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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Tony 於 2013-9-20 09:41 編輯
事實上板大的行為在法理上,已經構成[竊電]的行為了
而且與一般使用健身娛樂公設的行為完全不同
那些娛樂公設使用上是在社區規約限制下合法合理使用,還是有使用上的限制
而板大用公用電下去進行私人作用,本來就不是社區所容許或鼓勵的
該生氣的是其他住戶對您的行為,而不是您本身
而且社區的牆壁插座,是用來地板清潔打臘或其他維護等作業機具用,不供個人使用
如果公水/公電都可以任意使用無限上綱.......那就會有人在停車場洗自家車/打臘/吸塵.....
如果板大想得到一個合理的待遇,需要在管委會月會或區權大會中提出
並且由委員或貴社區住戶一起討論,設計一個:使用空間/收費機制/使用規範.......等,
在合理的規範下去使用,而不是把自身權益無限上綱,
您這就像社會上某些人所說:我有繳稅(管理費),為什麼不可以.....
但,真的是這樣嗎?
其實我個人也遇過類似的問題,
本人有一個汽車救援充電器放車上,因車輛老舊電瓶漏電,常常需要充電,但我一樣每次提回家充
數年來我不曾在地下室插座充過電,(車位旁就有插座),
這不僅是個人道德認知問題,也是法律上的問題
總而言之,這是您社區管理規約的問題,還是反映到貴社區管理委員會去做研議比較快
在這裡,就算我們說的再多,對您社區的規範也無法有幫助,
貴社區規約是社區住戶所共同研議制訂的,只要是法理上站的住腳,
其他社區的人都無法干涉貴社區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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