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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大義路增設行人穿越道遭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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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5-26 16:46:30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Spock 於 2011-5-26 16:47 編輯

回覆 約拿 的文章

紫京城地下室有兩個車道 . 車輛行進方向  & 上下樓層會車時容易出意外.
第二屆區全會改成單邊上下就安全多 ,上下樓層時 ,過彎有賽車感覺歐.
鐵馬行動力吳振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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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5-26 16:54:39 |只看該作者
回覆 Spock 的文章

謝謝告知!

一樣是單向通行,只是改成「大義路進、學勤路出
是不是一樣可以兼顧安全,也同時兼顧到商圈發展!

似乎劍橋社區部份住戶也有類似聲音
當然改變動向是不是在社區內有難度,這不可得知

只是小小的看法!
愛上北大的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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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5-26 17:40:27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mario 於 2011-5-26 17:44 編輯

其實每個社區的停車場出口都很危險
因為都是在人行道上
車子上來一定是要慢速+小心
如果依照現在反對的理由
那是不是更應該廢掉的是人行道?
因為車子出停車場遇到人行道有行人的機率絕對高於穿越道有行人的機率
況且穿越道還是跟車子出停車場出口後是同個水平面, 要注意到有行人比較沒困難
但車子從地下室上來跟地面的人行道可就不是同個水平面, 相對之下更是危險許多

既然出停車場就要慢速+小心了
為什麼出了停車場不到10公尺距離的穿越道會讓行人有危險?
是因為大家從地下室上來就是用衝的嗎? (那人行道的行人不就更危險? 而且警衛也不可能24小時都在出口指揮)
還是大家都是過了出口就油門大踩過彎? 不用注意左側來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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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5-26 20:18:25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upling0709 於 2011-5-26 21:41 編輯
睿依依 發表於 2011-5-26 14:44
如果大家想要了解為何劍橋住戶會反對,或許可以跟劍橋管委會申請,『親自』開一趟或『親自』多開幾趟從停車 ...


將心比心真的很困難,現在這個社會, 就是誰講話大聲, 誰意見多就誰得利。妳copy再多次都沒有用,有人就是只看他們想看的,不想聽的建議就一直批評或忽略它的重要性,現在最扯的是,不是劍橋的人還一直在推停車場換邊開,後來遷入劍橋的人不知道為何車道方向要如此規畫就算了,那現在外面不了解的人還一直在建議,這種簡單的建議誰不知道阿,當初管委就是有經過大家的意見考量才會如此規畫,也不用在網路上問,為何會如此規畫出入口的方向,因為在網路解釋再多,如果不是他們想的那樣,或是不順他們的意,他們還是會有很多意見,總之不達到目的就是不會善罷干休,當然想知道的人還是可以問劍橋管委。最後多說了劍橋人考量的想法,會被人批評你自私、不考慮商圈的繁榮、還有行人穿越大義路的安全,更生氣的是還暗示你開車技術不好;還有人說乾脆也用同樣方式連署廢掉公車轉運站,天哪!這怎麼可以相提並論阿;一直建議親自試開就知道問題,還有人說看圖就好幹嘛親自試開,之前講了很多,還是會有人有這種想法.............。看到最後很難過也就很懶得再回應,你怎麼說,別人就是會有更多的是事而非的講法。現在,就等著會勘,看劍橋管委怎麼去處理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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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5-26 21:35:48 |只看該作者
回覆 upling0709 的文章
被人批評你自私、不考慮商圈的繁榮、還有行人穿越大義路的安全;還有人說乾脆也用同樣方式連署廢掉公車轉運站,天哪!這怎麼可以相提並論阿
北大需要"同理心"與"包容心"
江海納百川~所以成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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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5-26 22:35:46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kenjie_lin 於 2011-5-26 22:57 編輯
dingding 發表於 2011-5-26 21:35
回覆 upling0709 的文章

北大需要"同理心"與"包容心"


這社會除了需要包容跟同理心之外
還需要無私的心

如果因為小眾的抗議而影響大眾的權益
這特區不會進步,還會成為樣本讓大家有樣學樣

建議考慮看看大義路進,學勤路出這樣的作法嚕~

"未來樹林交流道要是設置好了,我想劍橋人會想從大義路車道進的想法應該會更強烈吧~"
甲: 蘋果的創辦人走了... 乙: 不會吧!!那以後還有壹週刊可以看嗎? 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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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5-26 22:37:28 |只看該作者
約拿 發表於 2011-5-26 16:54
回覆 Spock 的文章

謝謝告知!

