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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新聞] 後座不繫安全帶 最高罰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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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4-22 18:15:44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2 B4 O1 ]) T9 w9 ]
+ O: J" |# \8 b0 h5 k# s9 M+ L% @3 V1 D
【聯合晚報╱記者張文馨/台北報導】 2011.04.22 03:13 pm
, T0 x' q' t& O4 e' w7 D 7 w7 S1 O5 Z$ x$ }2 e7 P7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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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 k- u0 r6 f/ {7 ]3 ^立法院今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未來小型車後座乘客必須繫安全帶。這項修正案源自國父孫女孫穗芬今年元旦在台北發生車禍,她因坐在後座未繫安全帶,最後傷重不治,引發各界對乘客加繫安全帶的重視。
' {* S0 e9 k1 v: y6 d報系資料照 $ r+ k8 v; F( {( _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條文修正案,即外界通稱的「孫穗芬條款」,未來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小型車駕駛人和前後座乘客都必須繫安全帶,違者最高處駕駛人6000元罰鍰;計程車駕駛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則對乘客開罰。6 ?* }1 V( [2 T1 R, g) \# r$ i: ~
成人部分 有1~3月宣導期 7 F% d' g" z" v

# b8 R  A+ Q+ l& x$ t' Y, w交通部路政司司長陳彥伯表示,未來稽查重點將以宣導為主,罰則為輔,針對成人將有1到3個月的宣導期,兒童使用安全座椅或是安全帶,將規畫半年到1年宣導。條例三讀過後經總統公布,交通部將擬訂施行細則報請政院同意,交通部將在1個月內舉行相關會議,讓相關規定儘早開始實施。8 T/ g# T% K" e6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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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父孫女孫穗芬年初在國道發生車禍,引起社會重新興起立法約束後座乘客加繫安全帶的聲浪。孫穗芬條款上月底在立院交通委員會初審過關,朝野有高度共識,並迅速於今天立法院院會完成三讀。- X1 {. E2 w( c1 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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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道路 違規罰鍰1500元 8 W2 i% c- o& X6 T$ E) z4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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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修正後的第31條規定,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台幣1500元罰鍰。但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違反前項規定者,處駕駛人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
4 H, o+ ]2 O- b- O) N  p
( x% P0 J( D9 X& b& T考慮例外狀況,交通部在施行細節中另訂4到12歲或18到36公斤的兒童,未來坐後座須使用安全座椅或增高型座墊,但若使用安全帶不會勒住脖子,也可使用安全帶。& E: C' Y1 s$ G/ Y  D: e8 b

  t& {3 b( }( \9 N* n- g交通委員會召委朱鳳芝在提案說明中提到,民國90年開始的汽車前座強制加繫安全帶政策,有效降低車禍意外死亡率;立委趙麗雲援引數據表示,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的車禍死亡率高於繫安全帶者的5倍,顯示小小不方便可以帶來大大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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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22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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