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a 愛北大論壇

 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查看: 2368|回覆: 9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社區管理] 大廈週邊是否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適用範圍?

[複製鏈接]

58

主題

13

好友

6896

積分

博士班

Rank: 8Rank: 8

文章
4750
在線時間
1217 小時
回到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4-2-3 23:25:58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4-2-4 23:08 編輯 ( V0 ^* l9 F! t) l+ _
! F! ~  M7 i: P% T1 y$ L# a
社區周邊常見路人行走,也有騎士為躲避紅綠燈行走其上,橫衝直撞置行人安全於不顧,請問,大廈週邊是否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適用範圍?如是,交通警察有義務執法,並履行應盡的義務。
已有 2 人評分金幣 收起 理由
若水 + 1 我也想知道!
Tony + 1 問的好!

總評分: 金幣 + 2   查看全部評分

170

主題

15

好友

4437

積分

碩士班

Rank: 7Rank: 7Rank: 7

文章
1684
在線時間
849 小時
沙發
發表於 2014-2-4 00:21:32 |只看該作者
跟警察反應,持續不間斷,而且要大量的反應。
7 p" t8 W0 j$ O1 H2 ]9 B+ W再不行就是請一些民意代表,或是其他有權力的人去像警察施壓。7 p' Q: n# t3 J' r; f3 V2 b# I. y
+ [  r$ ~; d9 X/ o& V

& @' a+ l$ [* J% ~' z北大機車騎在人行道,不少見,大喇喇的停在人行道上更是不難見。
. z, x8 x# E: `/ m& H+ n) j$ y$ Y7 _4 l( G" c* g! p# j& O( r' p5 c
  I2 L. {. f% @/ x' J
真的要北大好,那就是要大家一起努力。
- H9 L9 |; J4 u. Y+ i我認為北大這裡跟其他地方不同的是這裡居民有凝聚力,有團結性。0 m$ {$ T1 g  D5 T! B7 U3 u
我在賣房子的時候,也一半是賣這裡的環境,。- E5 w- U% H( O5 J1 F& M
" Z% [3 x" S+ I9 P$ z5 H- W
而環境是要居民來維護的,北大的居民這點做的真的很好,勇於發聲,且具有行動力。
# g! y5 a8 q% G6 b8 o2 a& g5 F6 R; _; H* b; f- N8 ]
『北大王小陳』U質鄉民仲介兼北大生活觀察家,不想聽廢話找我就對了。 0977-115-171

132

主題

67

好友

5999

積分

碩士班

Rank: 7Rank: 7Rank: 7

文章
2874
在線時間
1594 小時
3
發表於 2014-2-4 02:22:22 |只看該作者
機車騎上人行道,並不少見。
' F4 t2 ^4 r; I很汗顏,請原諒我,這事我也做過  ~' p9 W0 T; b9 T/ X
但我遇到更誇張的是,在人行道上狂飆還對行人按喇吧的.........(意思是我擋住他)
! v, q- y9 }: b* k; N! c何時我們的公民教育才會恢復倡導尊重他人這條?!  L2 B: Z1 M4 A% L+ c5 O. A

- n4 Z+ c8 ~$ u/ M; T5 x; G7 G& b1 Y' ]$ \9 l% J1 U/ r# f

  q+ L4 |. Z- D: p
# k! H$ D7 e$ h6 o1 Y5 k  b. i

58

主題

13

好友

6896

積分

博士班

Rank: 8Rank: 8

文章
4750
在線時間
1217 小時
4
發表於 2014-2-4 09:06:20 |只看該作者
法律通常都是由道德逐漸演繹的結果,因為涉及公共利益較大,所以約束人民部分自由的行使,以避免侵害他人生命財產,這沒有針對性,這是透過外部制約〈警察取締〉,導致人民守約觀念,是一個社會演進的法則之ㄧ,問題是,依法令〈管理條例〉,警察有否負取締不正的作為義務?

15

主題

11

好友

1950

積分

大學生

Rank: 6Rank: 6

社區
萬寶隆
文章
452
在線時間
395 小時
5
發表於 2014-2-4 13:32:05 |只看該作者
雖然我也不贊同騎機車上人行道這個行為
) m' O) ^3 |! a5 R* w我也不曾在北大如此做過( e0 X. L3 q  Q  U  @0 ?

