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去開這次開不成的區權會~
呵呵~我住好久第一次去開ㄟ~卻開不成?
想說的是..
如果因為人數不足流會~那請律師來是要幹嗎?宣布流會嗎?
如果一定要有律師才能開會~那那天幹麻宣布流會~開個說明會也可以啊?
如果都不開~我看管規上說到991231自然解任
這應該沒錯吧?
建議這位大哥一件事~
如果因為你的熱心~造成全社區(或大部分)的反彈
你的積極付出~造成全社區(或大部分)的質疑
為啥不立即辭職以自清呢?
反正是無給職~
何必吃力不討好?
堅持不辭~不是給人更多想像空間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