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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反殯葬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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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 12/03「反對三峽殯葬特區」凱道萬人開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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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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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9 10:36:34 |只看該作者
林富子 發表於 2011-11-8 10:13
一個小時不會太短
因為能夠有土樹三一萬個人到凱道就是最大的震撼
時間不用太長,因為不會邀請民代上台

請問志工要在那报名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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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9 11:08:57 |只看該作者
12月3日舉行,那正與1月23日的123自由日相呼應耶!因為我們正是為護衛免於生活品質惡化的自由,不是嗎?
「反對三鶯殯喪特區」的最後一役,123...加油....123...加油....123...,加油!加油!加油!
人若賺得全世界卻賠上自己,有什麼益處呢?
投資金錢不若投資健康,投資健康不若投資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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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9 12:28:16 |只看該作者
回復 2011218 的帖子

請找我報名歐!!
居住在北大特區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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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9 19:14:28 |只看該作者
10月29日遊行後有一些感觸,所以參考集會遊行法整理了一些法規給大家參考:

集會、遊行應有負責人。應於集會﹑遊行時親自在場主持,維持秩序;因故不能親自在場主持或維持秩序時,得由代理人代理之。前項代理人之權責與負責人同。
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得指定糾察員協助維持秩序。糾察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
集會、遊行之參加人,應服從負責人或糾察員關於維持秩序之指揮。對於妨害集會遊行之人,負責人或糾察員得予以排除。受排除之人,應立即離開現場。
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宣布中止或結束集會﹑遊行時,參加人應即解散。
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其代理人或糾察員及參加人均不得攜帶足以危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安全之物品。

集會遊行法第14條
主管機關許可室外集會、遊行時,得就左列事項為必要之限制:
一、關於維護重要地區、設施或建築物安全之事項。
二、關於防止妨礙政府機關公務之事項。
三、關於維持交通秩序或公共衛生之事項。
四、關於維持機關、學校等公共場所安寧之事項。
五、關於集會、遊行之人數、時間、處所、路線事項。
六、關於妨害身分辨識之化裝事項。
集會遊行法第25條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該管主管機關得予警告、制止或命令解散:
二、經許可之集會、遊行而有違反許可事項、許可限制事項者。
前項制止、命令解散,該管主管機關得強制為之。

14條比較常發生的是” 關於集會、遊行之人數、時間、處所、路線事項”中有關時間、處所、路線等部份,時間超過、處所、路線逾越指定範圍,都是常見的事。觀察以往警方的做法,主管機關雖然有警告、制止或命令解散,及強制解散等權力,但除了肢體衝突外,大都是照相蒐證,事後舉發。以10月29日為例,雖然去市政府內上廁所不是林里長的倡導,但是,如果警方秋後算帳,還是會找集會、遊行申請書上的負責人”林里長”負責。
我相信林里長、朱教授無懼於負責,但是,我認為一個人只須為自己有意願的行為負責,因此,我希望參與集會、遊行的鄰居,在認為自己的行為有逾越法規的可能時,諮詢一下集會、遊行負責人的意見,終究,他們負擔的責任比較重。

以下列出罰則:
遊行法集會第28條
集會﹑遊行,經該管主管機關命令解散而不解散者,處集會﹑遊行負責人或其代理人或主持人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集會遊行負責人未盡第二十二條第二項但書之責,致集會遊行繼續進行者
,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集會遊行法第29條
集會、遊行經該管主管機關命令解散而不解散,仍繼續舉行經制止而不遵從,首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集會遊行法第18條
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其集會處所﹑遊行路線於使用後遺有廢棄物或污染者,並應負責清理。

這點我們10月29日那天做的很好,可以給自己鼓勵一下。

集會遊行法第30條
集會﹑遊行時,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侮辱﹑誹謗公署﹑依法執行職務之公務員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列出這條的目的在於,請參與集會、遊行的鄰居在對新北市政府or朱市長表達不滿時,要修飾一下文字用語。

建議聯盟在遊行那天,善用糾察員,藉此傳達負責人或其代理人與參與集會、遊行的鄰居之間的溝通。最後,祝12月3日順利成功。
索忍尼辛: 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 他們也知道他們在說謊。 他們也知道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 我們也知道他們知道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 但是他們依然在說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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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9 20:49:13 |只看該作者
我發現眞的還是有很多人不知道這件事,但是只要一知道一定力挺到底,請大家用力給它宣傳出去~123拚了123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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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9 22:51:40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tatinic2 於 2011-11-9 22:53 編輯

建議這次媒體來不能被民政局拉去說明,媒體要知道細節請找行動聯盟才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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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10 00:47:29 |只看該作者
如有需要我也能幫忙發宣傳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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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10 01:51:09 |只看該作者
大家把嗚嗚知拉.都帶出來.把小馬哥吹出來.....
財神爺來我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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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10 02:02:47 |只看該作者
回復 lolo3300tw 的帖子

哈囉,謝謝你願意協助發放傳單!!
居住在北大特區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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