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戀家 於 2013-6-21 14:03 編輯
請問? 我看到這公文,簡直不敢相信!
這是甚麼意思?? 太不可思議!
這裡都是住戶,誰是 "非住戶" 這是公告給誰看??
longhong2266 發表於 2013-6-20 19:34
就很簡單..不是住這邊的人..由住京都的人帶進來京都的人...就是不關他的事就叫非住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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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說明第四. 的[非住戶], 係指未經委員會議許可就進入會議議場的人士
麥克 發表於 2013-6-21 10:20
其實這種狀況, 就我所知, 還真的常見, 有區分所有權人帶了其朋友, 或律師, 或是不明人士進入管委會旁聽, 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