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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寧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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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市] 剛剛跟城鄉發展局討論違法夜市問題,快氣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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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2-5-2 12:03:31 |顯示全部樓層 |新文章置後

  剛剛打電話(02-29603456 #7032)給城鄉發展局的承辦人賴先生,跟他討論違法夜市的問題。

我:「請問你們現在打算怎麼做?」
賴:「我們這一兩天就會發出勸導函了。」

我:「發函之後呢?你們後續打算採取什麼動作?」
賴:「等兩個月後再觀察,若業者還是違法,再發勸導函或開罰。」

我:「我看過你們的內部裁罰基準,根本不適用在違法夜市這個案子上,這個業者一個星期違法營業3天,一個月賺入租金上百萬元,勸導2個月而且只罰6萬元,對業者根本不痛不癢。」
賴:「可是我們內部規則就是這樣訂。」

我:「你們應該針對這個特殊案例作特別處理。」
賴:「這我可能沒辦法處理,我幫你轉給我們的彭股長(02-29603456 #7034)。」


新北市政府處理違反都市計畫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http://www.rootlaw.com.tw/LawContent.aspx?LawID=B020160001007800-1000818


  電話轉給彭股長之後...

我:「彭股長你好,我想跟你討論你們針對違法夜市的裁罰標準不合理的問題。」
  「裁罰基準總共有9項,你們把夜市歸在其他類,要勸導3次,最長6個月才有強制動作,實在太慢了。」
彭:「可是我們的規則就是這樣訂的。」

我:「那當你們發現夜市這種新的違法方式時,有沒有考慮修改規則?」
彭:「這個我們會通盤來檢討。」

我:「那到底會不會改?」
彭:「這個還要經過評估。」

我:「那沒關係,這是另外一個問題,我尊重你們,但請問勸導3次,最長6個月後,是不是夜市就會遷離?」
彭:「這個要到時候評估才知道。」

我:「彭股長你知道業者一個月收入多少嗎?」
彭:「我們沒有調查。」

我:「業者一個月收租金超過100萬元,你們每2個月罰他6萬元,對他根本沒有影響,所以我才會問你,是不是6個月之後,你們就會採取強制措施,例如禁止使用、斷水斷電跟拆除違建?」
彭:「我不能跟你保證,要六個月後再來判斷。」

我:「你們還要判斷什麼?你們不是也認定違法了嗎?按都市計畫法第79條,你們不僅可以開罰,還可以斷水、斷電啊!」
彭:「法律上是寫『得』,我們未必要這樣做。」

我:「問題是你們開罰這麼少,也不符比例原則啊!」
彭:「所以我們會再來評估。」

我:「所以你是告訴我,即使六個月後,違法夜市還是可能繼續存在囉!」
彭:「我沒這麼說。」

我:「那請你告訴我,六個月後你們會採取什麼作法?」
彭:「我無法告訴你六個月以後的事情。」

我:「所以你們到現在還沒評估過業者可能持續違法的狀況?」
彭:「因為事情還沒發生,沒辦法做評估。」



  接著對話就結束了,不歡而散。

  簡單說,城鄉發展局的態度就是先勸導2個月,然後罰6萬元,再勸導2個月,再罰6萬元,勸導3次無效後,「到時候再說」...


  
  我不知道該說什麼了... 原來政府對違法夜市的態度是這麼消極,而且竟然連六個月後強制停止使用也不敢承諾,那到底是「依法行政」,還是刻意包庇業者,我真的不明白,也很生氣...

  難道說這個政府真的要人民走上街頭抗議,才聽得到民眾的心聲嗎?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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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lla + 1 同意!~~~可惡的公務員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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穴居人 + 1 辛苦了, 我們都是您的後盾! (快氣瘋了)(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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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2 12:19:48 |顯示全部樓層
newlife 發表於 2012-5-2 12:16
天啊~
還真是無關痛癢的回應
趕快去吃降血壓的藥


  講到我快爆血管... 我其實是想跟他好好討論,了解除了照規則辦事之外,政府會不會有其他比較積極的作法,但聽到六個月後,政府也未必會採取行動,這真的踩到我的底線了,那代表前面都是玩假的啊!

  唉... 真是內憂外患,不知道住在這裡是怎麼了,政府跟私人業者老是要來刺激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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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2 14:00:41 |顯示全部樓層
煙斗 發表於 2012-5-2 13:54
昨天問那位賴官員.大概也是這樣有氣無力的照本宣科的與你對答.一付他照規則處理.裁量是他們的職權.不在乎你 ...


  這個股長其實更官僚,朱立倫還說要改變底下官員的官僚心態,但看來一點成效都沒有...

  死守不合宜的行政規則,既不願意檢討,也不願意重視居民的聲音與環境的影響,對於民眾的抗議也毫不理會,真的讓人非常失望... 想到又生氣了,感覺真的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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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2 14:23:25 |顯示全部樓層
yljimmy 發表於 2012-5-2 14:17
海大

辛苦了


  小弟我層級小,找不到科長以上等級的,只是下面這麼官僚,看得出上面的大官根本不重視這裡居民的抗議聲浪,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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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2 14:39:10 |顯示全部樓層
diplomat_liu 發表於 2012-5-2 14:27
看了前面的留言,感覺上問題的關鍵在於法令
公務人員就算要執法也要有法依據
然而修法亦不能為特定案件而修 ...
看了前面的留言,感覺上問題的關鍵在於法令
公務人員就算要執法也要有法依據
然而修法亦不能為特定案件而修法~
要知道~好人壞人皆有不同的法令與權益保護
所以~建議朝問題的關鍵點走吧
修法~


  違法是違反都市計畫法,這不用修,真正該修正的是他們自己內部對這類違法都市計畫法所訂的「裁罰基準」,夜市這件事情被他們訂在「其他類」,用的是最寬鬆的「勸導2個月再開罰,最長勸導3次共6個月」,但最後會不會採取強制行為,該基準並沒有訂,所以這些公務人員也懶得處理。

  但這個裁罰基準不是法,是內部行政規則,寫個專簽長官同意,就可以改了,一點都不難,所以我才會問這位彭股長開始修改裁罰基準了沒有?因為夜市顯然是一個新的違法型態,舊的規則處罰太輕,對業者根本毫無嚇阻力,但他們顯然態度非常被動消極,也不願意去處理這個問題...

  我想現在得改訴求市府「專案處理」違法夜市的問題了,如果真的讓他們這樣拖延下去,只怕夜市不僅不會受罰,更可能拖延到就地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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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3 10:57:04 |顯示全部樓層
herolion 發表於 2012-5-3 09:49
我只是想請教  這樣不算瀆職嗎?


  市府會說他們是依他們內部規則辦事,不算瀆職,而且還是依法行政,問題是這樣的處理作法緩不濟急,不符合比例原則(賺數百萬,罰6萬?),甚至有裁量怠惰的可能(公共安全疑慮不馬上處理?)...

  但跟這些官員講道理,他們是聽不懂的,現階段希望大家多跟民意代表施壓,也透過寫信跟電話方式持續向市府施壓,同時跟鄰居做勸說,或透過社區宣導,慢慢凝聚共識,這樣未來不管是開記者會還是上街頭,才能水到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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