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a 愛北大論壇

 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樓主: 寧靜海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夜市] 「每日一信 讓違法夜市遠離」網路陳情抗議活動

  [複製鏈接]

428

主題

235

好友

8234

積分

博士班

Rank: 8Rank: 8

文章
3913
在線時間
1253 小時
樓主
發表於 2012-4-27 19:35:43 |顯示全部樓層
寄信時間:101年4月27日
寄信內容:自行撰寫
寄信數量:個人已經累積寄出1封信
備註:案號1010427413
社區事找樂爸,加我賴learnning225

428

主題

235

好友

8234

積分

博士班

Rank: 8Rank: 8

文章
3913
在線時間
1253 小時
沙發
發表於 2012-5-3 10:36:20 |顯示全部樓層
寄信時間:101年5月3日
寄信內容:自行撰寫
寄信數量:個人已經累積寄出2封信
備註:4/27案號1010427413
5/3 案號1010503168
社區事找樂爸,加我賴learnning225

428

主題

235

好友

8234

積分

博士班

Rank: 8Rank: 8

文章
3913
在線時間
1253 小時
3
發表於 2012-5-5 18:00:39 |顯示全部樓層
kwbaseball2002 發表於 2012-5-3 21:19
案號101041659xx

市長信箱回覆內容

等於是兩個星期沒有作為~
我看我的回覆應該也差不多吧?
社區事找樂爸,加我賴learnning225

428

主題

235

好友

8234

積分

博士班

Rank: 8Rank: 8

文章
3913
在線時間
1253 小時
4
發表於 2012-5-10 12:42:04 |顯示全部樓層
樂爸 發表於 2012-5-5 18:00
等於是兩個星期沒有作為~
我看我的回覆應該也差不多吧?

猜對了~跟kw的一樣

回覆內容: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致市長信箱陳情樹林區大義路違規設置夜市案,因涉及多個機關,經本局統籌彙整,在此向您一併說明:有關合法性及取締裁罰處理:查案址屬臺北大學社區特定區內機關用地,該公共設施用地非屬公共設施保留地,應無申請作為臨時攤販集中場使用法令之適用,並得申請多目標使用項目未包括攤販集中場。將依樹林區公所提供稽查紀錄及照片依法查處,並副知土地所有權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善盡都市計畫法第79條規定課予土地所有權人應維持土地合法使用之法律義務,以免受罰及影響公司形象。(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開發管理科賴振昇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 分機 7032。)經查該夜市為非經合法登記設立之攤販臨時集中場,區公所已於4月13日於現場採証,並將資料檢送相關單位。有關交通、噪音、環境等污染之處理內容如下: 本案已督飭轄區柑園派出所及交通分隊依該廣場營業時段派員加強週邊之違規行為查處取締,以維交通秩序;另為加強服務民眾及加快處理流程,若平時發現有各項違規之情事,仍請利用(02)26812101與本府警察局樹林分局勤務指揮中心聯絡,將即刻派員前往查處。(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樹林分局交通組 聯絡電話:02-26872922;﹝警用﹞7342550 承辦人:何勝茂。)環保局101年4月17及20日,於該夜市周遭巡查,未發現有明顯噪音擾鄰、環境髒亂及油煙逸散及環境髒亂之情事,惟仍飭令業者做好空污噪音防範及環境衛生之維護,以免擾鄰;另針對油煙惡臭,已請該夜市之攤商自治會代表,請各攤商加強油煙防制,以避免影響附近空氣品質。(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稽查科王坤源、鄭茂卿(02)26874446。)衛生局於101年4月17日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前往查核,針對其食品衛生環境問題已先行輔導管理負責人,再由負責人轉知各攤位,並將不定期稽核該夜市之餐飲攤販。(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萬柏彥(02)22577155 分機 1332。)如您對於上述說明有更進一步了解之需求,亦可電洽各單位承辦人員,讓我們為您提供更詳盡之說明。謝謝您來信與指教,並祝您  健康愉快!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公用事業科陳莉菁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 分機 5528

查詢網址:http://talk.ntpc.gov.tw/search.jsp
                                   新北市政府 敬上
社區事找樂爸,加我賴learnning225

428

主題

235

好友

8234

積分

博士班

Rank: 8Rank: 8

文章
3913
在線時間
1253 小時
5
發表於 2012-5-11 18:01:38 |顯示全部樓層
住在哪 發表於 2012-5-11 09:55
請問~大家會寫滿意度調查表嗎???

寫了會不會讓他知道說他們都是罐頭訊息阿......


