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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市] 中華電信已經對幸福夜市業者寄出律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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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25 15:46:16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yljimmy 於 2012-4-25 15:47 編輯

見過無賴沒?

法律, 在文字階段對某些人是無意義的
不會咬人
要具體的變成罰金或徒刑, 才會咬人, 才會讓人害怕的

如果政府、種花電信等一干關係人等都只願意用文字在跟業者「溝通互動」
肯定裏頭大有文章
他們會不知道這類業者本來就是靠玩法過生活的嗎?

啥叫誠信?
對業者來說, 誠信就是打發你回家去的話叫誠信

如果政府、種花電信是玩真的
那就是江湖事江湖了
罰錢、斷水、斷電、移送法辦, 這才是真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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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媽 + 1 有道理~
小柚子 + 1
kwbaseball2002 + 1 correct!
洪阿民 + 2 就是這樣,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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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我是個 C 咖 所以就不必太在意我的胡說八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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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25 16:14:10 |只看該作者
多管齊下
我們不要忘記做的一件事
每逢夜市營業日
就撥打樹林分局來拖吊(我忘記樹林分局的電話)
順便提醒分局20分鐘內未來拖吊  就看明天的報紙
降低夜市的客源  讓他血本無歸  下次拜託他來他都不敢了
我一生一世必有恩惠慈愛隨著我,我且要住在耶和華的殿中,直到永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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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26 16:28:18 |只看該作者
律師函效用不大,大概是中華電信''再次確認終止權之行使'',之前中華電信已經發函終止了,應該不用再多花律師費寫這封,浪費時間。
中華電信要的是''即刻提起訴訟'',不用再發函,以免曠日費時。

而且直接提起訴訟,要先假扣押相對人的財產,業著才知道中華電信是''玩真的'',心生警惕,否則繼續吃北大和中華電信軟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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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26 16:32:49 |只看該作者
發律師函以後,中華電信應該去樹林分局報案,土地被竊佔,或者業主背信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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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26 18:32:02 |只看該作者
yljimmy 發表於 2012-4-25 15:46
見過無賴沒?

法律, 在文字階段對某些人是無意義的

罰錢、斷水、斷電、移送法辦, 這才是正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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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26 21:01:53 |只看該作者
yljimmy 發表於 2012-4-25 15:46
見過無賴沒?

法律, 在文字階段對某些人是無意義的



以前沒見過...現在看到很多!@
不因理想遠大,步履維艱而放棄
Keep forward till democracy comple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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