的龍學里長王韻婷則持不同看法,她認為市府環保局從去年底開始,已加強對三峽瀝青廠稽查工作,迄今罰單累計金額高達870萬元,展現市府取締業者的決心,應讓市府有充裕時間查明業者是否非法占地,再做後續處分,沒有必要動不動就揚言抗爭。

環保局環保稽查科長陳文俊說,環保局將速速協調地政局詳細測量瀝青廠用地,釐清業者是否非法占地擴廠,若查明屬實,將限期要求業者改善、拆除違建廠房,若業者拒不改善將強制拆除,甚至勒令全面停業或遷廠。

【2011/05/27 聯合報】@ http://udn.com/


三峽瀝青廠空汙損鄰 惹眾怒
更新日期:2011/05/27 04:11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527/78/2s9ie.html

〔自由時報記者謝佳君/新北報導〕新北市議員王明麗昨天會同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農業局、地政局、經濟發展局及工務局等單位,現勘三峽瀝青廠,附近歐鄉社區住戶則拉起白布條,集體抗議政府多年來漠視民眾權益,放任瀝青廠非法經營,影響空氣品質,危害居民健康。

環保局副局長王美文表示,會依法要求業者限期改善,並視情況勒令停工,管制污染排放在標準之下;農業局及地政局亦表示,三峽瀝青廠確屬非法工廠,將依程序進行裁罰。

民眾發現,三峽瀝青廠土地登記屬農牧用地,且登記面積四百平方公尺,但三峽瀝青廠長期非法營運,廠區面積更達五、六千坪,形成的空氣污染更是惡臭難耐,多次向相關單位反映,卻毫無改善。

王美文說,環保局已成立專案小組,每週一次檢測空氣品質,她強調,環保法令規定可能與民眾認知有落差。溪南里長蘇伯聰則提出質疑,政府既知空氣檢測標準值不符人民期待,則應調整標準,並二十四小時駐廠加強稽查,要求政府單位說清楚、講明白,給民眾一個交代。

經農業局確認瀝青廠不符農業使用,地政局表示,將要求業者七天內陳述意見,若無法提出合法證明,將依法開罰並限期一個月內改善,恢復為農牧用地,若仍未改善,則移送地檢署偵辦。

聽完各局室的報告,民眾仍滿腔怒火。龍恩里長林富子說,三峽瀝青廠建廠二十多年,民國九十七年即被裁罰,但四年來未見改善,政府也沒任何行動,並質疑政府就是三峽瀝青廠的最大買家,盼立即停止採購。

龍學里長王韻婷說,市民隱忍委屈多年才會提出抗爭,盼市府拿出誠意,積極解決空污問題;還有住戶痛罵,政府明知三峽瀝青廠違法,竟任其營運多年。

工務局強調,三峽瀝青廠屬違建,若無申請用地變更,即不得補照;王美文亦重申,各局室依法處理各問題,環保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對業者開罰,地目問題則為農業局及地政局業務範圍,但她允諾,一週內將回覆民眾市府處理進度。


三峽瀝青廠 涉違規使用農牧地
2011-05-27 中國時報 【葉德正/新北市報導】
http://news.chinatimes.com/domestic/11050608/112011052700450.html

     新北市議員王明麗廿六日會同新北市政府環保局、地政局、經發局、工務局等局處官員到三峽瀝青廠會勘,發現當初允許的廠房面積僅百餘坪,但目前廠區占地千餘坪,廠方涉嫌違法將農牧用地變更使用。

     地政局當場要求廠方七天內提出說明,並限期一個月改善,否則將拆除機具,違法部分也將移送法辦。

     三峽與樹林地區民眾長年飽受瀝青廠惡臭之苦,天天向環保局檢舉,去年也曾發起連署,但至今仍未改善。最近北大特區居民也在網路上發起串連行動,強調再沒改善,預計在六月要上街頭抗議。

     被居民指為空氣汙染元凶之一的三峽瀝青廠,昨王明麗邀請各相關局處官員到該廠會勘,經發局發現,三峽瀝青廠目測至少超過千坪,但當初瀝青廠設立時,允許的工廠面積僅有一二一坪,其餘都是農牧地,廠方涉嫌違法將農牧用地變更使用。

