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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rainbow 於 2011-7-28 11:09 編輯
雖然很同情承辦人的處境
但這個案子原本就是有瑕疵的案子
1.民政局說"本案之設置地點,係經專業顧問於98年度詳細評估,認為三峽火化場山腳處設立殯葬設施之區位適當、土地取得較易,並已曾召開說明會獲得地方初步同意辦理。"
98年評估用的是不是98年的調查資料就已經不一定了
就算用的是98年度的調查資料
跟現在未來土城三峽的發展大不相同
這裡面的專業顧問到底基於什麼調查得出這樣的結論從來沒有公布過
而曾召開說明會又是如何說明?
地方初步同意是由誰代表地方?如何初步同意?
2.民政局說"本案之交通:生命園區未來之營運規劃已充分考量介壽路三段之交通現況,並會機動提供頂埔捷運站至園區間之大眾運輸交通接駁服務,可避免堵塞交通之情形。但我相信大家多多少少都有在介壽路上塞車的經驗
就連說明會當天
大家也都是塞車塞了大半段才到現場
這"充分考量"交通現況是指半夜三四點的現況嗎?
還是颱風天的現況?
怎麼會認為交通沒有問題????
真的讓人無法不質疑所謂充分考量是如何考量
3.民政局說"民間申請人將於近期內辦理地方說明會,努力加強溝通,做好敦親睦鄰工作,歡迎民眾屆時給予寶貴意見,提供民間申請人參考。"
這種說法根本是放任民眾與業者衝突,而且民政局如果都無法監督業者,那業者溝通後會放在申請案裡的居民意見會是正確的嗎?會不會放上去的只是一兩個"代表性居民"與"代表性專家"的意見,而把大多民意棄之不顧?這種沒有監督的說明溝通,小老百姓永遠是處於資訊不對稱的弱勢方
因此,文先生,我還是只能對不起你,電話我還是得繼續打,信我還是得繼續寄
因為你實在無法用合理的理由說服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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