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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林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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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市] 中華電信發給幸福夜市限期改善的函文及市府的處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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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2-4-17 14:10:07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康康 於 2012-4-17 14:12 編輯

只要立即不營業  給人家一點時間搬家也是合理

所以重點是,取得合法前不能營業

至於生財器具先放在那邊,也是承租人的權利

畢竟是他的承租範圍,至於上面的雨棚算不算建物,是不是有違反其他法令那是另外一件事


[/b]我是康康  不是板主阿康大大  也不是唱歌的康康[/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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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發表於 2012-4-17 14:46:22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康康 於 2012-4-17 14:48 編輯
麥克 發表於 2012-4-17 14:21
攤商搬來只要三天, 搬走不用兩個月吧.......三天內搬走是可接受的.


三天搬走這建議不錯  

可是如果不營業

要用哪一條法律叫他搬家

這點可能要請教懂法律的專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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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17 15:06:36 |顯示全部樓層
andy826 發表於 2012-4-17 14:49
違法使用地目不能報請工務局來拆?! 那我乾脆在哈佛頂樓搭棚好了 ...

我並沒有要幫誰說話

只是針對事情來討論

違法使用地目是違規使用<=是城鄉局管,若只是放雜物在私人土地上,恐怕無法可管,例如建商將鋼筋等建材放在自己或是租來的土地上面。

若土地上面沒有建物而是可移動的棚架是否違反建築法的規定,這個要報請拆除隊來查核。

至於頂樓搭棚架,就要問該建物區權會肯不肯答應及參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對屋頂平台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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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17 16:03:05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康康 於 2012-4-17 16:14 編輯
kwbaseball2002 發表於 2012-4-17 15:35
大大說:
1. 請中華電信派員至場地門口貼出大幅公告, 警告各別攤商盡速自行撤離.




如果改善不營業 租約的部份中華電信是不是可以單方面解約<===這個需要討論

如果改善不營業租約還有效的情況下要如何排除地上那些堆置物品<====這就不是佔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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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17 16:14:07 |顯示全部樓層
kwbaseball2002 發表於 2012-4-17 16:06
這樣說起來....

這只文

我個人的想法是

中華電信很幹  租到這種客戶  他們也不缺這些錢

所以他們很強硬說你們再搞夜市我就不租給你了

(如果不搞夜市只是放東西我看你業者能稱多久)

但是中華電信是生意人沒有公權力

中華電信依約可以不租,但是要給對方時間也就是三天(大家留點情面)

三天後你要繼續營業,我就不租,你不還地我就告你

但是在告的期間,我中華電信沒有那個權力自己去叫你們夜市搬家

所以找公權力來罰款給業者壓力

這是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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