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a 愛北大論壇

 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查看: 852|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稅務訊息分享>經常銷售出國跑單幫貨物 應依法辦理營業...

[複製鏈接]

19

主題

0

好友

179

積分

幼稚園

Rank: 2

文章
44
在線時間
9 小時
回到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6-10-13 10:42:00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 n; J' @/ a* D0 }1 K
隨著廉價航空之成立,民眾跑單幫代購貨物之情形益見盛行,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
5 u8 V" v/ q8 Y2 c- x) W經常於國外買進貨物,帶回國內透過網際網路銷售,雖無實體店面,仍屬在境內銷售貨物,
* y+ j  Q' [* X" a% D  ]1 h如每月銷售貨物金額已達8萬元,就必須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繳納營業稅。
# r4 h* ~" a8 R& ?& e7 H+ Z6 C' B
該局進一步說明,雖然,跑單幫的民眾表示每件商品僅賺取小額價差,但因營業稅係以貨物
+ H: {: b; m; x* r1 L. Q$ r之銷售金額核課,並非以所賺取的價差來計算稅額,因此,每月銷售貨物之銷售額如達8萬元! y3 Z9 X' Z% s
者仍應繳納營業稅,而每月銷售貨物金額達20萬元,則應使用統一發票。舉例說明,甲君出國
  O: W& l2 t+ X3 g+ @/ L5 T5 ]2 W/ S次數頻繁,每次都為客戶購買指定貨物,每件貨物再以購買成本加計二成向客戶收取價金,當& H2 s' W. x; C
甲君每月採購成本累積達66,667元,也就是說,每月向客戶收取銷貨價金已達80,000元時,甲
+ I% M2 f. R2 z4 v君就要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繳納營業稅。3 V7 [: e" ~0 S9 I" Q1 W, R4 q% A# P
" X3 P' {+ m7 m# F+ X* G" ]
該局提醒民眾,如有上述相同情形,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在稽徵機關尚未調查或未經
2 ?- |  P2 _9 c% c' n) u/ A7 _- v- r他人檢舉前自動補報補繳者可以免受罰。
; G- w3 r2 q& @8 Y2 |  E
您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文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是以即時上傳留言的方式運作,一切留言內容只代表發言者個人意見,非本論壇之立場,本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由於本論壇是以「即時留言」運作方式,所以無法完全監察所有留言內容,若您發現有某篇留言可能有問題,請通知本站管理員處理。

Copyright © 2009~2020 iBeta 愛北大. 保留一切權利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