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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寧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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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市] 「每日一信 讓違法夜市遠離」網路陳情抗議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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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6 17:27:59 |只看該作者
hui_ching 發表於 2012-5-4 09:08
憑良心說,我和先生去過幸福夜市一次,而且是計程車司機推薦我們去的,洶湧的人潮讓我們感到驚訝,如 ...


  有很多人以夜市人潮很多為由,認為有需求,希望爭取夜市合法,這種心態完全忽視了夜市帶來的外部成本問題,包括違規停車、油煙、噪音、髒亂帶來的危害,以及對鄰近住家居住品質造成的影響,所以希望大家能持續關注違法夜市的問題,相信只要我們大家夠團結,一定能夠戰勝這個破壞我們居住環境的大怪獸!

  重點是我們要團結而且採取行動,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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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wbaseball2002 + 3 很好~我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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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7 09:04:50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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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7 13:29:04 |只看該作者
繼續努力寄...案號1010507299範例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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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信時間:101年5月07日
寄信內容:範例(一)、範例(四)
案號:1010507362、1010507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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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8 11:37:02 |只看該作者
pushpushpushpushpushpushpushpushpushpushpushpushpushpush
不因理想遠大,步履維艱而放棄
Keep forward till democracy comple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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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第3封, 範例12
案號:1010508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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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9 15:38:33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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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9 15:55:39 |只看該作者
5/9 第4封, 自己寫的
案號:1010509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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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10 11:20:37 |只看該作者
寄信時間:101年5月10日
案號:1010510155
寄信數量:個人累積寄出6 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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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10 12:42:04 |只看該作者
樂爸 發表於 2012-5-5 18:00
等於是兩個星期沒有作為~
我看我的回覆應該也差不多吧?

猜對了~跟kw的一樣

回覆內容: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致市長信箱陳情樹林區大義路違規設置夜市案,因涉及多個機關,經本局統籌彙整,在此向您一併說明:有關合法性及取締裁罰處理:查案址屬臺北大學社區特定區內機關用地,該公共設施用地非屬公共設施保留地,應無申請作為臨時攤販集中場使用法令之適用,並得申請多目標使用項目未包括攤販集中場。將依樹林區公所提供稽查紀錄及照片依法查處,並副知土地所有權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善盡都市計畫法第79條規定課予土地所有權人應維持土地合法使用之法律義務,以免受罰及影響公司形象。(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開發管理科賴振昇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 分機 7032。)經查該夜市為非經合法登記設立之攤販臨時集中場,區公所已於4月13日於現場採証,並將資料檢送相關單位。有關交通、噪音、環境等污染之處理內容如下: 本案已督飭轄區柑園派出所及交通分隊依該廣場營業時段派員加強週邊之違規行為查處取締,以維交通秩序;另為加強服務民眾及加快處理流程,若平時發現有各項違規之情事,仍請利用(02)26812101與本府警察局樹林分局勤務指揮中心聯絡,將即刻派員前往查處。(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樹林分局交通組 聯絡電話:02-26872922;﹝警用﹞7342550 承辦人:何勝茂。)環保局101年4月17及20日,於該夜市周遭巡查,未發現有明顯噪音擾鄰、環境髒亂及油煙逸散及環境髒亂之情事,惟仍飭令業者做好空污噪音防範及環境衛生之維護,以免擾鄰;另針對油煙惡臭,已請該夜市之攤商自治會代表,請各攤商加強油煙防制,以避免影響附近空氣品質。(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稽查科王坤源、鄭茂卿(02)26874446。)衛生局於101年4月17日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前往查核,針對其食品衛生環境問題已先行輔導管理負責人,再由負責人轉知各攤位,並將不定期稽核該夜市之餐飲攤販。(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萬柏彥(02)22577155 分機 1332。)如您對於上述說明有更進一步了解之需求,亦可電洽各單位承辦人員,讓我們為您提供更詳盡之說明。謝謝您來信與指教,並祝您  健康愉快!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公用事業科陳莉菁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 分機 5528

查詢網址:http://talk.ntpc.gov.tw/search.jsp
                                   新北市政府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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