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DanielYang 於 2013-5-8 11:38 編輯
鑑於台北市房價扶搖直上,看回不回,而空屋率(閒置屋佔比)仍未明顯下滑;加上新北市許多重劃區養地風氣仍盛(看學勤路大義路口的那塊天價售地就可窺知一二),故我同時向雙北市投書建議課徵「空地稅」和「空屋稅」,以活絡不動產的運用,避免建商或大戶在經濟景氣不佳時,因持有成本低簾,而仍可養地(屋)自恃。摘錄結果如下:(考慮個資問題,相關敏感資料以xx字眼替代)
<台北市市長信箱內文>
案件編號:MA201304260220
案件主旨:請市長考慮落實課徵不動產「空地稅」及「空屋稅」,以導正房市的公平環境。
案件內容:
『市長您好:
鑑於北市近年來豪宅房價履創新高,帶動北市平均房價易漲難跌,在長期低利率及市場游資充斥的背景下,本應屬於房市供需的正常經濟現象。然而,深究目前北市的不動產實際使用概況,卻發現空屋率仍相當高,顯示即便經濟情勢不佳,或政府有壓抑房價的政策出籠,許多屋主寧可讓房屋閒置,給不願降低房價或房租,以致房市景氣再差,最多只呈現價平量縮格局,因而形成扭曲的經濟現象(即經濟差,需求降低,供給亦因惜售而減少,價格就難以明顯下滑)。
其次,北市土地已相當稀少,建商持有土地時若適逢政策打房,寧可養地也不願隨意拋售,待房市景氣回溫後再行推案。以上的現象個人認為若實施「空地稅」與「空屋稅」,且稅率不宜低於土建融資或房貸之資金成本。如此,房市交易量勢將更為活絡,且交易價格應將更為合理,對於健全房市相信有更良性的循環效果。敬請市長審慎研議此政策之可行性,非常感謝您!』
受理機關:稅捐稽徵處、地政局
回覆機關:地政局
回覆日期:2013/5/8
處理情形: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您致市長信箱電子郵件,已交由本局彙辦,您信中陳述事項,說明如下:
一、有關您建議落實課徵不動產「空地稅」及「空屋稅」,以導正房市的公平環境一事,本市稅捐稽徵處說明如下:
(一)依稅法規定,已規定地價之土地,除依規定課徵田賦者外,應課徵地價稅。至於是否加徵空地稅,宜由地政機關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陳報行政院核定後,由本處於地價稅開徵時配合加徵空地稅。
(二)房屋稅係按實際使用情形分別適用住家用、營業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空置未使用,則依據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別適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此外,本處對稅捐課徵合理化的議題十分重視,除自101年起首創對高級住宅加價課徵房屋稅(註:俗稱豪宅稅)外,對於財產稅相關規定亦持續檢討改進中,期使稅捐之稽徵趨於公平、合理,以符合量能課稅原則。
(三)承辦人:許XX,聯絡電話:02-2394XXXX分機XXX。
二、有關您建議課徵「空地稅」,活絡房市使交易價格更為合理一事,本局說明如下:
(一)平均地權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對於加徵空地稅之規定,係就私有空地,視建設發展情形,經劃定實施範圍,並限期建築、增建、改建或重建(期限為2年),倘逾期未建築、增建、改建或重建時,始得按該宗土地應納地價稅基本稅額加徴2至5倍之空地稅或照價收買,故加徵空地稅,非立即可以開徵,需先給予地主2年內建築使用之緩衝期限,對督促個別土地之利用及抑制地價飆漲,尚難發揮立竿見影之效果。本府配合中央政策,曾邀集相關單位研商,嗣考量中央接連採取一連串金融財政手段,已產生相當成效,且評估課徵空地稅之政策效果極為有限,故目前暫無實施開徵空地稅之規劃。
(二)近年來,本市高房價問題甚受民眾關注,為促使本市不動產交易市場健全發展,本府除配合中央政策,積極辦理實價登錄資訊稽核及揭露作業,為進一步使不動產交易資訊公布內容更細緻化,本府已著手規劃俟實價登錄資料庫累積資料更完備、具代表性後,定期發布本市不動產價、量相關統計資訊(例如:房價指數),以協助各界了解市場價格趨勢,期能減少市場資訊不對稱情形,避免投機炒作、不當哄抬房價之情事。
(三)承辦人:袁XX,聯絡電話:2728-XXXX。
謝謝您來信與指教,並祝您 健康愉快!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兼代局長黃XX 敬上』
<新北市市長信箱回應文>
陳情主題: 建請市長重視不動產市場的健全發展,考慮落實空地稅及空屋稅的政策
陳情內容:
『市長您好:
鑑於新北市近年來豪宅房價履創新高,帶動新北市平均房價易漲難跌,在長期低利率及市場游資充斥的背景下,本應屬於房市供需的正常經濟現象。然而,深究目前新北市的不動產實際使用概況,卻發現空屋率仍相當高,顯示即便經濟情勢不佳,或政府有壓抑房價的政策出籠,許多屋主寧可讓房屋閒置,給不願降低房價或房租,以致房市景氣再差,通常只呈現價平量縮格局,僅有外圍部分區域才有小幅回檔;因而形成扭曲的經濟現象(即經濟差,需求降低,供給亦因惜售而減少,價格就難以明顯下滑)。
其次,在市府努力經營下,新北市土地素地已日漸稀少,因而建商持有土地時若適逢政策打房,寧可養地也不願隨意拋售,待房市景氣回溫後再行推案。以上的現象個人認為若實施「空地稅」與「空屋稅」,且稅率不宜低於土建融資或房貸之資金成本。如此,房市交易量勢將更為活絡,且交易價格應將更為合理,對於健全房市相信有更良性的循環效果。敬請市長審慎研議此政策之可行性,非常感謝您!』
權責機關回復內容:
『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有關您建議本市加徵空地稅及空屋稅以健全不動產市場發展一事,因涉及相關法令之訂定,本處將審慎研議可行性並於適當時機或會議建議納入未來修法或訂定之參考。感謝您對市政的關心,我們謹此表達謝意。 敬祝 平安順心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土地稅科第一股林XX(02)8952XXXX 分機 XXX』
比較一下後,請問大家覺得如何呢?{:4_153:}
