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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 物業服務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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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13 08:24:44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本帖最後由 廷 於 2012-4-13 08:27 編輯 : l  A$ _+ V( n- o9 G' u! ^
+ Y+ Q% G) L( _/ u# k  d
近期接到社區物業口頭上警告 (目前所知只針對某些本社區住戶)
& d3 W* y5 ?, _* r) ]# E以後物管中心 將不代收任何非本社區住戶
" D6 w+ {$ N$ x7 M  u外來人士放置物品及給贈予物品 代收小額交易款項
) T0 j% a0 l7 ?1 [- t5 g
1 o" w4 c% j, v. M4 C# ^9 ]ps:北大住戶難免會有私下小額互相交流二手東西風氣;以致物業會額外處理住戶,偶爾委託轉交商品- [- h2 K: f% _) V8 s' n4 G; f
       有時因為不方便面交, 雙方時間無法配合面交;不方便讓外人進入家門口 ,委任物管轉交住戶物品
+ R2 s6 s; }' S. c) z
8 [0 L( K, N& P5 I以下是物業相關人士說法 :
( ~8 C5 i1 A) y6 d% r$ d; Q物業A小姐說法 :上面某委員 下達命令 他們照辦
) x7 ^5 F2 s$ k' W# b, ^9 n5 w物業B小姐說法 :經理給的一只公文 他們照辦
& s0 R$ g/ [! b) j1 w( s詢問是哪位委員做的決議 他們說不清楚不認識 ,請問上司 "物管經理"
( g6 L) ~" O! h( T9 J/ X物管經理說法 :如有交易物品 ,請委託宅配公司配送 ,至於私人無法處理, l! U: c9 Z+ p+ K/ h4 a
疑點一 :走路開車騎車會到社區,為何要委託宅配公司 多此一舉行為8 s- Y! ]( P2 n& f$ Q% Q
疑點二 :哪位社區委員感受覺得物業不該讓住戶轉交給其他社區北大住戶
0 K- P! p; V4 |0 n4 s- {. k              是物業小姐太忙人手不足夠 ,還是管理費用無法支出他們服務項目9 P: s0 P2 b. v- ^6 X& m2 D

