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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 山城固樁 蔡:不蓋美濃水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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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13 07:32:35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本文章最後由 BasePX 於 2015-7-12 16:38 編輯

美濃黃蝶祭舉辦20年,今年定調為「重返美濃、回到里山」,蔡英文、陳菊等人身著客家藍衫,穿著雨鞋踩著雨後泥濘林道參與祭典,向空中撒花瓣為黃蝶祭活動揭開序幕。蔡英文強調,執政後不會興建水庫,但衍生缺水問題需要共同面對,有信心以當今發達科技,一定能找到不建水庫也能穩定供水的方法。

每個女孩都應該有一雙Hunter Boots
它外表並不是那種有很多花俏設計,卻可以用最簡單線條達到極致美感
而且它另個特性是不需要盛裝搭配,就算休閒打扮也適合穿著它。
別再因為下雨天,失去出門的興致。
擁有一雙美麗的雨靴,讓妳連雨天都可以很HAPPY噢!
別告訴我妳還沒有擁有,今夏最潮的時尚務農Style
跟著英文這樣穿就對了!


credit: 51度藍'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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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13 09:38:07 |只看該作者
權貴的服飾,就像當年的行政院長穿皮鞋視察水災,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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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ePX + 4 有信心以當今發達科技,一定能找到不建水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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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過生活~ 感恩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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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13 09:38:43 |只看該作者
看不懂 ...

主題是山城固樁 蔡:不蓋美濃水庫,但內容似乎是替雨靴廣告?
一雙雨鞋五千多元,好像跟一般小老百姓有點距離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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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13 09:44:25 |只看該作者
柏青哥 發表於 2015-7-12 18:38
看不懂 ...

主題是山城固樁 蔡:不蓋美濃水庫,但內容似乎是替雨靴廣告?





擁有一雙美麗的雨靴,讓妳連雨天都可以很HAPPY噢!
別告訴我妳還沒有擁有,今夏最潮的時尚務農Style
跟著英文這樣穿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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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13 09:47:03 |只看該作者
"蔡英文強調,執政後不會興建水庫,但衍生缺水問題需要共同面對,有信心以當今發達科技,一定能找到不建水庫也能穩定供水的方法"

這樣一個空洞無遠見的人,怎會有這麼高的民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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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zq + 2 你不要這麼專業好不好!
柏青哥 + 1 你不要這麼專業好不好!
lcf7347 + 2 讚!
BasePX + 4 Wonky一定能找到不建水庫也能穩定供水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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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13 10:20:55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5-7-13 10:45 編輯

我也來試一下...

大家快來看看這個什麼登上時代雜誌的Wonky菜,
憑什麼穿這麼時尚還跟人家裝農民
還肖想跟我們柱柱姊這最窮的候選人競選總統!?
沒看見我們苗栗都發不出公務員的薪水了
還有那個臉去穿五千塊的鞋!?

這麼簡單的事,不用膝蓋..光用耳朵裡面的毛就可以想到
給這空心菜當選還得了,到時年金一改革
還給不給人活啊!?
像苗栗那種財政自己有問題的縣市一堆
活該自己去想辦法,別動腦筋到其人身上來

話說我一雙阿瘦休閒鞋也是定價五千多
還好我懂得在買一送一的活動時去買
我還真是有夠時尚有夠潮~XD~

評語涉及人身攻擊的話,要注意言詞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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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ePX + 4 Wonky能找到不建水庫也能穩定供水的方法.
cv168 + 1 可悲的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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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13 10:23:26 |只看該作者
政治這東西,就是容不下一粒沙子。
我是上班族,我也曾經買過上萬的克拉克鞋子,很好穿又耐,一雙抵好幾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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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13 10:47:01 |只看該作者
已經沒什麼能戰的,只能戰雨鞋了嗎?




怎麼不戰蔡英文的美濃水庫政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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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13 10:50:38 |只看該作者
強生 發表於 2015-7-12 19:23
政治這東西,就是容不下一粒沙子。
我是上班族,我也曾經買過上萬的克拉克鞋子,很好穿又耐,一雙抵好幾雙 ...

政治這東西,就是容不下一粒沙子。
我是上班族,我也曾經買過上萬的克拉克鞋子,很好穿又耐,一雙抵好幾雙 ...


你不是競選總統,無人在乎你的鞋值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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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13 10:52:08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5-7-13 11:03 編輯

給cv168網友看看,評論公眾人物是一回事,要注意網路相關禮節喔

[ 法律 ] 網路上誹謗他人可能涉及的法律問題
網路提供了一個匿名的虛擬世界,任何人在網路都可以化身成許多不同的人,想做什麼就做什麼,似乎非常自由。線上遊戲、BBS站、論壇、家族留言版、MSN、網路聊天室,在這些提供網友互動的園地裡,也許是匿名的關係,經常可以看到網友們留言打「筆戰」,甚至出現激烈的言論或人身攻擊、辱罵或誹謗他人,或是亂傳謠言造成他人的名譽受損,藉此得到快感,這些行為,都是標準的網路霸凌行為,網路所提供的虛擬隱密性與距離感,並無法讓我們的言論免責,只是讓我們容易不小心觸犯法令而不自知,上述行可能已經觸犯了刑法:
第三百零九條(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三百十條(誹謗罪)
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佈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至於被害人,也可提出民事賠償之請求:
民法:
第一百八十四條(獨立侵權行為之責任)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第一百八十五條(共同侵權行為責任)
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
第一百九十三條(侵害身體、健康之財產上損害賠償)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損害賠償,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聲請,定為支付定期金。但須命加害人提出擔保。

第一百九十五條(侵害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所以不要以為網路匿名的特性,沒有人找得你,其實以現在網路警察的專業素養跟能力,要找出你是絕無問題的,千萬不要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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