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啥問題嗎?
有任何人知道內情可以分享一下嗎?
zipsky 發表於 2013-7-9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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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未點交項目,其實公告也沒說清楚....
看來可能要去櫃台翻閱明細(如果有的話....)
sam719 發表於 2013-7-9 10:49
建商未點交項目,其實公告也沒說清楚....
看來可能要去櫃台翻閱明細(如果有的話....)
第三十五條 利害關係人於必要時,得請求閱覽或影印規約、公共基金餘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欠繳公共基金與應分攤或其他應負擔費用情形、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及前條會議紀錄,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不得拒絕。
所謂利害關係人係指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人(參閱民事訴訟法第二章第三節訴訟參加及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七十四條),條例雖未對利害關係人予以定義,然區分所有權人及住戶均應屬利害關係人(參閱附件)。來函所述區分所有權人之配偶依條例第三條之定義,其應為住戶,依前開說明其亦屬利害關係人,故得依前揭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請求閱覽或影印。
第四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一、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未善盡督促第十七條所定住戶投保責任保險之義務者。
二、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無正當理由未執行第二十二條所定促請改善或訴請法院強制遷離或強制出讓該區分所有權之職務者。
三、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無正當理由違反第三十五條規定者。
四、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無正當理由未執行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五款至第十二款所定之職務,顯然影響住戶權益者。
寶貝寶貝 發表於 2013-7-9 20:25
請問大家在版上討論~物管中心或是管委會看得到嗎?我們是否要到櫃檯反應呢? ...
寶貝寶貝 發表於 2013-7-10 10:58
或許吧~我只是講出我的心聲~至少我的心情是這樣子的
寶貝寶貝 發表於 2013-7-10 14:37
其實可以建議委員會能否把公告以及會議記錄放在家族網,這樣可以讓有些沒看布告欄的鄰居們可以在線上看看社 ...
zipsky 發表於 2013-7-10 21:25
其實didy真的很熱心...
但也許我們可以「做小一點」
所謂的社群,就是「分享情報」
寶貝寶貝 發表於 2013-8-7 10:55
請問我們填寫完住戶意見表後,在管委會議的時候可以到場聆聽或是詢問嗎?
這樣應該可以知道住戶的問題反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