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評論總幹事長辦公室移到小客廳之說

2013-06-02 13:44 · 樓主
🔧 本帖最後由 小米機 於 2013-6-2 15:15 編輯



各位住戶:{:4_153:}


為了這事的可決和否決已大大驚擾了住戶的平靜生活,之前好不容易從東陽保全那裡爭回了屬於我們全體

住戶的產物(KTV外面的原圖書室),但此次信箱旁的小客廳又變成了被宏威保全獵取的對象!

關於移到小客廳的理由在社區的傳聞是這樣的:

(一). 在上一屆下半年的管委會上(現任的D棟許副主委)提出總幹事的座位後面是廁所,風水不好,他坐在那裡

對他不好!那讓整天坐在櫃台前的保全人員情可以堪呢?他們是二等公民嗎?說得是人話嗎?許本想在

管委會上就要強行通過此事,因補位成為新主委的呂主委認為動用社區公設的事項是社區大事,有必要

事先告之各住戶,交由全體住戶決定!這不是管委會委員可以擅自做主的!

多會為別人著想的委員啊!為什麼早沒發現此處風水不好?總幹事也真是,來上班之前也沒請風水師算

算,現在既然知道了風水不好,可還是忍耐著呢!(一忍就忍二年).

(二). 保全室堆放的包裹太多,影響人員出入動線,影響機器散熱,那就要質疑總幹事長的領導能力了?為什麼

沒有做積極地處理讓住戶盡快取走?我們社區不大,就是有包裹,數量也有限,這對主機散熱有多大影響?

至於說到主機散熱,去年在保全室和小客廳處也各開了一扇窗戶供保全人員和主機通風,總幹事辦公桌

也沒有高到房頂上,它能阻擋到機器散熱嗎?況且夏天下午最熱的時間保全是可以開冷氣的,去年就有

開,并沒有像許副主委說的管委會不允許保全開冷氣.

(三). 有委員說因為保全室的櫃子放不下社區文件,所以要把辦公室移出可放文件.請問我們社區真得有那麼

多文件放不去嗎?之前不是有很多重要文件都找不到了嗎?給管委會一個建議(放不下的文件可放到

KTV外面房間的櫃子裡啊!)

(四). 保全公司人員既然領了社區薪水,就要一心一意地為社區住戶服務,在社區服務期間嚴守分紀,認清自己

的角色,管理好自己的情緒,多尊重住戶,緊守本份,這應該是保全公司最基本的服務理念吧!


(五).不過現在宏威保全人員的表現已經無法得到現屆主委和委員們的認同了,希望到7月底合同到期後保全全

部換新, 此意向也是許多住戶的心聲,希望管委會有迫力能做對住戶有益的事,重拾住戶對管委會的信心!

既然要換掉保全公司,辦公室移出之事是不是就不是一個要被討論的問題呢?





2013-06-02 18:47 · 2樓
針對樓上所提有委員為總幹事提出將社區小交誼廳改成
總幹事辦公事議題,其實本人也認為應該是可以不必這麼麻煩,
既然都已經有92位區權所有人(不是還有一些簽反對票沒有加進去)
簽名蓋章表示反對,難道真的不能體恤住戶們可能因為必須上班或
有無法參加開會的困難,就直接以社區住戶多數人的決定直接取消那個議題就好嗎?
真的有必要這樣一再開會,讓所有住戶都感覺社區事情怎麼那麼多,那麼煩擾嗎?很多住戶都說,{:4_186:}
我們就已經簽名蓋章就表示我的反對意見了,
怎麼又要開會這麼麻煩.....{:4_186:}
2013-06-02 21:47 · 3樓
amysun0205 發表於 2013-6-2 18:47
針對樓上所提有委員為總幹事提出將社區小交誼廳改成
總幹事辦公事議題,其實本人也認為應該是可以不必這麼 ...


不行!我堅決要依行政程序來走完整個程序。
各位想想看,區分權會議是社區最高的會議。在區分權會議內決議事項管委會必須要去執行。注意喔..是必須。
否則,管委會違法的。〈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7條明文規定〉
我不敢保證,如果我依照那95票的反對意見就決斷不要進行區分權決議事項,到時候不知道有沒有人會告我違法失職。〈我們社區有些人很在意這個喔〉
就是因為我認為那95票也是多數人的心聲。所以,我才決定要提起臨時區分權,想藉此機會將此案做個明確的討論。
社區總共有247戶的鄰居,即使有95戶是反對遷移的,那反過來說是不是代表有152戶是贊同的?
同時,我想藉此機會提醒以後的管委會,將來提出議題在區分權會議時,千萬要用心。不可以輕率而行,要不然會造成大家的困擾。
2013-06-02 23:40 · 4樓
謝萱 發表於 2013-6-2 21:47
不行!我堅決要依行政程序來走完整個程序。
各位想想看,區分權會議是社區最高的會議。在區分權會議內決 ...


之前有聽呂委員說,其實不只95戶反對,有人把票拿起來了(此事為何沒人查,感到不解)再者你說152戶,有些是租的,有些不管社區事(中立),並不代表152戶通通是讚同票

知道主委的用心,想要把社區程序建立起來,但提出此事的委員,他真的是為社區好嗎?還是個人私心,造成社區的不安及困擾,請主委三思



2013-06-03 21:08 · 5樓
社區也有傳聞:說許副主委在第一次签住户聯署書時,有向住户索取反對票,但最終并末交给管委會。此事如果属實,情節是非常嚴重,等於剥奪了住户正當的表決權,辜負了住户對她的信任!請管委會明查!如果不是,謠言也會不攻自破!
2013-06-04 10:00 · 6樓
謝主委講的聽起來也是有道理,只是就如樓上住戶所說的~為什麼主委對於許副主委將住戶委推給他的反對票沒有交出去
還有之前聽說的邱姓委員於承包社區工程時私下與某委員有回扣之說的事情好像都沒有處理或做任何說明!!!,雖然他也算是為了承包工程不得已...但是對於社區的整體品質總是會有影響(應該不會有人願意做賠本的生意,如果真有給回扣應該就會想辦法降低成本,最後損失的還是繼續住在社區的所有住戶)提出回扣之說的委員也說並沒有想要將事情擴大之意,只是希望社區委員們及住戶了解,這樣沒有顧及社區利益品質的人並不適任社區的委員,相信社區所有住戶都希望管委會的委員們都是真心為社區利益及品質把關,如果為了一己私利而犧牲社區住戶們的權益真的不適合當社區委員~不知道那位委員是否已經請辭了呢???當然我們都知道謝主委也是很忙,要承擔責任也有為難之處,但是畢竟既然您當初願意承擔主委這樣重要的職務,是不是應當以社區權益為重,該處理的事情就算會得罪某些人,但是相信大多數為社區權益著想的住戶們都是會支持您的~~感恩您認真為社區的付出喔~~{:4_153:}{:4_153:}{:4_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