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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市] 4/13電洽市府說明北大幸福美食廣場違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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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13 09:38:13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本帖最後由 寧靜海 於 2012-4-13 10:26 編輯

  剛剛打電話詢問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公用事業科,針對中華電信已將該機關用地申請作為「電信專用區」,並已於3月8日獲得市府審議通過的問題,提出疑問,以下彙整市府的答覆如下:

1. 樹林區大義路300號土地即使身已申請作為「電信專用區」,依法仍不得作為「臨時攤販集中場」(攤販集中場與餐飲業、一般零售業完全不同,不能混淆適用),因此該美食廣場今天晚上的營業行為,仍屬違法無疑。

2. 開罰權責屬於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居民若蒐集到違法事證,註明拍攝日期、時間、地點,附上拍攝照片,可以寫信到「市長信箱」向城鄉發展局舉發,該局會依法開罰業者與所有權人。

3. 市府表示他們相關單位都密切關心本案,請民眾不用擔心,他們絕對會依法處理,不會讓這個新開設的美食廣場變得「尾大不掉」。


  

  既然市府認定該機關用地即使已經核准成為「電信專用區」,開設美食廣場仍然違法,而中華電信昨天又發表公開聲明表示,只要確認業者違法,就會與業者解約,所以呼籲大家今天晚上5點開始,可以到場蒐集業者的違法證據,並請這些相關單位依法開罰或解約。

  大家不用擔心夜市「就地合法」或「頭過身就過」的問題,目前看來這個夜市,並沒有任何法規能夠讓他有就地合法的空間與可能,以上為市府說明,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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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13 09:41:36 |只看該作者
讚 實際行動(電詢市府)關心北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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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13 10:11:25 |只看該作者
簡單說,北大幸福美食廣場就目前的法規不太可能就地合法,大家不用過度擔心。

真正合法的途徑是中華電信真正去蓋個美食廣場,其中1/2樓地板可以做餐飲業使用,而這樣就不是攤販集中的夜市了,自然能合法營業。

希望業者可以守法,雖然經營餐飲業比攤販來得辛苦,但永續經營才是王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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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13 10:43:05 |只看該作者
海大,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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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13 10:43:26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yljimmy 於 2012-4-13 10:44 編輯

依法開罰, 不知道能罰多少?

另篇討論有人提到業者開給攤販一格一個月一萬八的租金
滿租的話一個月超過兩百萬進帳

罰單對業主來講, 應該視同租金「附加捐」而已吧
就當作是娛樂稅吧
基本上我是個 C 咖 所以就不必太在意我的胡說八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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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13 10:45:38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凱薩琳 於 2012-4-13 10:46 編輯

最近大家都熱烈的在討論幸福夜市的問題
只要有人表示不排斥就會被%*#$@
雖然每個人都有發言的權利
但是應該避免充滿挑釁的文字
(例如:如果喜歡夜市就要人家搬家等......)

我是不反對夜市存在啦
當年就是因為社區旁有一處夜市(一個禮拜就出現2次左右吧)
才毅然決然買下自己的第一間房子
心想有個夜市在旁邊也挺方便的
改天若有親朋好友到訪還可以派上用場
萬萬沒想到人算不如天算
就在房子裝潢好正式入住之後
才發現夜市不見了
唉~老天爺真是跟我開了一個大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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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13 10:45:53 |只看該作者
回復 yljimmy 的帖子
依法開罰, 不知道能罰多少?
另篇討論有人提到業者開給攤販一格一個月一萬八的租金
滿租的話一個月超過兩百萬進帳
罰單對業主來講, 應該視同租金「附加捐」而已吧
就當作是娛樂稅吧


  如果依照行政執行法的規定,市府除了罰款之外,還可以斷水、斷電甚至封閉禁止進入,做到這一步,業者也應該無法撐下去了。

  而且中華電信如果依公告內容真的跟業者解除合約的話,業者若執意繼續經營,那就算侵占他們私有地,最後可能被告上法院,那會更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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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13 10:49:29 |只看該作者

合法囉 河堤商場走路有風

本帖最後由 twzq 於 2012-4-13 10:50 編輯
寧靜海 發表於 2012-4-13 09:38
  剛剛打電話詢問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公用事業科,針對中華電信已將該機關用地申請作為「電信專用區」,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may/28/today-south17.htm

