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roger651017 於 2013-6-1 19:05 編輯
Jam 發表於 2013-5-30 22:01 
我在拍照時
有想到一件事情
如果他要硬拗是別人丟的
jam的顧慮我想是有道理的.而且,錄影佐證這個環節是不可缺少的.
試想,若發現沒用專用垃圾袋.從裡頭找出當戶資料,總得有[錄影畫面]證明是從該袋子中拿出來了.
這樣就不會有誤會或模糊地帶.
附帶一提
因為現在世紀館的廚餘不是給新北市環保局回收.而是委給一位阿伯收去種菜堆肥用.自然沒有罰則的配套措施.
這也就是為何現在垃圾間的廚餘沒有養豬廚餘的原因之一.
但一事總有兩面.若給環保局收廚餘.就能有罰則並確實做廚餘分類嗎?
個人看法,現在不宜立即改由環保局回收廚餘因為環保局罰則明確.只要廚餘沒確實做好分類(養豬,堆肥).就會罰款.依次計算.
但.若能從現在開始,把三桶堆肥廚餘分成兩種廚餘分類.有朝一日.就能讓所有芳鄰們重新習慣廚餘分類.至於給誰回收.就不是最重要的事了.
畢竟.垃圾分類跟廚餘回收是培養自身跟下一代環保觀念的具體方法與核心的目標.{:1_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