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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20161101綠軸退縮說明會(含圓石車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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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3 22:57:54 |只看該作者
podzol 發表於 2016-11-3 20:31
台灣車阻的規定是間距1.5公尺
遠遠高過日本的標準
遠雄的圓石設置完完全全符合路阻的規定

不要一直在這繼續混淆網友了!   

圓石設置符合車阻規定, 但不符合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     

第二十條 市區道路無障礙設施設計規定如下:  

一、無障礙通行空間採連續性設計,且不得設置妨礙行人通行之障礙物。
二、無障礙通行空間設置坡道者,坡道斜率不得大於一比十二;坡道淨寬不得小於零點九公尺。
三、人行天橋與人行地下道出入口及路面高低差變化位置,應設置警示帶。
四、無障礙通行空間於交叉路口連接行人穿越道時,應與路面齊平或設置坡道。

看看大學學成路口, 既符合"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 , 也沒有不當車阻設置問題     
看看玉鼎的車阻設置, 設置遠離路口, 所以路緣到車阻的距離可以當作是無障礙通行空間的坡道,   
且無設置妨礙行人通行之障礙物....     

看看日本現行的車阻, 在路口處, 都已置於離路緣有一段距離了   

合不合法, 去跟工務單位討論最清楚, 不必在這一直自己覺得合法了,   
你也可以不必相信我對於合法於否的見解, 直接去問工務單位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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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4 00:14:43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11-4 09:40 編輯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11-3 22:41
呵...很好笑的邏輯耶....   

明明是一直不覺得違法, 認為我去檢舉也不會有結果, 才要我去檢舉的, 不是 ...


有這樣委屈的檢舉人啊?
是你寧願跟網友嘔氣
也是要去檢舉能保障一定安全的車阻?
有這麼容易叫你做什麼你就做?那叫你搬回來你搬不搬?

通篇呵呵哈哈的戲謔,拿大家的安全來當祭品
這不是任性,什麼叫任性?
所以我們可以看到很多交通意外的新聞時事,
而你身旁卻是常有這樣一些交通意外讓你轉述?

你亦證實了檢舉人不只你一位.
而我們能說呢什麼..?還不是只能請你別再這樣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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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4 01:54:12 |只看該作者
jojoyaro 發表於 2016-11-3 18:51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190980&pid=1723962&fromuid=16677
所以這 ...

享想這裡不就是O里長辦公室,原來可以申請路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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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4 09:18:14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11-4 09:38 編輯
maggieli1977 發表於 2016-11-4 01:54
享想這裡不就是O里長辦公室,原來可以申請路權喔


那時候是換店家時
招牌還沒換下來
拍照的媽媽,聽司機口音是韓國人
的確後來是開韓式餐點

即便是私人法定空間再者有申請,或一般徒步區的店家口
就算沒隨車人員,也要請店家派人做警戒管制
保障雙方用路安全吧.

包含另一樓瓦斯車上梅街..
大家都會想想,我們也許出外工作了
可我們的妻小家人,都有可能在那走動休憩
安全保障是一定要重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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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4 10:11:28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11-4 12:26 編輯

jojoyaro        + 1        你很在意是否檢舉,反對檢舉者沒什麼質疑也.

J大,因為你自己的作為,已經喪失質疑他人的正當性了,沒有證據,就可以直接說我檢舉的,為了掩飾自己所該負起的言責,用很多不成理由的理由,強言說詞,豈不讓自己更心虛?
從來不去了解事情的本末,就可以依照自己的想像,強要求別人接受你的見解,你自己又有何立足點,在這裡你可以用英雄式的行為,語言闊闊,何不在立委舉辦的公聽會上申請參加,在會議上大張言詞?
經過那麼多你的言詞參與,自己也明知拆除圓石的根本原因在那裡?檢舉只是其中的一段插曲而已,檢舉之前,市府就已經執行拆除的工作了,你還要在這上面加以著墨?而這個行為難道不是有人以言語相激加工後的結果?相激人難道對這事件的發展,自己就不用反思?更常以不舉發什麼的稱呼人家,是真正解決事情的態度嗎?
每個人會作出這樣的行為,都有他的理由及支撐點,除了有人以強烈語言相譏外,與自家親人也有相關,當你強要求對行為表態的時候,你何曾想過,你對檢舉一事的發言,可有矛盾之處?可有一以貫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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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4 10:55:20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11-4 11:33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6-11-4 10:11
jojoyaro        + 1        你很在意是否檢舉,反對檢舉者沒什麼質疑也.

J大,因為你自己的作為,已經喪失質疑他人的正 ...


當了解事情始末時,檢舉的行為便不是小插曲了
在過程中如何保障安全,對大多數人來說是最重要的
即便只是移置位置就如同有人自圓其說的說玉鼎,四季,或巴黎花都..等是合法的一樣去調整都無妨.
你能說在大家都有在關注的狀況下,這從中做梗,任性檢舉的事情是小插曲嗎?
更何況自稱是關注北大的桃園人,知道如何調整以符法規...他還是要當第二個檢舉者?
你要告訴我一個會注重安全的人,就算只是耍耍嘴皮子那算了..還真的會這樣做?
要不要想想為何能當第二個或是後來的檢舉者
不就是前面的檢舉不成.


發哥該譴責的對象也該搞清楚
你不斷的說公聽會
卻沒看見多數人是外出工作,把家人妻小要安置在安全的地方這件事
也很感謝能在非假日出席的居民們

你還要站在跟檢舉人同一陣線嗎?人家都招了你還在說想像
還是繼續對人不對事?
我知道你或許不是,但就是搞不清楚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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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4 11:15:17 |只看該作者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11-3 22:57
不要一直在這繼續混淆網友了!   