2009-5-28 字型:  ∣看推薦∣發言∣列印∣轉寄

合法囉 河堤商場走路有風  

河堤商場昨晚開幕,號稱是全高雄市第一個有牌夜市。(記者曹明正攝)
〔記者曹明正/高雄報導〕去年曾引起地方反彈,營業4晚就被勒令停業的河堤夜市,業者經8個月的爭取,以及市府的介入下,咬牙砸下600萬闢建鐵皮結構,並取得使用執照,昨天開幕,號稱是高雄市有史以來第一個合法的夜間商場市集。

市府經發局說明指出,全高雄市51個被認定合法的夜市是在民國60幾年,原地還是攤販集中場時,經市議會同意、市府核可;其他後來才有的瑞豐、鼎山等夜市,因為已有既成事實,現在「不取締」,至於河堤夜市,就法的立場來看就叫「商場」。

據了解,原河堤夜市更名為「河堤商場」,並取得使用執照,但業者坦言,名稱雖改、賣的還是夜市;只不過,這回雖不像其他51處經市府核可的攤販集中場可以大方稱做「夜市」,但比起瑞豐、鼎山等「就地合法」的夜市,至少更站得住腳。

河堤夜市每週一、三、六營業,佔地1700坪、備有500坪的停車場,總計700格攤位全數額滿,有240家攤商進駐,包括「香港阿寶師一杯杯義大利麵」、「彭氏紅燒麻辣臭豆腐」、「大可汗蒙古烤肉」等,排隊候補的還有100多家。

業者表示,去年夜市才開幕4晚,就因地方反彈停擺,在市府輔導下,改以商場名稱,但夜市模式不變,但為取得使用執照,咬牙再花600萬搭建鐵皮結構,前前後後資金就砸了1000萬,不過至少可稱得上全市第一個「有牌」的夜市。


happy week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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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13 10:50:21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eric530 於 2012-4-13 10:51 編輯
寧靜海 發表於 2012-4-13 09:38
  剛剛打電話詢問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公用事業科,針對中華電信已將該機關用地申請作為「電信專用區」, ...


支持~支持~
請大家將在版上口水戰的力氣省下來,
一起到現場蒐集違法證據向市府舉發,
讓夜市開不下去,這樣對事情才有幫助!
p.s.我也會去蒐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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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13 10:59:03 |只看該作者
回復 twzq 的帖子
合法囉 河堤商場走路有風  
河堤商場昨晚開幕,號稱是全高雄市第一個有牌夜市。(記者曹明正攝)
〔記者曹明正/高雄報導〕去年曾引起地方反彈,營業4晚就被勒令停業的河堤夜市,業者經8個月的爭取,以及市府的介入下,咬牙砸下600萬闢建鐵皮結構,並取得使用執照,昨天開幕,號稱是高雄市有史以來第一個合法的夜間商場市集。

北大夜市跟河堤夜市狀況不完全一樣。北大夜市的用地是「機關用地」,即使所有權人中華電信已經申請「電信專用地」,但依法仍不得作為攤販集中地使用。

關於電信專用區的使用用途,可以參考下列規定。

如果要合法,除非興建建物作餐飲業或一般零售業使用,但樓地板面積不能超過1/2,規模也比現在北大幸福美食廣場要小得多,而且必須申請都市計畫變更才行,目前是不太可能就地合法的。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第三十條之一 電信專用區為促進電信事業之發展而劃定,得為下列之使用:

一、經營電信事業所需設施:包括機房、營業廳、辦公室、料場、倉庫、天線場、展示中心、線路中心、動力室(電力室)、衛星電臺、自立式天線基地、海纜登陸區、基地臺、電信轉播站、移動式拖車機房及其他必要設施。

二、電信必要附屬設施:
(一)研發、實驗、推廣、檢驗及營運辦公室。
(二)教學、訓練、實習房舍(場所)及學員宿舍。
(三)員工托育中心、員工幼稚園、員工課輔班、員工餐廳、員工福利社、員工招待所及員工醫務所(室)。
(四)其他經縣(市)政府審查核准之必要設施。

三、與電信運用發展有關設施:
(一)網路加值服務業。
(二)有線、無線及電腦資訊業。
(三)資料處理服務業。

四、與電信業務經營有關設施:
(一)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二)電信器材零售業。
(三)通信工程業。
(四)金融業派駐機構。

五、金融保險業、一般批發業、一般零售業、運動服務業、餐飲業、一般商業辦公大樓。

作前項第五款使用時,以都市計畫書載明得為該等使用者為限,其使用之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該電信專用區總樓地板面積之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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