- u; t3 X0 w" h" Y但我提供另一觀點供大夥思考! Y# O8 z+ Y5 i' H, O
如果只是單一行為人做出這樣行為或許可以當作個人行為
: z6 g0 s, k" q* i' C若是; O" a9 S/ ]9 S; i4 G& b
有許多人都如此做4 B' A, o: |. O+ S4 y
我還是強調不是多數人做就是對的
  {) S; g* W6 d, y8 r* B但是  也該思考是不是交通動線上有讓某些"懶惰"或"不拘小節"的人偷懶想這樣做而沒考慮到影響到他人0 G4 e1 z( \( {' g. k' x
如果可以幫忙解決這根本問題
1 g6 Z$ }) R$ ]/ _/ p2 J就不需要靠警察來約束這樣行為/ e& N3 n- B) o& p+ `
我的意思是  如果動線很不便
( E9 o( P" ?% W% r* y" ]可以改善的話0 I& {0 ~% c2 `& N# |1 x
大部分人應該是都懂守法守規矩% g! m* }% N0 P& \9 k
只是貪圖方便
: }! W+ T# y' U+ S/ q/ l如果讓大家方便(在路權不互相干擾前提下)2 _, i7 p: F" `! y
而不是靠著處罰或公權力去制止* J7 r' J. w% O7 w/ J; `/ S
或許連取締都可以不必也可以讓大家行的安全
( c8 w; E" {4 X6 F& \; V+ w8 ~. S/ P2 n4 u5 B1 k
當然這需要智慧6 Z9 l0 V9 [  H: i* T& @
所以大家集思廣益囉

58

主題

13

好友

6896

積分

博士班

Rank: 8Rank: 8

文章
4750
在線時間
1217 小時
6
發表於 2014-2-4 17:29:49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4-2-4 17:31 編輯 : r$ b* C) R( \$ ^4 p6 ^
* B6 u) q5 B7 n; P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 條第一項規定,道路係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第三項規定,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第八項規定,車輛:指非依軌道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包括機車)、慢車及其他行駛於道路之動力車輛。+ E3 N! d0 L* j4 N
第 45 條規定,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六、駕車行駛人行道。
6 ^, W' s1 Q# h0 J第 55 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 a, ?% D# q, P以上重點在於:社區周邊是否即屬人行道、走廊及騎樓?
- q. V7 u0 G- C* i. O, h1 b! e7 {9 \+ N' j5 A
  E- x  c7 `: u2 q! f; s. [! o
& V  G( `8 l  A

2

主題

18

好友

4923

積分

碩士班

Rank: 7Rank: 7Rank: 7

文章
2121
在線時間
473 小時
7
發表於 2014-2-4 20:38:52 |只看該作者
其實執法者的心態也是很重要

1

主題

7

好友

1694

積分

大學生

Rank: 6Rank: 6

文章
42
在線時間
298 小時
8
發表於 2014-2-4 20:54:31 |只看該作者
Tony 發表於 2014-2-4 02:22 ) T/ q* Q$ [( T( S6 U
機車騎上人行道,並不少見。* q! h: j6 `5 u- ~2 s0 v
很汗顏,請原諒我,這事我也做過
: s: Z* J. R/ d但我遇到更誇張的是,在人行道上狂飆還對行人 ...

' a4 I+ @2 A/ l& j3 }2 j$ s6 b2 z# O. d, k
尊重他人
9 d$ e+ M2 r. I$ E* ^) L) e7 L" Z8 s$ ?1 W
互相尊重
  ?- {, |& i! `) @4 h; o( {
  u% f% {0 V  B, `7 g6 o
已有 1 人評分金幣 收起 理由
davidtso + 1 讚!

總評分: 金幣 + 1   查看全部評分

58

主題

13

好友

6896

積分

博士班

Rank: 8Rank: 8

文章
4750
在線時間
1217 小時
9
發表於 2014-2-5 22:35:33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4-2-5 22:51 編輯
: ?) ^% [2 a2 U& d  G0 T3 Z/ d* |; U  Q. [8 D5 {; v
多次見著很多有志之士,注意到汽機車停在社區周邊,即打電話至警察局通告取締,惟警察如無依據如何取締,又無親眼目睹開具告發單,如何知曉取締為真?恐僅是告慰人心空泛舉動而已,認不得真,若有依據,容不得推託唐塞,必須負起積極作為〈主動取締〉的義務。

58

主題

13

好友

6896

積分

博士班

Rank: 8Rank: 8

文章
4750
在線時間
1217 小時
10
發表於 2014-2-9 10:15:57 |只看該作者
請看續!
您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文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是以即時上傳留言的方式運作,一切留言內容只代表發言者個人意見,非本論壇之立場,本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由於本論壇是以「即時留言」運作方式,所以無法完全監察所有留言內容,若您發現有某篇留言可能有問題,請通知本站管理員處理。

Copyright © 2009~2020 iBeta 愛北大. 保留一切權利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