劍橋大義路出口是筆直的車道,再加上行人較少,人行道較小,警衛容易指揮
無論是對行人跟開車的都比較安全
學勤路則完全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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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5-26 22:53:41 |只看該作者
大義路人行道較窄
車上來反而容易撞到人
好多次走在那遇到紅燈亮還被劍橋警衛趕,感覺很不舒服(行走權益受損)

反到學勤路較寬,多數路人行走還是靠外側馬路這邊較多
加上內側設有花圃,車上來反而還有緩衝空間

若是考量學勤路人潮多,那麼我想無論進出應該都會有危險吧~~
甲: 蘋果的創辦人走了... 乙: 不會吧!!那以後還有壹週刊可以看嗎? 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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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5-26 23:07:46 |只看該作者
回覆 雨果 的文章
每次我看到萬寶隆的住戶穿越中央分隔島....
或是附近的行人穿越中央分隔島....
真的是很危險

行人不走斑馬線 害騎士摔死判刑  
男子古文振去年11月間在基隆市安樂路一段63號前,任意穿越分向限制線,導致酒駕騎士閃避不及摔死。基隆地院判他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記者林嘉東攝)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男子古文振穿越馬路時貪圖一時方便,不走斑馬線,任意穿越「分向限制線」,結果鄭姓酒駕騎士撞及,走路的古某無大礙,反倒是騎士送醫不治;基隆地院認為古某違規過馬路,過失明確,但審酌古某已和死者家屬和解,判他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記者至古某住處拜訪,古某家人表示對法院判決沒有意見,不願受訪;鄭某鄰居則指出,鄭某喪偶多年,育有兩個兒子皆成年,且都有穩定工作,鄭某兩個兒子已與對方和解,但兩人還沒收到判決書,不清楚判決結果。

判決指出,古文振(45歲)於去年11月15日下午5時23分,在基隆市安樂路一段63號前穿越馬路到對街時,被騎士鄭武仁撞及,古某雖被撞卻無大礙,反倒鄭某倒地後,因頭戴的工作帽飛落,出現顱內出血與顱底骨折、肺挫傷等重傷,送醫後5天不治。

檢警勘驗現場發現,古某為圖方便,不走斑馬線,而以小跑步方式橫越「劃有分向限制線的路段」,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34條第3款,認定他有過失,將他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騎士鄭武仁經抽血後,換算的呼氣酒測值為每公升0.25毫克,也不得駕駛車輛行駛道路,同樣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14條,規定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25毫克不得騎車的規定,鄭某也有過失

法院認為,騎士鄭武仁與行人古文振都有過失,前者違反酒後不得駕車規定,後者雖然沒有駕駛車輛,但徒步行走更須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的路段」。
法院審酌古某於事故後,協助鄭某救護,並努力賠償鄭某家人,與鄭家和解,因此判緩刑。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may/26/today-so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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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納百川~所以成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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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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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5-26 23:58:38 |只看該作者
統觀上述意見及理由......

最佳的方式

是劍橋可以改變車道進出之方式...........行人也可以劃出安全回家的路.........

不過..............

最好是民代也能撥一些補助給劍橋 重新標線 號誌.......也能確認這樣的變更是有利大多數住戶之利益...

不然以委員會立場.........就算勉為同意.....

標線 號制 又得額外支付一筆費用.........不被劍橋有心的住戶質疑 才有鬼!!!

扣個 圖利他人 的大帽 ..........又影響社區住戶自身權益...

任委員會那一個委員 都不敢出面背書...

這原本立意良善的設置 又得因此..........持續擱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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