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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ckwan 於 2015-11-18 13:29 編輯
愛家工程師 發表於 2015-11-18 11:58
"新北市一名社區大樓住戶,就曾因指控樓上住戶常在陽台抽菸,菸味從樓上飄進他家而提告勝訴,最終法官判決 ...
1, "只要證實自己因吸二手菸而蒙受損害".......這條就卡死了~~(到法院這條攻防雙方都可以有很多主張的...)
2,在家中不穿衣褲結果被鄰居拍攝,請問是鄰居妨害秘密還是屋主妨害風化?? 把"衣褲"換成"吸菸"..."妨害風化"換成"菸害防制法"........各位朋友要舉證時可千萬要當心... 許多法律罰則是獨立而非相對~
3, 其實我們要深思一件事,以憲法觀點而言,不吸菸是好的,但當「不吸菸」被包裝成為「公益」,吸菸者是否屬於「反公益」??!!但每包菸政府又加課健康捐並可合法販售,導致吸菸人民被課了捐卻又因畏懼而不敢挺身而出主張自身權利。以人權保障之立場而言,確實有其可議之處!!
4, 菸害防制法本來立意良善,以公權力保障非吸菸者之權利,規範部分地點「應全面禁菸」。基於憲法平等權原則,法理上亦應相對保障吸菸者之權利,規範部分地點「應全面吸菸」。也就是說「某些場所,吸菸者不得進入,違者處罰」,也應有相同之規定,允許「某些場所,不吸菸者不得進入,違者處罰」。此類營業處所,必須在所有出入口明顯處貼上「禁止不吸菸者進入」之標誌,違者商家及進入者均應罰款。
但是現行法律竟禁止人民開設「僅吸菸者始得進入」之商店,連採取適當措施禁止非吸菸者進入都不准時,反倒是明顯侵犯憲法第15條。
結論,菸跟酒一樣,不是好東西,能不碰就不碰,但政府帶頭抽健康捐然後又違反憲法保障之人權,其實你我都是輸家!!!! 重點應該在這段期間那些紫爆了的區域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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