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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20161101綠軸退縮說明會(含圓石車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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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3 18:51:05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11-3 18:58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6-11-3 17:57
思想是不能審判的,
人的學習經驗不同,成長環境不同,自然對事物的看法也有不同,怎能強求別人的思想想法 ...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 ... 2&fromuid=16677
所以這篇是不是說錯了,我請教梅街是如何不經人行道跟退縮綠軸來到這個位置
你怎麼會回答是退縮空地,不是退縮綠軸,主管機關回答沒錯..?
還是說明會後你才能有所釐清?還是只要我說是你就說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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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3 18:57:39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jojoyaro 發表於 2016-11-3 18:51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190980&pid=1723962&fromuid=16677
所以這 ...

當你要質疑他人的時候,你有必要去了解什麼叫做退縮綠軸,我在退縮綠軸那個專題已說的很清處了,你回頭看,如還有不了解的地方,我再回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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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3 19:03:55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11-3 19:05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6-11-3 18:57
當你要質疑他人的時候,你有必要去了解什麼叫做退縮綠軸,我在退縮綠軸那個專題已說的很清處了,你回頭看 ...


退縮綠軸包含貼過圖已經說明過很多次了,這邊也有新聞給你看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416000456-260107
我就只請教,上圖梅街的位置,車輛如何不經過人行道及退縮綠軸
達到店面的位置,是讓你覺得主管機關無法開罰是沒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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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3 19:21:04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11-3 19:27 編輯
jojoyaro 發表於 2016-11-3 19:03
退縮綠軸包含貼過圖已經說明過很多次了,這邊也有新聞給你看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 ...


第一,假如貴社區能提供他有經過人行道或退縮綠軸的畫面,這必然可以開罰。
第二,假如你的畫面僅限於你提供的畫面,那就如主管機關所說的退縮空地,整條竹街不是人行道,人行道一定是鄰路,可以拿出貴社區的建築圖說或竣工圖就可得知。
要裁罰違規人,要有十足證據,不是要用推測,否則受罰人也會申述的,裁罰受法院判徹銷的所在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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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3 20:01:24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11-3 20:09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6-11-3 19:21
第一,假如貴社區能提供他有經過人行道或退縮綠軸的畫面,這必然可以開罰。
第二,假如你的畫面僅限於你 ...


這就是我們在檢舉相關違規行為時
最常得到的官方說法了..
故如此超越常識的說法,你自己能接受?
所以居民才困擾不是嗎?

這點個人完全不知道有這樣的路線可行...難道每四個社區組成的街廓,周圍都不臨路,沒有人行道包圍著?
請告知車輛進入松竹梅街街廓,怎樣的路線可以不經人行道及退縮綠軸
而進入除了車道及地下車庫外的私人法定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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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3 20:16:29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11-3 20:23 編輯
jojoyaro 發表於 2016-11-3 20:01
這就是我們在檢舉相關違規行為時
最常得到的官方說法了..
故如此超越常識的說法,你自己能接受?


貴社區鄰學勤路不是有通往地下室的停車場,我走那條通往地下室的車道是合法的,但是我不進入停車場,走私人預留法定空地到竹街,我為何不能這樣辯解?
直接拿通過人行道或退縮綠軸影片上網報案,違規人將無所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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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11-3 20:40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6-11-3 20:16
貴社區鄰學勤路不是有通往地下室的停車場,我走那條通往地下室的車道是合法的,但是我不進入停車場,走私 ...


就是如此模糊讓其有可鑽的漏洞,才會造成居民的困擾嘛
這樣的法規不是正需要討論去調整?
非得增加用路人的檢舉難度及犧牲安全性還不知能否處理?

除了之前學成路酒駕翻車撞擊人行道邊及林口車禍事故造成人行道的行人死亡
同時看我是三峽人FB
昨天民生街與國光街路口發生貨車直接壓過兩個走斑馬線的路人事故
造成一死一重傷,我們真的不需再防範未然,要等事情發生再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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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3 20:31:23 |只看該作者
anes855 發表於 2016-11-3 16:11
既然提到了車阻,

那就來看些相片吧

台灣車阻的規定是間距1.5公尺
遠遠高過日本的標準
遠雄的圓石設置完完全全符合路阻的規定
但是就因為一條不得於道路設置私人物品建築
就強制拆遷罔顧行人安全
圓石可以是藝術品可以是休憩時的便椅
每個人都可以留駐欣賞或坐下來休息
但官方非得認定為私人物品??建築??
實無法讓人理解
若依此認定
藝術大道路旁的噴水造景更接近建築的定義
是不是也要強制拆除

路上一堆店家的活動招牌佔據道路人行道
也不見有人去檢舉拆除
這不是針對性什麼才是針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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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11-3 22:35 編輯
podzol 發表於 2016-11-3 20:31
台灣車阻的規定是間距1.5公尺
遠遠高過日本的標準
遠雄的圓石設置完完全全符合路阻的規定


你看過你家的建築圖說,竣工圖及使用執照沒有?
看看你們的建築圖說是否包含人行道?
難道你一直都自我蒙蔽不知道為什麼地方政府每年來一次拆除的真正的緣由?假如你想徹底解決,在這邊喊叫是沒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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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dzol + 1 你當你是議員質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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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3 22:41:46 |只看該作者
jojoyaro 發表於 2016-11-3 16:55
然後這位自稱"後來被動的檢舉者"卻又說這是完全符合法規的辦法設置的

你樓上要做這樣的說明很好,但在抱 ...

呵...很好笑的邏輯耶....   

明明是一直不覺得違法, 認為我去檢舉也不會有結果, 才要我去檢舉的, 不是嗎?   
你可以翻翻...我是不是原先一直在解釋法規規定, 但卻總是有人一直找車阻的規範來試圖自認為是合法的,   
在處理圓石這件事上, 不就是工務單位一再的將圓石移除, 大家才漸漸願意討論其他可能的擺放方式或位置,   
試想, 當初一直認為合法的多數鄰居, 若圓石沒有真被一次次的移走, 會有人願意認真考慮其他妥協辦法嗎?   

要我一開始不檢舉而是建議做些微位置移動?這說法不是很牽強嗎?   
當初都一直不覺得圓石違法放置, 甚至現在也還舉大學學成路口不合法, 要我一併檢舉,   
甚至樹林區的已經有三峽區的前車之鑑, 卻仍依舊不願將圓石做些微移動,   
還在這質疑我...."在抱怨大家為何都不做時,你又怎麼不做而是再檢舉呢?"   

我當然也希望我們的法律能夠規範得再好一些, 像日本那樣, 斑馬線前方都不得有阻礙物....   
但, 目前大學學成路口那樣的設置就是合乎法規的!     
你如果對我對於路口部分合法於否的認知有懷疑, 你大可以去問問工務單位,   
該怎麼做才符合法規, 問工務單位不是最清楚嗎?   
合法就是合法, 不合法就是不合法,   
就如當初網友對我說的...."如果你覺得那個路口違法, 你就去檢舉"   
就可以驗證我說得對不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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