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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wang-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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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拆除圓石(車阻)行動第二波!拆好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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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0-31 09:13:20 |只看該作者
kwbaseball2002 發表於 2016-10-30 02:40
社區監視器是一天二十四小時,一年365天都在錄影調整一下方向,肯定幫助很大。 ...

大學路耕讀園連接國慶路太子社區的人行道就常看到機車穿越(很明顯有些是貪圖方便節省繞路至學成路),剛好泰子社區及前方透天社區在該通道都設有監視器,所以曾建議里長是否可提供錄影舉發,或是先設立告示牌提醒有錄影,請機車騎士不要違規,但目前於法似乎不太能採用。

還是提醒好鄰居們要愛惜生命及荷包。

遭惡意檢舉? 女半年收近百違停罰單  https://tw.news.yahoo.com/%E9%81 ... 6%AE-045511748.html
有平和的內心,才會有快樂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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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0-31 09:20:37 |只看該作者
NEWMAZDA6 發表於 2016-10-29 05:29
這裡早已沒有版主了
許多人拼命敢罵就狂罵了管他是菜英文還是前任馬吳的
反正民主時代敢罵敢為自己爭取權 ...


這棟樓大家有克制點了,理性的討論才是解決問題最好的辦法,雙方立場不同難論對錯,47樓P大分析的沒錯,當有人受傷時又有哪些人願意承擔責任呢?贊成設立車阻但在自家門口放上大盆路霸呢?如果車阻真的違法,看來就只能依法執行,該想想的就是該如何防止車輛開上人行道的問題了。
有平和的內心,才會有快樂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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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0-31 11:01:37 |只看該作者
hui_ching 發表於 2016-10-31 09:20
這棟樓大家有克制點了,理性的討論才是解決問題最好的辦法,雙方立場不同難論對錯,47樓P大分析的沒錯, ...

走路跌倒任何地方都會,但車速過快衝上路口人行道撞死人就有真實發生,看一下林口那家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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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0-31 11:07:18 |只看該作者
新北市應該是全台灣路霸第一名的都市,從來也看不到工務局拿出什麼作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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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0-31 11:26:35 |只看該作者
愛北大的fb上有蠻多討論的,還有現行的照片,參考看看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 ... ;type=3&theater
有平和的內心,才會有快樂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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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0-31 17:29:07 |只看該作者
hui_ching 發表於 2016-10-31 09:13
大學路耕讀園連接國慶路太子社區的人行道就常看到機車穿越(很明顯有些是貪圖方便節省繞路至學成路),剛好 ...

如果是社區自己的攝影機拍自己的資產,應該是沒有問題且可行的方式,只是要花人力去看去截圖,然後交給警察。
不因理想遠大,步履維艱而放棄
Keep forward till democracy comple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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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1 20:50:33 |只看該作者
jojoyaro 發表於 2016-10-30 11:36
這個我有但書會簽,否則其實就算不是車阻,造景花圃一樣可以歡可以告
但告得成,那也可能是司法改革是多數的 ...
目前就以安全觀念,只能在路口更退一步...讓勇猛的人當人阻了orz


哈!沒錯,「人」本身就是最好的車阻啊。
違規將車開上人行道的駕駛,也不大可能看到人還是給撞上去。
大部分的網友希望安裝車阻,應該是希望降低人與車碰撞的機會,因為就怕碰到不長眼睛的不守法的駕駛。
但假如怕碰到不長眼睛的不守法的駕駛,那麼就應該進一步要求在紅綠燈的路口安裝升降式的車阻。
當紅燈時,車阻就要升起來,才能確保行人的安全。
因為停在紅燈前的駕駛,與開上人行道的駕駛,都有可能是一個不長眼睛的不守法的駕駛,隨時可能橫衝直撞。
這麼看來,如果沒有升降式車阻,人在過馬路的十字路口時,其危險情況與機動車輛開上人行道的狀況一樣。
差別只在,一個是因駕駛闖紅燈被撞,一個是因駕駛違規開上人行道被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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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joyaro + 1 哈~把對圓石不滿的發哥引出來了.
發哥 + 3 算是一篇好的類比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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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2 19:34:52 |只看該作者
這個要怎麼檢舉跟設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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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2 20:32:04 |只看該作者
想到一點,跟大家分享。
如果是使用社區監視設備抓取違規影像,
有一個很重要的問題,
該影像來源是社區監視設備,社區設施設備管理者是社區管理委員會,
影像要對外輸出給治安(警政)單位,是否需要經過管委會同意?
其次,
治安(警政)單位未向社區申請(來函要求)影像內容輸出,是否涉及個資法問題。
另外,
委員會是否擁有公權力?
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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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2 21:32:56 |只看該作者
豬肉 發表於 2016-11-2 20:32
想到一點,跟大家分享。
如果是使用社區監視設備抓取違規影像,
有一個很重要的問題,

第一個問題,應當管委會同意,畢竟監視器是社區的資產,如果要以監視器舉發的話社區應先有共識。

第二個問題,道交條例第7-1調已明文規定,「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所以沒有公權力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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