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a 愛北大論壇

 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查看: 1188|回覆: 2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綜合新聞] 屋主沒委賣 房仲加盟店竟上網代售!

[複製鏈接]

382

主題

8

好友

2932

積分

大學生

Rank: 6Rank: 6

文章
731
在線時間
2617 小時
回到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2-7-4 09:13:52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屋主沒委賣 房仲加盟店竟上網代售!+ h- n) v, F$ G  z" |  c, ?1 m

  b6 p, W, O1 g  h; L9 qTVBS – 2012年7月3日 下午7:02
# M$ O# \2 e% \, W# T- Z( v( A! T) Z6 ]/ J
http://www.youtube.com/watch?v=g ... 10&feature=plcp
7 x/ x" S' [9 g; [, h7 K
; I: m2 u3 M( J新北市一位民眾投訴,房子裝潢好想自己賣、省仲介費,因此曾回絕房仲的銷售委託,沒想到卻被來看房的買家告知,他的物件被登在仲介公司的官網上,而且連價格都幫他訂好了,認為太過誇張;這位屋主後來找上房仲理論,業者雖然知道自己已經違反不動產管理條例,但拒絕和解,也不願意付賠償金,現在還回過頭來,要控告屋主利用機會恐嚇取財。
- E* @. E( I5 Y& |  O0 o% Q7 p! N. E* B, g/ s
這間在板橋的3樓公寓,屋主整修後打算出售,放到網路上打算自售省仲介費,原本已經有買家來開價錢,但談了幾天,被買家發現這間房子,怎麼在房仲的銷售網也有?而且物件名稱都取好了,叫做「僑中一街美美屋」,價錢定在750萬,但屋主說完全不知情。, ~8 ]; w/ t: U% M

+ C9 \( K3 Q0 l2 R; j" I3 a) W! i屋主吳先生:「他(買家)說你明明就有給別人賣,幹嘛又要說沒有給別人賣,你講話怎麼這麼不老實,我說我沒有不老實啊?」5 O" f; ]: E) m4 v' }

: [9 X* `9 H# \, z" n7 r! a% g$ `+ i* B屋主說,房仲曾找上門被他拒絕,但因為營業員懇求,還是讓房仲帶人看過一次房子,而且拍了些照片,營業員詢問過能不能簽委託銷售書,屋主明白表示不想簽,所以對房仲擅自把他的物件上網,不能接受,雙方一度打算和解,業者提出6000元,但屋主堅持3萬6,而且對彼此的態度都不滿意,談判破裂。6 J. {8 C. h& R2 z
% U% x0 s8 y+ g9 \) @( D1 w, I
房仲行銷副總黃淑苓:「營業員有確實帶看過一組客人,所以營業員認為,這可能是口頭上同意售屋的模式。」6 E7 ?6 x5 _5 w* s7 _! g6 B7 k& J
0 i: ^4 k. t, T9 w
按不動產經紀管理條例第21條規定,業者在沒取得委託同意前,就刊登廣告,可罰鍰6到30萬,店家表明雖然有錯,但寧可被罰,也不願私下和解,還認為屋主想藉此索取金錢,到警察局控告恐嚇取財;但屋主認為業者不對在先還告狀,只是想討回沒成交的損失,雙方得對簿公堂。
1 H, U+ ^+ j) Q3 F( w9 t- Y
已有 1 人評分金幣 收起 理由
jason3533 + 1

總評分: 金幣 + 1   查看全部評分

不要拿過去的記憶..來折磨現在的自己...
~~在意你在意的人所在意的事情~~

1

主題

0

好友

211

積分

國小生

Rank: 3Rank: 3

社區
臻善美
文章
10
在線時間
25 小時
沙發
發表於 2012-7-14 23:10:10 |只看該作者
真..........

32

主題

18

好友

5348

積分

碩士班

Rank: 7Rank: 7Rank: 7

文章
787
在線時間
2699 小時
3
發表於 2012-7-15 11:25:03 |只看該作者
事情如果真像媒體說的一樣, F/ G# y( b: k+ {" o  I" f4 C+ \: B
法院就不會有那麼多案件了" X$ d( ?3 V0 C. S) \
索忍尼辛: 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 他們也知道他們在說謊。 他們也知道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 我們也知道他們知道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 但是他們依然在說謊。 ... ...
您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文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是以即時上傳留言的方式運作,一切留言內容只代表發言者個人意見,非本論壇之立場,本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由於本論壇是以「即時留言」運作方式,所以無法完全監察所有留言內容,若您發現有某篇留言可能有問題,請通知本站管理員處理。

Copyright © 2009~2020 iBeta 愛北大. 保留一切權利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