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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閒聊] <稅務訊息>配合中秋假期,申報105年7~8月營業稅展延至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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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8-15 14:03:33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財政部表示,配合中秋連續假期,按期(月)申報營業稅之營業人申報105年7-8月份銷售額、應納或溢
0 {& T% c1 g8 t4 Q3 ]+ E" U付稅額之期限展延至105年9月19日(星期一)。
' z, b# r2 y2 Y6 C) p2 t: u* V) L( W( P- K3 h: G
財政部說明,按期(月)申報營業稅之營業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9 }% [# D- d  I. `- @
第35條規定申報105年7-8月份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之截止日為同年9月15日,惟因105年9月
3 S9 [7 G! v: ?6 t8 {0 O15日至9月18日適逢中秋連續假期,爰依規定展延申報繳納期限至同年9月19日。另營業稅網際網路申1 N; M9 a& R- K1 d4 E* k
報系統配合前開申報繳納截止日之展延,順延至105年9月21日24時。又為方便營業人申報,中秋期間* y& M: M7 R3 _* {2 \  K; k. x9 l
,營業稅網際網路申報系統仍將維持正常運作,可接收申報資料,亦可線上繳納營業稅款,歡迎營業
2 n! L# `7 X/ P  I  B1 e; q人多加利用。4 Q; `' _, Y* Z3 V) Y# i
6 k, {5 S4 {+ i& g2 a; C
財政部提醒,營業人如未於105年9月19日前申報並繳納稅額者,將視為逾期申報繳納案件,依營業稅- B/ _1 e/ |" P+ b: }
法第49條及同法第50條規定,每逾2日(即自105年9月22日起)按應納稅額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並9 I' d: ^1 \% w
按滯納稅額加徵滯納金及利息,籲請營業人注意申報時限,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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