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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二拖吊場] 【三峽拖吊場】回歸【停車場】連署進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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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11 07:26:10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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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11 09:43:19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3-6-11 12:27 編輯

感謝南園里鄭里長關心並發函要求遷移拖吊場,有您真好

並感謝許多議員在這議題持續追蹤與努力

紫京城從第一屆委員會就持續關心並反應,但卻未獲得具體處理的時間表,民國95年借用迄今,人口急速成長,學校年年滿額不敷使用,所剩無幾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如能發揮最大效益的利用,才是居民之福。

不管是拖吊場或保管場,絕大部分都設置在偏僻之處,避免設置在高密度住宅區。

走訪許多社區管委會,幾乎都反對這樣的決策與反其道而行的設置,而願意支持連署。

希望交通局趙局長能傾聽民意,從善如流,把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停車場用地),回歸居民使用,謝謝!!

停二目前現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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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rgarden + 1 毒瘤儘速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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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12 11:27:07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3-6-13 11:45 編輯

目前三峽拖吊場並非承辦一般違規停車拖吊業務,希望不是將這些廢棄肇事車、事故車移走後,改為一般違規停車拖吊場。

一般違規停車拖吊場頻繁進出十分擾鄰,且鄰近桃子腳國小,對附近學子行的安全將造成威脅(孩童未必如大人注意能力與反應力),對高密度住宅區威脅與衝擊很大。

懇請交通局長真切體察民意,苦民所苦,再次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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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rgarden + 1 是恢復一般停車場,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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蜘蛛人 + 1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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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12 21:03:26 |顯示全部樓層
sandrachen 發表於 2013-6-12 17:18
支持連署!有需要志工別客氣~儘管通知!

登記,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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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12 22:46:25 |顯示全部樓層
阿正爸爸 發表於 2013-6-12 17:07
還是有官員在注意這個議題,大家也盡量在此留言表達支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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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13 16:36:18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3-6-17 09:43 編輯

回顧一下,過去議員作的努力!!

拖吊場圍籬霸道 行人被迫走車道  2011-5-12
三峽分局車輛拖吊場為放置多輛大型怪手,將圍籬向人行道外拓,只留下約一米寬的人行道供路人使用。


(記者謝佳君攝)

〔記者謝佳君/新北報導〕位在新北市樹林區大成路、學成路及學士路一帶的三峽分局車輛拖吊場,因設置高聳圍籬,且向外拓寬,加上路旁外側劃有汽車停車格,導致人行道過於狹小,民眾行經該路段時,必須走至大馬路上,險象環生;議員林銘仁日前偕同相關單位會勘,警察局已同意將圍籬退縮,預計九月開學前完工。

林銘仁說,一般人行道正常寬度為二.四米至二.五米,但拖吊場為擺放大型怪手,擅自將拖吊場的圍籬向外拓,擠壓到人行道,導致該路段人行道僅剩一米寬左右。

加上人行道設有路燈、消防栓、號誌箱及告示牌等,行人根本無法行走,坐輪椅的民眾更處處難行,且若旁邊的停車格剛好停有車輛,行人只能繞道大馬路,與車爭道。

由於該路段鄰近桃子腳國中小,是許多學生上下課必經之路,家長擔心孩童安危,學生路過時也膽戰心驚,當地居民抱怨連連,多次要求改善,圍籬退縮工程卻遲遲未動工。

由於該路段長兩、三百公尺,且自去年開始就有這樣的情形,林銘仁接獲民眾陳情後,即刻要求相關單位改善。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經會勘協商後表示,考量當地居民需求及行的安全,允諾將圍籬退出人行道兩公尺,預計下學期九月開學前完工,還給民眾及學童安全的用路空間。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may/12/today-taipei3.htm

