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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小海豚 於 2010-7-1 16:59 編輯
4# 小海豚
海豚叔,這件事(拆遷安置戶)你是當事人,關鍵時刻需要你說句公道話,拆遷戶令人同情,但公眾的利益也需維護,責任全推給政府是自我保護的最好辦法,如何拿捏考驗著政治人物! ...
james 發表於 2010-7-1 15:33
開發前的情況
沒有臨路的農地,交易價格約只有 2萬/坪
臨路的建地,交易價格超過 10萬/坪
被徵收戶會因不同的土地面積而得到不同的結果
假定某甲只有土地 40 坪,蓋了兩層樓房當成安身立命的地方
假定樓地板權狀 60 坪
徵收後只能得到下面的結果
* 土地補償費若要取回抵價地只能獲得 16 坪的土地
距離最小開發面積 600平方米差距太大,若要與他人共同持份
則將來分配的問題更大,所以通常會領取補償費了事.
* 被徵收戶約可得到下列補償
1.建物補償費 60*4萬=240萬
2.土地補償費 4.95*40+4.95*40*0.4=277萬
* 假設購買市區的大樓約可以購得
1.一個車位
2.45 坪的建物
3.土地權狀約7坪
無論是土地面積或是建物面積均縮水
另一種情況,就是有大片農地的農民情況就完全不同
假設某乙有 1.5 甲遠離馬路的農地(這是真實案例,姑隱其名)
若徵收前交易,約可獲得
1.5*2934*20000=8802萬
徵收後取得底價地時的市價
1.5*2934*0.4*170000=2億9926萬
若放到現在價值至少
1.5*2934*0.4*220000=3億8728萬
這就是典型的田僑,目前的價值接近徵收前的五倍
這個令人遺憾的案例,也許當時的身份正式某甲
土地越換越少,連最後安身立命的地方都要被剝奪
假設當時政府能不計成本,先安置後拆除
她可能就不須搬到目前所住的地方,而再次面臨拆除的命運
我家的情形,不算得利,也不算受害,當時我家的兩分多農地,剛好臨佳園路,有開發價值,但並不知道交易價格
所以感受是介於兩者之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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