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WendyLKK 於 2013-5-14 11:33 編輯
松哥 發表於 2013-5-13 23:49 
1.就是與第二屆的決議不一致,因此公告怎可寫『依第二屆第十七次會議決議處理』呢?
2.改變會議決議的依據 ...
{:4_152:}
1) 之前有芳鄰跟LKK聊天, 有反應說自己在上班時, 有時兒子媳婦帶孫子開車來看阿嬤{:12_728:} , 沒遙控器, 且管委會又規定門禁卡不能使用進入車庫 (據本人所知, 當初管委會關閉門禁卡進出車庫, 係因裝潢高峰期; 後來還是沒開放, 係因傑明皇家時期, 隨身的悠遊卡也皆設定可當門禁卡使用, 所以門禁卡還是不能"門戶大開"進出車庫, 這點LKK當時雖不是委員, 因有旁聽會議, 所以有聽到此項考量, 曾經跟芳鄰解惑此點, 原先該芳鄰是認為家人使用門禁卡就應該可進入車庫, 每家有5張以上門禁卡, 這樣最方便, 經過解釋, 芳鄰也就釋懷了{:4_153:} .)
2) 第二屆第17次會議中, 委員們的意思: 除了遺失, 故障, 也有考慮住戶的家人有第二輛車, 所以可開放一支遙控器, 但屋主要簽切結書, 物管經理將決議的措詞寫的詞不達意, 才會造成各自解讀{:7_344:} .
3) 管委會是合議制, 一個議案, 有時 有的人贊同, 有的人不認同{:5_256:} , 多數決後, 才能執行, 這個提案是這屆管委會再次提案通過執行之(因住戶們不斷到物管中心詢問進度), 之所以會通過, 應該是委員們認為 a) 規定只能增購一支 b) 要寫切結書, 需負責任 c) 有此需求的住戶 登記的人數還蠻多. {:5_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