[交通] 大成路拖吊場圍籬退縮案進度
目前大成路拖吊場圍籬退縮案.工程已經大至完工.
但因該路段候車亭施作.尚未完工.剛與相關單位聯絡過.
候車亭還需養護14個工作天.才能做最後裝設~完工.所以施工期間多所不便還請大家見諒.
昨晚去完社區晚會.9:30到拖吊場看完工狀況.及大型舊機具領回情形.
原大型舊機具共38部.現已部份領回.還有22部.尚未領回.
其中有6部為各分局查扣.尚未領回.將請林銘仁議員拜託警察局局長協調.請各分局盡速請所有人領回.
剩餘大型舊機具將設法~如無法處理.是否請法院.以廢棄物拍賣結案.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 ... p;extra=&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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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阿民 + 1 水啦!
airgarden + 1 感謝林議員, 但請再加油幫忙移走一切, 回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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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14 07:03:47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3-6-14 07:22 編輯

一般違規停車場設置在此,可能嚴重衝擊有:
1、拖吊車經常性進出,噪音影響周邊住宅安寧。
2、緊鄰學士路道路狹小,大成路路寬不足,又逢賣場與三大社區出口 ,車流龐大 ,恐造成常態性交通阻塞或打結。
3、鄰近桃子腳國民中小學,嚴重威脅孩童安全。拖吊車搶業績,急速來回穿梭,又要家長如何放心?!拖吊車急速往返可能發生的事故與意外所釀成的悲劇,不得輕忽。

為何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十五條第四項明訂,拖吊場不得設置在住宅區?!立法理由、上位概念與想要保護的法益,不難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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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媽 + 6 感謝有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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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14 10:32:35 |顯示全部樓層
台北市議會質詢稿

          在問題終年懸而未解下,交通局於上個月,竟在未徵
          詢、聽取居民意見下,進駐福興拖吊場,車輛鎮日穿
          梭呼嘯而過,險象環生,嚴重影響行人、學童安全;
          同時,過多的施吊車及車輛,排放大量污煙廢氣,噪
          音、空氣污染,致令居家生活環境破壞無遺,造成民
          怨更深。
         
本席根據居民陳情反應,與參與協調會獲致之結論,
          要求有關單位儘速解決,其具體要求事項如后:
          一、協調軍方開放福興隧道。福興路自興隆路進入後,
            向北無法接通僅一山之隔的大安區,向西無法與羅
            斯福路接駁。如軍方開放貫通福興路底與大安區空
            軍退員宿舍,接上基隆路,對福興路交通疏解、及
            分擔羅斯福路公館圓環自文山轉往東區的流量,裨
            益甚大。
          二、早日打通萬盛街九五巷死巷。福興路與萬盛街接通
            後,進入福興路車輛無須循原路駛出,可直接轉駛
            萬盛街,再進入羅斯福路。
          三、福興拖吊場覓地遷移。興豐里與興旺里為住宅及文
            教密集地區,原就不適宜設置拖吊場。本席要求交
            通局應於兩個月內另覓他地設置;在未遷移前,減
            少商家路邊停車,增加道路面積,該拖吊場應提供
            拖吊場地居民免費停車;同時,在考量學童安全下
            ,凡於上下學時段,該拖吊場暫停駛入拖吊車。
答覆單位:台北市政府︵工務局︶
答:一、關於柯議員所提建議事項,經本府相關單位初步研議,先
      覆如次:
      (一)有關協調軍方開放福興隧道乙節,因該隧道並非都市計
        畫隧道,且部分位於住宅區,需先經都市計畫變更後,
        方能與軍方洽商。
      (二)有關早日打通萬盛街︵應為福興路︶九五巷死巷乙節,
        因福興路九五巷八公尺計畫道路末端與萬盛街有高差,
        在交接處之巷道已改為人行步道,已無法打通供車輛行
        駛。本府都市發展局計畫列入通盤檢討案中檢討。
      (三)有關福興拖吊場覓地遷移乙節,本府交通局停車管理處
        擬於興福國中北側道路另開一門專供車輛進入,福興路
        門專供車輛出來,如此福興路將僅供出來車使用。
    二、本案將由本府交通局與相關單位作後續研究,擬具解決方
      案以求該地區交通問題之解決。

http://taipeiinthemaking.tcc.gov ... 0-8042-38453846.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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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14 10:37:44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3-6-14 11:27 編輯
小柚子 發表於 2013-6-14 10:32
台北市議會質詢稿

