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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日,消防救護員賴文莉小姐於新北市二重救護車禍傷患時,遭酒駕撞擊而遭截肢,當時賴小姐只有27歲,正值青春花樣年華,她的人生有無限可能。
2013年5月28日,台大醫師曾御慈小姐在土城亦遭酒駕撞擊,送醫不治。在當前的台灣社會,醫護人員已經不足,曾醫師的辭世,應可說是造成全國未來30年在醫療上的損失。因為曾醫師只有33歲,如果曾醫師未來持續醫療工作,我估計至少應該可以再服務病患30年。
2013年6月15日台東吳昕穎(23歲)、吳彧嫻(21歲)兄妹亦遭酒駕撞擊,哥哥當場頭顱破裂,即使搶救亦無濟於事。妹妹送醫急救,但情況不樂觀,家屬忍痛放棄搶救。
………………………
還有很多案例,在此無法一一敘述。因為每當想到這些不幸的事件,我就心痛如刀割,淚流不止。
如剛才所說,賴文莉小姐當時在救護傷患。請問,她做錯了什麼?
曾醫師不過出門購物。請問,她做錯了什麼?
吳家兄妹就是出門討論未來的升學問題。請問,他們做錯了什麼?
他們慘死,他們成為酒駕者的車下亡魂。可是他們沒犯法。
為何一再修法、執法,總不能制止酒駕?
罰款?反正有錢,不痛不癢。
吊銷駕照?酒駕都不怕,還怕無照駕駛。
坐牢?還是繼續有人酒駕啊!
有人說:應該學新加坡用鞭刑。但怕國內人權團體抗議,國外人權團體施壓。
鞭刑?在台灣說說還可以,真正要立法?就不要想了。
但如果說說還可以,我真的想知道,北大的朋友贊成對酒駕者使用鞭刑嗎?當然,暫且不論鞭打幾下,只論贊不贊成鞭刑。
如果鞭刑太過驚悚,以致此篇討論有違版規,煩請愛北大管理員刪除,若造成大家不愉快,敬請原諒,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