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三峽拖吊場成為肇事車贓車、保管場
陳情書內容
[table=100%]
[tr][td]敬愛的朱立倫市長您好:
我們是住在台北大學特定區(以下簡稱北大特區)的居民,今年5 月22 日媒體報導,未來「三峽拖吊場」(新北市樹林區大成路150-1 號)將合併土城、樹林拖吊場,只負責妨害救災、涉及贓車、酒駕等刑案車輛的拖吊,不處理一般交通違規車輛拖吊的業務。
我們居民認為這項政策的規劃過程不僅過於片面、武斷,而且已經嚴重侵害居民居住權益。盼望市長您能收回成命,要求交通局及警察局重新規劃,還給我們居民一個乾淨、安寧,合乎原本都市計畫目標的停車場。
針對「三峽拖吊場」不宜作為肇事車、贓車保管場一事,有下列三項原因:
一、 依「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15 條第4 項規定,住宅區不得為汽車拖吊場使用,究其立法意旨,係為保障住宅區之環境及安寧。但目前三峽拖吊場周邊皆為高密度住宅區,數十個社區人口估計達30000人至50000人之數,實在不適合繼續作為拖吊場使用,更遑論保管肇事車及贓車。
二、 北大特區近年快速發展,人口急速增加,停車位已嚴重不足,「三峽拖吊場」原屬停車場用地,期盼該用地可以回歸原先都市計畫用途使用。
三、 肇事車跟贓車屬於特殊車輛,不僅會破壞環境景觀,也會為周邊居民帶來疑慮及恐慌,應另行尋覓合適地點保管,不宜堆放在北大特區這類高密度人口住宅區。綜上,希望朱立倫市長您能要求交通局及警察局重新規劃,遷移「三峽拖吊場」到其他合適地點,並將該用地回歸原有之停車用途使用。
台北大學特定區居民 敬託 [/td][/tr]
[/table]
pdf檔:
📎 陳情書.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