          在問題終年懸而未解下,交通局於上個月,竟在未徵


停二從民國九十五年迄今,借用堆放新北市查扣大型機具.肇事車.贓車。

堅決反對移除查扣大型機具.肇事車.贓車後,再設置一般違規停車拖吊場。

居民惡夢到底到何時才會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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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14 10:57:29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3-6-14 11:33 編輯

新北市議會第1 屆第1 定期會
-3240-

書面質詢人:蔣議員根煌
質詢事項:拖吊場請市警局收回自營管理。
答復內容:拖吊場收回自營管理之可行性評估:本府現有公有場拖吊人力、車輛、保管場地均不足,現行租用民間拖吊車(場)執行作業,係彌補目前行政機關之資源有限,本府警察局乃依據「臺北縣處理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以下僅就租用民間及公營拖吊場之優缺點分析:

一、辦理租用民間拖吊車(場)與公營拖吊場併行優缺點:
優點:
1.調整政府角色及職能,形塑導航新政府。
2.活化公務人力運用,降低政府財政負擔。
3.善用民間資源與活力,提升公共服務效率及品質。
4.帶動社會競爭力,共創公私協力新環境。
缺點:
    1.業者以營利為目的,按件計酬執行拖吊,民眾容易質疑政府搶錢。
    2.業者基於成本考量,深夜不支援拖吊勤務(22 時以後不予拖吊),影響交通執法實效。
    3.不穩定因素之干擾,可能由於營運未獲利,因而中斷合約,導致拖吊執法能量不足。

二、回歸公營拖吊場窒礙難行理由:
(一)移置保管場地取得困難:移置保管場場地取得除考量土地大小外,另需考量民眾取車時便利性,然現行都會區地狹人稠,用地取得困難,造成設場困難。
(二)人事管理成本增加:現行政府財政困難,暫緩人員進用,以降低人事成本,委託民間辦理除可降低運作成本支出外,亦可節省管理、行政及保管人力等成本支出。
(三)採購車輛及廳舍建構支出:設置公營拖吊場需配備一定數量之汽吊車及機吊車,除採購成本外,另增加維(養)護、油料等相關預算支出,及拖吊場廳舍建構支出等,均一再造成政府財政負荷。
三、,綜上,評估各拖吊場執行移置違規車輛策略仍以辦理租用民間拖吊車(場)最能夠節省各項成本支出,以達物盡其用,節省最多警力,將警力運用於交通安全維護及交通執法層面。


書面質詢人:蔣議員根煌
質詢事項:拖吊場辦公廳舍是否合法。
答復內容:各拖吊場辦公廳舍使用情形如下:
一、民間拖吊場部分:
(1)昱熹拖吊場領有95 泰臨使字004 號臨時使用執照。
(2)大洋拖吊場領有95 重臨使字001 號臨時使用執照。
(3)全洋拖吊場領有86 中臨使字003 號臨時使用執照。
(4)元和拖吊場領有92臨使字007 號臨時使用執照。
(5)亞旺拖吊場領有98 新資建臨時建物執照。
二、綜上,各民間拖吊場辦公廳舍建物使用尚合乎規定。
三、公有拖吊場部分:本局現有公有場計 14 處,租用國有地2 處(中和一、汐止)、無償使用10 處(板橋、海山、新莊、三重、蘆洲、永和、樹林、三峽、林口、淡水)、租用民地2 處(大型拖吊場、土城場);而新店、中和二、瑞芳、金山等分局因土地取得困難或尚無需求,迄未設立。
目前各公有拖吊場均依轄區任務需求而設置臨時性保管場地,使用移動式貨櫃屋做為臨時辦公處所乃權宜之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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