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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 樓梯間放鞋櫃 男抗罰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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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8-11 09:24:33 |顯示全部樓層 |新文章置後
本帖最後由 拿鐵 於 2009-8-11 13:53 編輯 1 z: H0 G! [4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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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8月11日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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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u6 o+ e; K  G9 Z% i3 m* p7 M【黃哲民╱台北報導】台北縣男子鄭仕恭被鄰居檢舉佔用樓梯間擺鐵櫃,他接獲縣府通知限期改善,立刻把鐵櫃搬進屋後陽台,以為就此沒事,不料半年後官員來複檢,發現鄭仍在家門外樓梯間放鞋櫃,依法罰鍰四萬元。鄭抗辯鄰居門前幾乎都放鞋櫃,訴請撤罰。法官指樓梯間就是不能放雜物,判鄭敗訴。+ K3 u9 W* E4 U' A2 m% s/ g* i
記者昨到鄭家採訪,目擊各層住戶幾乎都在樓梯間放鞋櫃,甚至有人放腳踏車、金爐等雜物。鄭說不想拖鄰居下水,沒檢舉別人出氣,但很不滿「原先說不能放鐵櫃,怎麼後來是因為放鞋櫃被罰錢。」鄭說罰款等於一個月薪水,一定要上訴。他也已把門外的大鞋櫃換成小鞋櫃。 ' M  q4 _& ?( m$ Q4 c+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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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稱「鄰居都有放」, F, L' ?. h: y( K) \
家住板橋市的鄭仕恭(三十一歲)原把一個兩斗鐵櫃放在四樓住處通往五樓的樓梯間,用來存放雜物,去年九月先被鄰居向社區管委會檢舉佔用公共通道。後鄰居又向台北縣政府工務局檢舉,官員勘查屬實,發函給鄭附上鐵櫃照片,限鄭在去年一月底之前改善。9 f+ L8 ?: p) b. I! |. D
鄭說接到通知就照辦,去年六月卻接到工務局寄來罰鍰四萬元的處分書,指他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佔用樓梯間妨礙出入,他很吃驚,向管委會打聽才知官員有來複檢,氣得跟總幹事理論:「怎麼不跟我說哪裡違規!」電詢工務局承辦人,才確認是鞋櫃惹禍,但工務局不肯出示複檢照片。. @- S* m- [- T, h% [; q
鄭抱怨:「別人都這麼放,只罰我不公平!」他很想知道最後怎會變成放鞋櫃挨罰,所以儘管平時開小貨車送貨很累,他仍自行摸索打行政訴訟,「我就是想上法院看一眼我違規的照片。」但法官採簡易程序沒開庭。鄭受訪才知被判敗訴,苦笑說到這個地步,「起碼要(上訴)拖時間。」   L+ k: F3 e' h8 }6 s- }; u) c"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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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4 @( |9 h, s8 {須不妨害通行逃生# I; E! d: {' j9 M& W, h
法官指鄭雖抗辯不知連鞋櫃都須移除,但不論鐵櫃或鞋櫃,都是法令禁止在公共通道堆放的「雜物」。鄭所住社區管委會主委廖長生說因無強制力取締,只能不時勸導住戶別在樓梯間放雜物,「至少不妨害通行或逃生。」廖並說會考慮把鄭被罰的情況公告住戶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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