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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怪叔叔和小孩性交,父母不能告他,這樣大家可以接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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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5-11-9 12:01:19 |顯示全部樓層
斷章取義的標題
基本上我是個 C 咖 所以就不必太在意我的胡說八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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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發表於 2015-11-9 13:45:44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yljimmy 於 2015-11-9 13:47 編輯
michaelc_twk 發表於 2015-11-9 12:51
[北大特區出現陌生年輕男子向放學時的小朋友搭訕]
是不是說...刑法227如果廢掉後,這名[陌生年輕男子]就可 ...


(1) 「怪叔叔和小孩性交」在何時、何地發生 ? 還是杜撰的想像情節 ? 搭訕的目的一定是為了性交嗎 ? 是遊行的人還是誰滿腦子只想到性交 ? 取這標題的目的為何 ? 比較聳動嗎 ? 像水果日報的水準嗎 ?

(2) 如果發生了「怪叔叔和小孩性交」, 是否除了刑法227條之外, 無其他法律可以制裁 ?

(3) 「怪叔叔和小孩性交」是同性戀遊行的主題嗎 ? 意思是人民都沒有自制力, 只要廢除了刑法227條, 全台灣的怪叔叔都想和小男孩性交, 是這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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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 + 1 我是怪叔叔,想跟你女兒兩情相悅方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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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10 20:03:00 |顯示全部樓層
phantom 發表於 2015-11-10 19:10
嗨,學弟,此時此刻應該給你一些溫暖。
有一些氣憤的言論被用來批評那些願意理性討論者的身上,當我不是 ...


學長多慮了

我的思維沒有那麼遠大
因為學的不是法律, 沒打算在法律層次上跟諸多法學專業鍵盤手爭辯

我的表達很簡單, 只是每個人都只看到了一半, 所以就不多說了
我的表達的重點是那個「標題」
因為樓主表達了「怪叔叔和小孩性交」又接「大家可以接受嗎?」
內容看起來卻像是說 同性戀的遊行主題是要讓怪叔叔可以合法和小孩性交

這種水果日報式, 唯恐天下不亂的斷章取義標題法, 厭惡、不屑、瞧不起, 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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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antom + 4 同意!
傑特 + 1 點出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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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11 22:11:26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yljimmy 於 2015-11-11 22:12 編輯

我來仿造一個標題

「醫生藉刀殺人, 還嗆家屬告不倒, 這樣大家可以接受嗎 ?」

內容卻是
「新北市某獸醫診所傳出醫療糾紛, 一位小姐因為要幫狗兒子結紮, 沒想到進了診所開刀之後, 卻死了。負責開刀的獸醫OOO表示, 小狗會死是因為狗主人未能依照指示幫狗換藥, 導致這樣的結果也很遺憾, 若真的無法接受, 也只能讓法官來做裁判...」

不知道看完會不會幹聲連連... 水果日報標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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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haha + 2 您真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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