! ^# _# \7 v& l7 ^這個事件讓感受 我們雖然管理費不是最高 一坪六十 ,相信也是算北大管理費金額是中上的水準
- h7 b. G. w4 n, P其他社區物業 管理人員沒本社區多; 管理費也是低於本社區 四五十元管理費5 c$ ]# Y' z+ P( M
但人情味 及 服務項目 卻在我們之上
# ^. \+ E3 V; F1 I
; z/ c- ^( O; o( n  U6 ~% v  v! W這樣服務是可以要求管理費下降嗎6 N- i5 F7 j6 ?, Q3 C9 U9 g5 u& J) ?
因為這樣服務 為何要支付比別的社區較高管理費
4 P; p3 l3 E0 m/ M" q* ~服務也沒比其他社區好/ S( p$ q# x1 P; x' m6 o
現在不清楚是他們推諉之詞 , 推給一切都是委員說 " r  ^) _3 g% K5 @0 _1 f7 f0 ]
還是針對某些沒有權限住戶進行拒絕事務服務0 e! \8 {7 n( T  z' c! T+ Y
如今天你我是有擔任社區委員,可以決定哪家物業為本社區物管人員* `6 x1 Y$ p' ]  x; s; `8 Z
他們今天態度說法是否還一致) l, k: ^9 E3 Q' D1 Y
至於這項決議 無法服務代收轉交業務 :沒有公告 只是口頭說明
1 {1 @1 R1 p* @: L7 M6 [' t1 S# N是怕越多住戶知道因而反彈 ;挑比較無能力發聲住戶下手) d) c7 H$ _+ K
% y0 T* r9 b2 [3 E: f
服務項目是不該無限上綱,但如要求服務不是太過分1 ]. |5 R( g4 M& n" Z$ }/ k
卻拿出一堆規則推托 , 會讓付管理費的居民感受不快
+ w3 K* t( m+ X# a- `近期去王品旗下餐廳用餐, 令我印象深刻不是餐點美味! r& P5 j9 k; S
而是以客為尊,傾聽客戶需求
% h1 K# @; j; `5 @0 Q- |
$ x! q6 o/ A5 ?& i  h
+ n, @+ y5 K; O9 }6 W( W8 A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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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發表於 2012-4-13 08:31:13 |只看該作者
我覺得寄放物品是應該要有的服務2 B6 X4 s, P6 ]2 h; w" U! o4 D5 F
至於金錢上的交易& B3 v1 {! z- g/ [7 P
我覺得不妥
6 l- q, M0 R9 H; F容易造成糾紛
活到老學到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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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13 08:38:10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廷 於 2012-4-13 08:38 編輯 , U3 R. X7 h+ X2 n
阿穆 發表於 2012-4-13 08:31 $ P5 a% B  K; _1 j% q
我覺得寄放物品是應該要有的服務
3 F- A6 {, N- F  Q至於金錢上的交易3 J6 c* W5 h5 q# A: x6 V7 D
我覺得不妥
8 Q2 X; j( g& `, Z" I( ?7 R5 I
8 p0 z! e% Q1 W3 i; p' C
的確代收金額會有爭議* C$ j2 ]' Z! A( M
這點相當認同
- U4 H5 b* ^0 q4 j目前連轉交物品 僅限服務本社區居民
# B" k: h+ u( i/ r$ i! S其他非本住戶的居民 請自行想辦法
& ]) T9 P: \  f- ?這點是覺得有點誇張作法" J! K+ O' P( F* k( d- Q$ x4 M
雖說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 u+ J; q' L) n0 N. u4 i9 S3 U* e但物管 不是也屬於服務業行業嗎 3 D8 V  c. l2 ?0 v  ^7 ?4 _-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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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13 08:45:22 |只看該作者
阿穆 發表於 2012-4-13 08:31   y3 X  p& o, A4 G
我覺得寄放物品是應該要有的服務! d7 e6 d7 Q4 {5 t! Y: R6 J
至於金錢上的交易
% a& T5 r! ~" h我覺得不妥
, F7 m2 P* R. e8 ^; q. I( D/ j4 b7 L
我也認同2樓的看法* B( M0 j+ s, W- g( h
代收款商品會有詐騙的問題+ v9 v: N3 y! K
像是寄包石頭, 收你八百元之類的
  k$ y5 K7 J! N1 a- m0 j! M所以不妥; d3 B! I2 l# e- k
( v7 E0 y, k+ A! x) ?
就算住戶預先委託現金, 也不妥, 因為現金這種不記名的東西, 容易有糾紛' |4 x; {+ d( Z- J9 W
: n! T, |& @5 y) [) s# B% X
但是寄放東西也不接受的話, 不合理" @" m" `4 I0 ?/ i
現在不是都標榜飯店式管理嗎
基本上我是個 C 咖 所以就不必太在意我的胡說八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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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13 08:47:03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yljimmy 於 2012-4-13 08:48 編輯
/ p: b( z" @+ ^9 u% L( [$ s" z4 c7 v' J! h9 I' i8 q! v) `% v- U0 a3 M
還有啊& K7 \( _4 l1 R" h, ^
委員不是神& d! `- n/ ^, T& G0 Y/ i- v2 b
也不是長官5 C; u4 D! f( h2 j3 f" J8 d2 M: {
社區事務的異動, 還是得要依照其內容
7 @( \( N7 H1 a3 o3 c( @; S由管委會或是區權會來決議通過
6 O/ N' _! z( X7 Y9 w; Z( h# |( C4 a1 l
$ x0 x. L# O1 F2 i至於物管經理' l* x( U& y& S9 M7 E% A1 n0 U9 E
應該要照著和社區間的合約精神走
基本上我是個 C 咖 所以就不必太在意我的胡說八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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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13 08:52:55 |只看該作者
這很難說, 有幾種可能性.
+ Y' W( y, {2 n; k
$ o  U# v9 |; ?4 {4 e" C9 U, r首先, 若是快遞物件代收, 若一定期限內無人來領, 可以通知快遞公司前來領回以送回給發貨人./ d/ L( N( ?7 c) v$ r8 T
若是社區外的人士託放物品, 萬一無人來領且無法通知原寄放人前來取回, 那麼, 該物品要如何處理? 若銷毀丟棄, 萬一一個月後有人來領了, 將會衍生民事糾紛.+ A; C, S, @% |5 s9 O. i
7 ?1 h7 i/ `- F! M+ a, R1 I
其次, 文中提到僅對少數住戶發此通知, 那.....依常理推斷, 應該是物管發現被當做個人網購業的物品收發與現金交易處理的營業櫃台用了, 似乎...... 屬於私人糾紛的範圍, 外人很難對此評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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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13 09:02:08 |只看該作者
本社區有貨到付款型交易的代收現金服務哦,住戶購買東西採貨到付款的話,因為自己本來就知道是什麼東西,多少錢,錢交給物管小姐時,會有一本本子記錄,所以這種應該沒有什麼爭議吧?
0 s+ F+ l# v+ c4 D( X另外,我也曾寄放東西在物管那裡,登記好住戶資料,要給誰(那一次是社區外的人),然後打電話通知對方跟物管領取,都是ok的哦!
愛,不是用來控制,也不是用來犧牲,而是成全子女走上自己的路,幫助孩子找到綻放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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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13 09:08:26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麥克 於 2012-4-13 09:10 編輯 - A/ l, c% h$ G* w* ~

: J* ]* p, r% A' w9 y3 U* R4 _回復 小豬媽媽 的帖子
" Z4 e. t$ W- t6 ~6 \+ G; d; z
2 @. \+ p) W3 P; _( A他說的案例並不是快遞業的貨到付款.....而是個人網拍 "人對人" 的面交付款~~* e3 }6 ~. l5 L- t1 m1 I
% P) i" Q; o+ K: k9 v* l9 \" E
原文 : "物管經理說法 :如有交易物品 ,請委託宅配公司配送 ,至於私人無法處理"
# V" [- x2 l' M+ a; q  U快遞業的貨到付款應該是沒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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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13 09:11:23 |只看該作者
我覺得我們社區的物管方式也很好,住戶寄物待人來收、寄錢待人來交貨•••,通通有個記錄本,住戶姓名、寄託項目、誰會來領\交貨(包括:交貨內容),都明確列出,就不怕有混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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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克 發表於 2012-4-13 08:52
7 \4 b) `5 @' n! Q' D" X這很難說, 有幾種可能性.
5 M" g9 U8 q2 m$ l- l% O8 s
- x1 N% ]' F8 q7 ]首先, 若是快遞物件代收, 若一定期限內無人來領, 可以通知快遞公司前來領回以送 ...
  g$ g* Z2 G( p( n
如果是屬於網路事業,已非住宅而是固定商業交易情形,這樣似乎不妥
7 F- `' I' H0 y4 \  E9 R# f
0 t: ^+ T% G/ B但麥克大大說的非常贊同,只針對某特定戶,事情非我們所了解,$ E& b- l: Q* x: x* u. a: j5 n

, f! D- _- C% [' X2 T5 G我們知道也只是片面的,只有貴社區人員可以進行了解,4 E: K7 A9 @2 `
0 `$ T8 L6 ?' i- Y
也可於貴社區管委會中提出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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