圓石設置符合車阻規定, 但不符合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     

工務單位是依無障礙空間對圓石開罰嗎?
不是嘛!
他就開一個不得在道路擺設私人物品

所以跟你說了公家設的障礙物路阻就沒有私人物品的問題阿
如果你這條無障礙空間條例有用
全台灣就不會有任何路阻出現在人行道上了
事實上人行道上就是有路阻存在阿
而且是完完全全的合法
因為他就符合路阻1.5米間距的規定
它怎麼會不合法呢

你這麼努力幫玉鼎解套
圖的是什麼?
那根大黑柱就杵在路燈旁邊
輪椅應該過不太去吧

人行道跟退縮綠軸的界限如何劃分
馬路退縮0.9米後就算退縮綠軸嗎?
你怎麼有辦法從一張照片判斷玉鼎路阻在退縮綠軸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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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11-4 12:28 編輯
jojoyaro 發表於 2016-11-4 10:55
當了解事情始末時,檢舉的行為便不是小插曲了
在過程中如何保障安全,對大多數人來說是最重要的
即便只是移 ...


『說文解字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象) 南越大獸。獸之冣大者。而出南越。長鼻牙。有長鼻長牙。以上七字依韵會所據小徐本。三年一乳。左傳定四年正義作三年一乳字。按古書多假象爲像。人部曰。像者、似也。似者、像也。像从人象聲。許書一曰指事。二曰象形。當作像形。全書凡言象某形者、其字皆當作像。而今本皆从省作象。則學者不能通矣。周易 辭曰。象也者、像也。此謂古周易象字卽像字之假借。韓非曰。人希見生象。而案其圖以想其生。故諸人之所以意想者皆謂之象。似古有象無像。然像字未製以前。想像之義巳起。故周易用象爲想像之義。如用易爲簡易變易之義。皆於聲得義。非於字形得義也。韓非說同俚語。而非本無其字、依聲托事之恉。象耳牙四足尾之形。象當作像。耳牙疑當作鼻耳。尾字各本無。今補。徐 切。十部。凡象之屬皆从象。

你怎麼會回答是退縮空地,不是退縮綠軸,主管機關回答沒錯..?
還是說明會後你才能有所釐清?還是只要我說是你就說非?

不去深研何謂退縮綠軸就可以做出「還是只要我說是你就說非?」這樣的結論。
你的立場在討論串中,跟檢舉者似乎是一直站在一起
直接指控我是檢舉人
你的理由
你的惡易滋擾,我當然會試探你

檢舉不是什麼壞事,端看是否為惡意與否
你還要站在跟檢舉人同一陣線嗎?

發哥該譴責的對象也該搞清楚

這前後的言詞有否矛盾?你如何鐵口斷言這就是惡意,除了想「象」以外,有何證據?

這諸多例子難道不是想像?

至於卻沒看見多數人是外出工作,把家人妻小要安置在安全的地方這件事
所以建議你要從頭從緣由根本做起,去公聽會說服那弱勢團體,立法委員諸公們,豈是你所說的「繼續對人不對事?」,又是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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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11-4 12:32 編輯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 ... 20021&Itemid=54

內政部營建署啟動「市區道路養護暨人行環境無障礙考評計畫」

道路工程組

發布日期:2016-07-05

內政部營建署自96年起持續辦理全國市區道路養護及人行環境無障礙考評計畫,以督促各縣市政府積極改善市區道路及人行無障礙環境。今(105)年考評由社團法人中華鋪面工程學會辦理,考評範圍以全國22縣市政府各選取4個鄉鎮市區為抽考原則,考評結果則以縣市為單位呈現。並將22個縣市區分成「直轄市型」、「都會及城鎮型」與「偏遠及離島型」三個類組,以「政策作為」與「實際作為」二面向評估各縣市於道路養護及人行無障礙環境之作為表現。

為使考評制度具公正及效率性,以評估各縣市政府對於市區道路養護及人行環境工程之辦理成效與管理情形,特於2月25日辦理「考評機制研商會議」,另本次考評為鼓勵縣市政府積極作為,對於「人行環境-暢行性及道路養護-平坦度及損壞程度」等相關作為,將給予較高評分,以鼓勵各縣市政府成立專案小組持續推動且落實改善無障礙及道路環境。

今年度實際作為考評已於六月下旬正式啟動,由嘉義縣擔任首個受評縣市,並預訂於八月上旬完成全國22個縣市之實際作為考評作業。(相關資訊請至社團法人中華鋪面工程學會FACEBOOK粉絲團參閱https://www.facebook.com/cspave/?fref=ts)



由嘉義縣擔任首個受評縣市,我上次說是彰化縣說錯了,在此致歉。

所以北大特區前些日子為什麼路面會重鋪石油路,北大居民有討論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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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joyaro 發表於 2016-11-4 00:14
有這樣委屈的檢舉人啊?
是你寧願跟網友嘔氣
也是要去檢舉能保障一定安全的車阻?

呵....   
羨慕日本那樣好的道路設計,   
卻明明知道不足而不願改善?     

明明知道是違法的放置圓石,     
卻以奇怪的啥安全顧慮的理由, 所以就可大大方方的合理這樣的行為?     

所以我們以後都可以在馬路上擺石塊阻止大型車進入了?....因為有安全顧慮, 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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