4/16&4/27陳情的回覆的都一樣!
代表沒進度
我只是比較快回而已
滿意度調查你說呢?
我看下周的也是一樣
請問你是幾號陳情的?

社區事找樂爸,加我賴learnning225

428

主題

235

好友

8234

積分

博士班

Rank: 8Rank: 8

文章
3913
在線時間
1253 小時
6
發表於 2012-5-15 22:18:57 |顯示全部樓層
樂爸 發表於 2012-5-11 18:01
4/16&4/27陳情的回覆的都一樣!
代表沒進度
我只是比較快回而已

5/3寄的
5/15回覆
有什麼不一樣跟我說喔!

回覆內容: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您致市長信箱陳情本市樹林區大義路學勤路口旁機關用地及學勤路佳園路3段路口旁設立非經合法登記之攤販臨時集中場(北大幸福夜市及聖展夜市),因涉及多個機關,經統籌彙整,在此向您一併說明:有關合法性及取締裁罰處理內容如下:「北大幸福夜市」設置地點位屬臺北大學社區特定區內機關用地;於機關用地上從事商業行為,已違反機關用地之土地使用管制規定,本府城鄉發展局業依101年4月30日召開之「臺北大學社區特定區內機關用地設置夜市相關問題研商會議」結論事項,及「新北市處理違反都市計畫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於101年5月2日函請違規人限期改善,並副知土地所有權人善盡都市計畫法第79條規定課予土地所有權人應維持土地合法使用之法律義務。另案址「聖展夜市」設置地點位屬臺北大學社區特定區內住宅區;依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15條第1項第10款規定,住宅區內不得設置攤販集中場,本府城鄉發展局業依樹林區公所稽查紀錄及「新北市處理違反都市計畫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於101年5月3日函請土地所有權人善盡都市計畫法第79條規定課予土地所有權人應維持土地合法使用之法律義務。(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開發管理科賴振昇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 分機 7032。)經查該「北大幸福夜市」及「聖展夜市」為非經合法登記設立之攤販臨時集中場,區公所已於4月16、4月20日、4月28日、5月4日於現場採証,並將資料檢送相關單位。有關交通、噪音、環境等污染之處理內容如下: 本案警察局已督飭轄區柑園派出所及交通分隊依該廣場營業時段派員加強週邊之違規行為查處取締,以維交通秩序;另為加強服務民眾及加快處理流程,若平時發現有各項違規之情事,仍請利用(02)26812101與本府警察局樹林分局勤務指揮中心聯絡,將即刻派員前往查處。(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樹林分局交通組 聯絡電話:02-26872922;﹝警用﹞7342550 承辦人:何勝茂。)環保局於101年4月28日、5月4日17時及19時巡查「北大幸福夜市」,現場各攤商營業中,未發現明顯噪音擾鄰之情事,但發現業者委外清潔人員未妥善處理致廢棄物污染環境之情事,已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依法告發,另據攤商自治會表示,將於近期內要求有排放油煙之虞的攤商,儘速加裝空污防制設備,以避免油煙逸散,影響附近住戶空氣品質;另於同日18時前往「聖展夜市」稽查,現場為空地未發現有攤商營業,於附近周遭巡查未發現有影響環境衛生之情事。(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稽查科李珮玟(02)26870402 分機 65、曹名邦(02)26870402 分機 69、賴明順(02)2991-1036 分機 86)消防局於101年5月1、5、7、8日前往「北大幸福夜市」查察,該處所使用液化石油氣攤商約35家,其液化石油氣容器(以下簡稱:容器)皆連接燃氣設施供烹煮食材使用,未有違反本管液化石油氣相關情事,惟本於維護公共安全立場,本局亦向現場業者逐攤宣導瓦斯使用安全事項,並要求於非營業時段應將容器移至安全處所儲放,未來本局將持續不定期派員加強抽查,以維護公共安全。(新北市政府危險物品管理科黃靖宇(02)22535110 分機 6753)如您對於上述說明有更進一步了解之需求,亦可電洽各單位承辦人員,讓我們為您提供更詳盡之說明。謝謝您來信與指教,並祝您  健康愉快!新北市政府公用事業科陳莉菁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 分機 5528
已有 1 人評分金幣 收起 理由
evalee + 2 讚!

總評分: 金幣 + 2   查看全部評分

社區事找樂爸,加我賴learnning225
您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文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是以即時上傳留言的方式運作,一切留言內容只代表發言者個人意見,非本論壇之立場,本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由於本論壇是以「即時留言」運作方式,所以無法完全監察所有留言內容,若您發現有某篇留言可能有問題,請通知本站管理員處理。

Copyright © 2009~2020 iBeta 愛北大. 保留一切權利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