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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新聞] 兒少法通過! 這些場所需保2%汽車停車位、設親子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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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27 15:13:07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0 s) c* t  g% X) j0 L. g▲立院通過友善親子設施規定,未來特定場所應設置親子廁所盥洗室。(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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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8 j, {% d! V$ Q+ C!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 r2 P5 b4 L! ?8 R! H2 J8 `
9 G& Y2 K: {5 `9 @; R立法院27日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兒少法)修正草案,增訂相關友善親子設施規定,包括特定公共場所附設公共停車場,應保2%汽車停車位供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使用,及特定公共場所應設置適合6歲以下兒童及其照顧者共同使用的親子廁所盥洗室,並針對違反者訂有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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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_, N4 X! U2 \! B2 l衛福部表示,考量孕婦或育兒家長出門停車的方便性,增訂兒少法第33條之1,規定「提供民眾服務的政府機關(構)及公營事業、鐵路車站、航空站、捷運交會轉運站、營業場所總樓地板面積1萬平方公尺以上的百貨公司或量販店、設有兒科病房或產科病房的區域級以上醫院及觀光遊樂業園區」等場所附設的公共停車場,應保2%親子停車位。並授權由中央交通主管機關會商建設、工務、消防主管機關訂定相關辦法,違反者自公布後3年開罰。 4 o9 b4 K9 X9 Z- `

* v1 b( `5 e: C3 B* E. g1 s7 k此外,為利家長攜子女出門,增訂兒少法第33條之2,規定上述場所及其總樓地板面積達5,000平方公尺以上的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都應設置適合6歲以下兒童及其照顧者共同使用的親子廁所盥洗室。但考量設置親子廁所盥洗室需一定時間,明定本條規定自公布後2年施行,公布後5年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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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K, y) ]1 ]. z- r, A! i

8 h7 C! u& V5 F( |4 J7 y1 Chttp://m.ettoday.net/news/20151127/604260.htm
! x/ a7 \6 ^8 w
能跟你一輩子的人就是
理解你的過去
相信你的未來
並包容你的現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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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27 16:00:50 |只看該作者
兒少法今年1月增訂兒少不得超過「合理時間」持續用3C產品
5 l* n# ]' a" I
, [, H# e- d: D! e; B) [: K7 ~3 G$ n有害身心健康,情節嚴重者,可處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者一萬元至五萬元不等罰鍰。' R+ y: r2 H, g
4 p# Q' a( h3 i' O) j: I
至於多少才算「合理時間」, o/ U& R6 z" h* p, [. N7 l
授權衛生福利部明確定義/ _' \, P2 A5 L6 b- _; Q3 Q% p
衛福部未來可會明定不得連續使用超過30分# a& a, A9 P" O0 O
/ k3 N* Q  q5 r0 L& h- ~; R: Q- q
惟外界普遍認為規定徒具形式(但父母多個理由禁止兒少玩手機). C0 D4 r5 f: m8 e, p(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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