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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新聞] 後座不繫安全帶 最高罰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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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4-22 18:15:44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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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y  O9 [, z% f) i3 e【聯合晚報╱記者張文馨/台北報導】 2011.04.22 03:13 pm ) |2 v* t1 p0 W' Y  z; L
+ n. K" T  ?, ^& [3 k
                                           / A9 F$ W9 s3 c% p; @% |; r8 \% ^
8 T: Q3 n  c% Y. G/ j$ J& T- _  g9 ?

+ n3 u6 w3 ^2 z. I0 x立法院今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未來小型車後座乘客必須繫安全帶。這項修正案源自國父孫女孫穗芬今年元旦在台北發生車禍,她因坐在後座未繫安全帶,最後傷重不治,引發各界對乘客加繫安全帶的重視。
( G7 X& |" F% w3 C- {報系資料照 0 `( I! y; ?5 i0 X7 Z4 _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條文修正案,即外界通稱的「孫穗芬條款」,未來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小型車駕駛人和前後座乘客都必須繫安全帶,違者最高處駕駛人6000元罰鍰;計程車駕駛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則對乘客開罰。  j/ Q) K1 t8 C. a8 W6 o. W
成人部分 有1~3月宣導期
2 E- p7 c4 x) l+ _2 F+ s0 a+ U9 w4 S$ d
交通部路政司司長陳彥伯表示,未來稽查重點將以宣導為主,罰則為輔,針對成人將有1到3個月的宣導期,兒童使用安全座椅或是安全帶,將規畫半年到1年宣導。條例三讀過後經總統公布,交通部將擬訂施行細則報請政院同意,交通部將在1個月內舉行相關會議,讓相關規定儘早開始實施。% f5 w) d, h  h! ^

8 }3 X; @& h2 n$ I; }+ |8 O國父孫女孫穗芬年初在國道發生車禍,引起社會重新興起立法約束後座乘客加繫安全帶的聲浪。孫穗芬條款上月底在立院交通委員會初審過關,朝野有高度共識,並迅速於今天立法院院會完成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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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道路 違規罰鍰1500元 - `: }; f4 ]5 Q1 I5 Y, e
" k$ r; _1 s+ X
根據修正後的第31條規定,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台幣1500元罰鍰。但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違反前項規定者,處駕駛人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 m2 ?1 t4 c1 s) \1 }2 O

8 k, E( T2 u- z' X: ~( ^/ ~考慮例外狀況,交通部在施行細節中另訂4到12歲或18到36公斤的兒童,未來坐後座須使用安全座椅或增高型座墊,但若使用安全帶不會勒住脖子,也可使用安全帶。
1 v, Q$ q; J! ?5 B7 c) O  V0 I2 x. E# c5 `9 i! k) P: b5 C
交通委員會召委朱鳳芝在提案說明中提到,民國90年開始的汽車前座強制加繫安全帶政策,有效降低車禍意外死亡率;立委趙麗雲援引數據表示,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的車禍死亡率高於繫安全帶者的5倍,顯示小小不方便可以帶來大大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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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f& v# s6 L2 s8 j【2011/04/22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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