     地政局則說,他們已要求廠方限期一個月內,將違法使用建造的廠區回復成農牧用地,若仍未改善將報請拆除大隊擇期拆除,並移送法辦。

     龍恩里長林富子表示,既然三峽瀝青廠違法,政府身為瀝青廠最大買家,應停止向該廠採購。龍學里長王韻婷則說,鄉親已經忍無可忍了,希望市府盡快解決問題。








「一人當選,全家服務」。龍恩里服務團隊:黃家賢里長: 0910-238630, 新北市區政顧問林富子:0925-172767,樂意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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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5-26 16:08:24 |只看該作者
太誇張了... 居然違法使用農地至今,不懂政府為何還要向此家廠商合作!?
難到避著眼睛... !?

最後一段寫的好!
希望朱市長拿出魄力!
Best Regards
Dai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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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朱市長~~
吸進去的和吃進去的一樣需要注意啊~~
改變~~從自己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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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1-5-27 12:43 編輯

<歷史的傷口>

蒙上眼睛,就以為看不見
捂上耳朵,就以為聽不到
而真理在心中,創痛在胸口
還要忍多久,還要沉默多久?!

如果熱淚可以洗淨塵埃
如果熱血可以換來自由
讓明天能記得今天的怒吼
讓世界都看到歷史的傷口!

我們要自由的呼吸,孩子要健康的長大!!
政府對於三峽瀝青場違法用地卻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這件事情是不是應該出來交代一下阿?!

據有人舉發,補充說明如下:
1.除了地目區分使用不法問題,還有瀝青存放場所(污染物逸散)不符規定問題。"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是有效期的限制,不是一經核發永久有效,需要五年固定檢驗換證一次。試問為何每次換證都能通過?!

2. 第三十一條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有下列情形之ㄧ者,審核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其許可證
    一、申請文件有虛偽不實。   
    二、新設公私場所已停止設置固定污染源設備,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無繼續設廠(場)事實。
    三、公私場所停工或停業一年以上。但有正當理由無法復工或復業,報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四、公私場所主要生產設施已搬遷,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無繼續生產、製造、加工之事實。
    五、公私場所改變生產製程或空氣污染防制設施,致非屬公告應申請許可之固定污染源。
    六、非屬公告應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取得許可證者。
    七、公私場所歇業、繳銷工廠登記證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註銷者。
    八、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並具有本法第八十二條第二款至第七款情形之一者。
    詳參:http://w3.epa.gov.tw/epalaw/sear ... e=04&lname=0040

3.廠商公開投標資格需檢附"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沒有此許可證,就不符合投標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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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長,您真的很了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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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有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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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5-26 16:38:42 |只看該作者
真是令人振奮的消息,所以可以發動一人一信舉報違建,拆除大隊應該要有所行動吧,不知他的等級是屬於隨報隨拆嗎?
蛆在某些國家是可以當作食物的甚至還有餐廳,瀝青味有人當做營養品在吸的嗎???幾個餐盤的蛆跟幾萬人呼吸的空氣,請朱市長了解哪個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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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三峽瀝青廠,我只有3個訴求:


1. 三峽瀝青廠應自即日起無限期停工並接受調查。
2. 未完成遷廠及調查工作偵結之前,不得復工。
3. 監察院或司法機關應徹查其中不法與利益關係,並對外說明。



  不知道王明麗譯員這幾天願不願意去按鈴申告,要求監察院與司法機關啟動調查程序。若這件事情一直擱在這裡沒有處理,正義無法得到伸張,我們可以去找其他民代爆料嗎?基本上長期不法的工廠為何市府都沒有大動作,這件事情已經相當可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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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柚子 發表於 2011-5-26 16:19
蒙上眼睛,就以為看不見
捂上耳朵,就以為聽不到
而真理在心中,創痛在胸口

我才正想要貼的呢,第三十一條 申請文件有虛偽不實撤證撤證撤證撤證撤證撤證撤證,這樣等於關廠了,請市政府依法行政,先撤證再來拆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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