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a 愛北大論壇

 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樓主: desperoda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社區管理] 愛罵人的住戶,小心挨告.

[複製鏈接]

0

主題

0

好友

543

積分

國中生

Rank: 4

文章
98
在線時間
44 小時
樓主
發表於 2017-4-13 09:45:25 |顯示全部樓層
LesterWu 發表於 2017-4-13 08:50 " |9 h4 m! Y$ J: g! s
很好的判例, 言語暴力跟肢體暴力一樣, 都是要被限制的.
. P: Z  R) N+ L! a( l2 I6 u
「沒讀書」是言語暴力?我也是醉了 = =

0

主題

0

好友

543

積分

國中生

Rank: 4

文章
98
在線時間
44 小時
沙發
發表於 2017-4-13 14:29:48 |顯示全部樓層
LesterWu 發表於 2017-4-13 12:37 8 \3 L4 u! C/ y- Q# C! s
這種問題還需要問, 沒知識也要有常識...沒常識也要看電視.

7 N6 N+ t8 R4 o6 d看你罵得也蠻爽的呀。
( ~2 s, w' v. @" ?) V& F, y: v3 c  T所以你到底支不支持公然侮辱除罪化嘛?

0

主題

0

好友

543

積分

國中生

Rank: 4

文章
98
在線時間
44 小時
3
發表於 2017-4-13 14:33:37 |顯示全部樓層
LesterWu 發表於 2017-4-13 11:48
9 P' e8 q* d$ t6 d% a5 f' u跟沒讀書人說話真好笑.

! @( J2 \% p* s  ]- M) r( i/ y8 W8 a* }法院認證「沒讀書」是侮辱,等於告訴國人沒讀書就是負面的事情,加深了「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的刻板印象。你覺得這是好事嗎?
已有 3 人評分金幣 收起 理由
phantom + 4 同意!
gtr26740061 + 1 你不要這麼專業好不好!
jojoyaro + 5 這位大大修養好,書也肯定沒少讀!.

總評分: 金幣 + 10   查看全部評分

0

主題

0

好友

543

積分

國中生

Rank: 4

文章
98
在線時間
44 小時
4
發表於 2017-4-13 17:20:07 |顯示全部樓層
LesterWu 發表於 2017-4-13 16:12 ) S) x  y' l7 g9 u* d6 D) n
我有駡人?
; g8 x1 t$ q. L1 r9 \& W. ?6 `) ?我說了什麼讓你反應如此激動.
& N4 R: q- S" t8 f所以你到底支不支持公然侮辱除罪化嘛?

8 L/ o  e- d- R. R" v你誤會了,我沒有激動。可能是因為只有文字、沒有表情,讓你以為我有激動。; L9 d8 G" ^! ~% M
7 }/ P5 i' a. W8 `; W/ k4 P& c" ~: l
我純粹不同意你先前關於「言語暴力」的評論。我不認為「沒讀書」跟「言語暴力」可以畫上等號,並且定罪。
, ~/ r, C8 o6 q, `  X7 q
+ [2 y' E1 X3 b2 o. H# K" M& o該案被告公然指稱對方「沒讀書」固然屬於謾罵,並非根據對方有無讀書的事實而發表這個言論,此行為在我國法律仍有「公然侮辱罪」的情況之下,只能尊重這個判決。但我認為事出有因,當事人並不會沒事指稱對方「沒讀書」,而是雙方原先已有衝突。
& u+ S3 d; G* c  Z% o+ B/ X9 ~9 y% `4 R6 ?1 N+ Z
我們局外人不知道雙方實際上的對話全貌,要在此時就評論該案被告是「言語暴力」,而對方完全站在受害者的位置上,恐怕有失公允。

0

主題

0

好友

543

積分

國中生

Rank: 4

文章
98
在線時間
44 小時
5
發表於 2017-4-14 10:17:52 |顯示全部樓層
desperoda 發表於 2017-4-13 18:45
. |/ Q% `8 ^1 q( Q3 ~我不認為「沒讀書」跟「言語暴力」可以畫上等號,並且定罪。

3 p$ Q: s2 a$ }1 M: S9 A是呀,所以我說在目前我國法律有公然侮辱罪的情況之下,被判有罪只能尊重判決。! \3 U! d6 K& k4 S0 k2 j

1 p; K0 A" E+ J2 D1 F9 b  L至於「沒讀書」扯到「言語暴力」,我們怎麼想不重要,這句麻煩也拿去跟 lesterwu 說。

0

主題

0

好友

543

積分

國中生

Rank: 4

文章
98
在線時間
44 小時
6
發表於 2017-4-14 14:12:16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ICH 於 2017-4-14 14:16 編輯 / y0 `5 S* ], f
jibei 發表於 2017-4-14 12:16
9 j0 R* O2 b) t' c* R. l0 \- e這點不需要去爭啦
% H4 w3 z  j) ^$ V7 y6 s: H2 C一句話是不是毀謗, 法官通常換依據"客觀的ˊ情境"與"主觀的犯意"來衡量是否構成誹謗
% k/ y) T, ~" P2 K2 ]  {也 ...
2 b8 u" X. o: _8 S& a+ y- j
7 ~6 [1 ^( o7 r+ E( F) S3 f+ f
同意。- B" |3 k3 Q8 L9 {) i
+ M9 \& d, g7 j: T/ n' Q+ H  F
問過朋友之後,得到的結論應該是在於「公然」。至於「侮辱」的部分,「沒讀書」雖然不是髒話,但有侮辱之意,「公然」及「侮辱」的事實合乎公然侮辱罪的定義。
7 Z) v2 D1 H1 d" n7 L6 g8 @
! t9 n- I2 ^4 H' q& Q縱使我希望將來廢除公然侮辱做為刑法罪,應使用民法來權利救濟,也只能尊重現行法律。! V' d7 E6 N  T2 [2 Q# ^2 t7 H$ j4 O

% v/ i9 z' z! C. S0 |4 U# s, C---* c/ r# q9 X2 j, G) a9 ^% X: u

! `8 s# y2 o1 A( h1 f& A以下部份,很抱歉會離這個討論串的主題有點遠。整理了一下我的想法之後,寫出來供參考:& r5 ?4 l/ \3 D' ]& n6 p+ ^
6 h) T8 E! K+ f0 S2 r, O6 a  ?
lesterwu 後來貼出來有關言語暴力的轉貼內容,我可以理解,我也同意你說言語暴力應被限制。但你一開始的評論發言說「很好的判例, 言語暴力跟肢體暴力一樣, 都是要被限制的」。% ]6 W) l% Q! c+ S' Z* D# w
) r! S* S  l) w9 e" C2 Y9 X
這句話,我之所以特別反彈,是因為你提到「言語暴力跟肢體暴力一樣」。這句話雖然說兩者都應該被限制,但也暗示了兩者程度相當。也就是說當某人受到所謂的言語暴力 (定義不明,也許只是聽了不爽的話也算) 時而施予肢體暴力的反擊,照這個邏輯是可以合理化的 (雖然你並沒有直接這樣說)。: Z3 \: C4 h, H4 n

6 P! |8 P4 T+ r, S8 M0 f不知你以及其他芳鄰是否聽過或經歷過這樣的場景:夫妻吵架,丈夫對妻子家暴。當丈夫被責問怎麼能打老婆的時候,反擊說「因為她嘴巴壞,對我言語暴力,她一樣壞。如果我不能肢體暴力,她也不能言語暴力」。某種程度上就是否定了「打人就是不對」這個命題,因為「言語暴力跟肢體暴力一樣」這個命題賦予了肢體暴力反擊的合理性。這部分是我不能接受的。
  Y' T% V9 J, g' |* d
/ v8 P) j; V4 y' f, D; O( t$ }1 u若有誤會,請見諒。以上。
已有 2 人評分金幣 收起 理由
leonming54 + 2 你不要這麼專業好不好!
Luke + 1 拗得好像不是很輪轉!

總評分: 金幣 + 3   查看全部評分

您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文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是以即時上傳留言的方式運作,一切留言內容只代表發言者個人意見,非本論壇之立場,本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由於本論壇是以「即時留言」運作方式,所以無法完全監察所有留言內容,若您發現有某篇留言可能有問題,請通知本站管理員處理。

Copyright © 2009~2020 iBeta 愛北大. 保留一切權利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